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4 聯合報
記者劉明岩、蕭白雪/連線報導
背負三條人命的殺人犯黃志賢一年多前判處死刑定讞,疑因受不了在花蓮看守所「等死」的煎熬,本月九日吞乾電池自殺,送醫急救,昨天凌晨因敗血症死亡。
法務部官員說,死刑犯執行都要嚴格審核,法務部還在審核黃志賢是否有提起非常上訴理由,不料他卻已身亡。據了解,目前各看守所還有八十二名死刑犯,有些還未定讞,但情緒同樣容易波動,法務部已加強戒護管理。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許建榮昨天相驗,廿九歲的黃志賢家屬沒有異議,但檢察官仍將查明看守所是否涉及疏失。花蓮看守所目前仍有戴文慶及張胞輝兩名已定讞的死刑犯待執行。
黃志賢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凌晨服用禁藥後,用刀砍死同居女友、前女友及前女友的同居人,前年十二月卅日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至今近一年一個月。長時間「等死」的折磨,受刑人難熬,也增加監所戒護的負擔。有監所人員抱怨:「政府有意廢除死刑,卻遲遲不做決定,讓死刑犯等死不得、求生不能,這反而是在戕害人權。」
花蓮看守所秘書趙崇智說,黃志賢判處死刑確定後,情緒一直不穩定,在所內有傷人及自殘多次紀錄,並曾經抓傷看守所主管;儘管所方多次輔導,也請來宗教教誨志工開示,但情緒仍是起起落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