李宏基:深愛孩子的父親,陷入了人生悲劇

Safe in His Arms by Roy Sinai_CC BY-NC-ND 2.0

李宏基(男,1977-2018)

2014年4月16日,李宏基與前妻於爭搶小孩的口角中,持刀砍殺前妻,並帶走了大女兒,於汽車內燒炭自殺。警方循線趕到,將昏迷的兩人送至醫院急救,大女兒不治身亡。李宏基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然而女兒已不在人世,他亦無求生慾望,上訴二審時於法庭上故意宣稱:「要報復前妻家人。」藉此使法院判處死刑,全案於2016年12月28日定讞。本案除了牽涉被告積極求死的特殊性,連帶反映出家庭失衡以及家暴案件中的性別問題。2018年8月31日,法務部執行死刑,李宏基遭槍決。

 

讓人求死得死的司法體制:我看《第三度殺人》與李宏基案

《第三度殺人》是個虛構的案件,但是李宏基案卻真真實實存在。如果台灣與日本一樣,為了種種理由無法拋棄死刑制度,如果我們不追問國家死刑制度的存在是否鼓勵更多的殺人事件,因為這些犯罪者不敢自殺,想讓國家殺了他們(例如:鄭捷案),我們起碼要追問的是,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該建立何種死刑量刑標準、程序以及審查程序,包括客觀充分的量刑報告,以及一個單獨的死刑量刑程序,讓被告與辯護人都毫無罣礙地進行量刑辯論,才能確認被判死與執行死刑的人的確罪無可逭,而非讓法院與國家便宜地、簡單地,不自覺地,或甚至是不在乎地,成了想死之人的自殺幫助犯? 如果我們真的希望死刑制度在這個社會是正義的話。

2018.08.31回應法務部執行李宏基死刑記者會

我們民間團體站在這邊,並不是為李宏基這個個人求生,我們爭取的是一個完善的制度,我們當然還是要有刑罰,但是刑罰可不可以不要用剝奪人民的生命來做為一個處罰。

抗議法務部執行死刑

難道沒有別的可能了嗎?

當我主張廢除死刑,我並不同意一個人可以任意做出傷害他人的事,也不認同小壓迫者不用負任何責任,我所主張的僅僅是,我反對水平式暴力,也反對垂直式暴力,我只是想問:難道沒有別的可能了嗎?

殺了一個偷飛機的人

他們都是中下階層、經濟弱勢之人,都殺害家人,犯後都企圖自殺。他們在審判過程中都一心求死,因為他們已成無家之人,而且,家就毀在自己的手上,唯有自死才是解答。

「惡人」的「真相」

「冷酷無情、嗜血變態、心狠手辣,犯後毫無悔意」,是普羅媒體所塑造出來的殺人犯形象,我們太容易把殺人犯定義成一個標籤,彷彿世界上所有的殺人犯都是同一種類型,同一個形象,但在這些駭人新聞的背後,我們是否都忽略了,殺人犯在成為殺人犯之前,和你我一樣,都是一個真實存在日常生活裡的一般人。在急於貼上標籤之前,我們真的了解他們的故事嗎?

閱讀死刑判決書

閱讀死刑判決書 製作: 周芳聖(廢話電子報編輯) 楊亞璇、廖怡理(廢死聯盟實習生)   想知道跨出同溫層,能聽到什麼樣的聲音,所以這次廢話電子報編輯走入校園,訪問十位來自不同學科學院的同學,與他們聊聊李宏基一案判決書的量刑部分。 我們讓同學判讀判決書文字,但他們並不知道這是判決書的內容,之後訪問他們的想法。通過對談,許多人提出對此判決的疑惑,甚至不認為是一個法律判決書,最後也提供了對判決書的期許。  

試著看見家暴加害者所受的性別之苦:以李宏基案為例

試著看見家暴加害者所受的性別之苦:以李宏基案為例   文/陳亭亘 攝影/周芳聖(廢話電子報編輯)     家暴及殺害兒童無疑是嚴重的刑事案件,然而面對這樣的悲劇,假使從事後諸葛的角度重新檢視現行系統,或許我們能發現對此一家庭暴力「加害者」(現制度內改稱相對人)的服務/約束,是否有發揮作用,若無,是否系統應加以因應調整,以避免更多類似案件的後續發生?

短訪李茂生——最高法院也懂尼采?

短訪李茂生——最高法院也懂尼采?   文/吳展松(廢話電子報編輯) 攝影/周芳聖(廢話電子報編輯)     尼采於其著作《道德系譜學》中提出了「倒轉的怨」(Ressentiment)這個概念,說明弱者藉由形塑出一個自認為高尚的道德,批評、貶損不遵此道的強者為道德低下之徒,以此掩飾自己的貧弱與缺陷。以更貼近我們的說法來看的話,其實就像那魯迅筆下,阿Q所奉行的精神勝利法那般荒唐吧。也許這麼說仍然很抽象,不過這次李宏基的判決,最高法院倒是很貼心地為我們實例演練一番。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法庭觀察——李宏基案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法庭觀察——李宏基案                                              林宛霓(台大公法組碩士生)   (圖源/poster for tomorrow) 1、前言        最高法院自從2012年11月16日發佈新聞稿(註1),表示自同年年底起,死刑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今年(2016)第九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對於死刑案件,除判決明顯違背法令,應撤銷發回外,應舉行言詞辯論,從此對於死刑案件行言詞辯論就有了法律上的規範依據,然而此是否意味著以後最高法院對於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就表示要定讞了,仍有待觀察。

抗議法務部執行死刑

難道沒有別的可能了嗎?

當我主張廢除死刑,我並不同意一個人可以任意做出傷害他人的事,也不認同小壓迫者不用負任何責任,我所主張的僅僅是,我反對水平式暴力,也反對垂直式暴力,我只是想問:難道沒有別的可能了嗎?

殺了一個偷飛機的人

他們都是中下階層、經濟弱勢之人,都殺害家人,犯後都企圖自殺。他們在審判過程中都一心求死,因為他們已成無家之人,而且,家就毀在自己的手上,唯有自死才是解答。

「惡人」的「真相」

「冷酷無情、嗜血變態、心狠手辣,犯後毫無悔意」,是普羅媒體所塑造出來的殺人犯形象,我們太容易把殺人犯定義成一個標籤,彷彿世界上所有的殺人犯都是同一種類型,同一個形象,但在這些駭人新聞的背後,我們是否都忽略了,殺人犯在成為殺人犯之前,和你我一樣,都是一個真實存在日常生活裡的一般人。在急於貼上標籤之前,我們真的了解他們的故事嗎?

閱讀死刑判決書

閱讀死刑判決書 製作: 周芳聖(廢話電子報編輯) 楊亞璇、廖怡理(廢死聯盟實習生)   想知道跨出同溫層,能聽到什麼樣的聲音,所以這次廢話電子報編輯走入校園,訪問十位來自不同學科學院的同學,與他們聊聊李宏基一案判決書的量刑部分。 我們讓同學判讀判決書文字,但他們並不知道這是判決書的內容,之後訪問他們的想法。通過對談,許多人提出對此判決的疑惑,甚至不認為是一個法律判決書,最後也提供了對判決書的期許。  

試著看見家暴加害者所受的性別之苦:以李宏基案為例

試著看見家暴加害者所受的性別之苦:以李宏基案為例   文/陳亭亘 攝影/周芳聖(廢話電子報編輯)     家暴及殺害兒童無疑是嚴重的刑事案件,然而面對這樣的悲劇,假使從事後諸葛的角度重新檢視現行系統,或許我們能發現對此一家庭暴力「加害者」(現制度內改稱相對人)的服務/約束,是否有發揮作用,若無,是否系統應加以因應調整,以避免更多類似案件的後續發生?

短訪李茂生——最高法院也懂尼采?

短訪李茂生——最高法院也懂尼采?   文/吳展松(廢話電子報編輯) 攝影/周芳聖(廢話電子報編輯)     尼采於其著作《道德系譜學》中提出了「倒轉的怨」(Ressentiment)這個概念,說明弱者藉由形塑出一個自認為高尚的道德,批評、貶損不遵此道的強者為道德低下之徒,以此掩飾自己的貧弱與缺陷。以更貼近我們的說法來看的話,其實就像那魯迅筆下,阿Q所奉行的精神勝利法那般荒唐吧。也許這麼說仍然很抽象,不過這次李宏基的判決,最高法院倒是很貼心地為我們實例演練一番。

2018.08.31回應法務部執行李宏基死刑記者會

我們民間團體站在這邊,並不是為李宏基這個個人求生,我們爭取的是一個完善的制度,我們當然還是要有刑罰,但是刑罰可不可以不要用剝奪人民的生命來做為一個處罰。

沒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