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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的國際困境,加上刑事審判是一國司法權的行使,在缺乏國際壓力(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或歐洲人權法院的機制),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進步緩慢,而且深受輿論審判的影響。再者,台灣獄政管理違反人性尊嚴、普世價值,英國法院甚至以此作為駁回引渡在台灣犯罪的該國人民林克穎的理由。亞洲人權法院在本案中,宣告台灣政府的各項追訴與獄政管理等作為是違反公政公約相關規定,才能迫使政府深切檢討反省。

審了23年的邱和順案,給台灣法律人補的一堂課

2019/09/11

由於台灣的國際困境,加上刑事審判是一國司法權的行使,在缺乏國際壓力(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或歐洲人權法院的機制),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進步緩慢,而且深受輿論審判的影響。再者,台灣獄政管理違反人性尊嚴、...

邱和順所受到的審判,是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最低度的要求,邱和順沒有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本來應該由檢察官負擔的舉證責任,在我國的司法體制下,都轉由邱和順來負擔,邱和順必須證明自己是無罪的;此外,在審理的過程中,也沒有給予邱和順有效詰問證人及調查證據的機會,如此一來,讓邱和順甚至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機會。

模亞人權法院邱和順案 被告何須自證無罪

2019/09/11

邱和順所受到的審判,是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最低度的要求,邱和順沒有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本來應該由檢察官負擔的舉證責任,在我國的司法體制下,都轉由邱和順來負擔,邱和順必須證明自己是無罪的;此外,...

本次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選擇邱和順案作為第一案,對於我國刑事法上的正當法律程序、司法人權保障上具有指標性意義。在國內刑事程序當中,法院所聚焦者,通常是法院認定之事實,是否為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適用法律有無錯誤等,然而對於刑事被告的人權保障,甚少用國際人權法的標準去檢驗。而本次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即是帶領我們重新思考,我國的刑事程序如何真正達成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邱和順案與模擬亞洲人權法院

2019/09/11

本次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選擇邱和順案作為第一案,對於我國刑事法上的正當法律程序、司法人權保障上具有指標性意義。在國內刑事程序當中,法院所聚焦者,通常是法院認定之事實,是否為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

邱和順案的始末,始終沒有機會在國家的法庭裡如實呈現。再審駁回、非常上訴駁回、大法官未來可能開啟的憲法訴願也不願意開門。模亞做了甚麼?其實只是嘗試呈現偵查和審判系統似乎製造了另一個被害現場。傳達的似乎是:被害人,我們已經不惜製造另一批被害人,來告慰你們的被害,還能怎樣?然後雙手一攤,別過身去,打算從此閉上眼睛、關上耳朵。

遞橄欖枝的人權法院

2019/09/11

邱和順案的始末,始終沒有機會在國家的法庭裡如實呈現。再審駁回、非常上訴駁回、大法官未來可能開啟的憲法訴願也不願意開門。模亞做了甚麼?其實只是嘗試呈現偵查和審判系統似乎製造了另一個被害現場。...

這一次,筆者有幸連續三天在現場旁聽這場國際級的人權法院審理程序,印象最深的是,原告代理方的尤伯祥律師最後的慷慨陳述,娓娓道出台灣近代人權發展、司法改革的實踐進程,以及心中深沉的無奈。他說:「在整個國家都在往前走,法治乃至司法體系也在前進的同時,邱和順的案件乃至他的生命,卻被凍結在30年前的那個當下。那囚禁他、不到6平方公尺的小小牢房,彷彿時光膠囊,邱和順的生命和司法都被凍結在其中。」一語道破國家將無辜者投入暗無天日時光膠囊的可怕困境,格外令人動容。

【模亞人權法院】坐困囚室30載 邱和順案時光膠囊的突破

2019/09/11

這一次,筆者有幸連續三天在現場旁聽這場國際級的人權法院審理程序,印象最深的是,原告代理方的尤伯祥律師最後的慷慨陳述,娓娓道出台灣近代人權發展、司法改革的實踐進程,以及心中深沉的無奈。他說:「...

阿澤說:「挖竹筍要留點底座餘地,他會繼續往旁邊生。」或許這是筍子的生存之道,但這何嘗不是為人處世的道理呢?就像廢死聯盟致力於廢除死刑,並不是為了讓社會產生對立,也不是為了說服大眾死刑有多荒唐,而是為了留點餘地給那些被稱為「殺人犯」、「被告」的人,一個重生的機會。就如同我們無法預知種下的筍子長大後是好是壞。如果是好,不僅美味又賺錢;如果是壞,就將壞的部分去除,留下能繼續生長的部分,讓他適性發展,終究還是會成為一根美味的筍子。但如果我們毫不猶豫的將整個筍子除掉,那不就連改正的機會都沒有了?  在這隱世的竹林裡,每個動作、每一句話似乎都充滿的寓意,但這終究是他的生活,我們只是短暫參與的過客。

心中的蟄伏:採筍、拜拜、嫩仙草

2019/09/10

阿澤說:「挖竹筍要留點底座餘地,他會繼續往旁邊生。」或許這是筍子的生存之道,但這何嘗不是為人處世的道理呢?就像廢死聯盟致力於廢除死刑,並不是為了讓社會產生對立,也不是為了說服大眾死刑有多荒唐,...

法官迴避的問題,正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當重視的:法院的審理有無符合公平審判。所以,此一爭執點也理所當然地被呈現在這一次的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原告方主張邱和順案在台灣法院的審理過程中,邱和順上訴至最高法院11次,而在這11次審判當中,有超過半數法官是重覆而沒有自行迴避。原告方認為,既然法官已經參與了前次法院的審判,自然會對於這個案件就產生一定的成見,而在後來的審判時就沒有辦法完全客觀,這點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關於公平審判之權利!邱和順從在2011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不過,更審了11次,從歷次的死刑判決書以觀可以發現,每次上訴最高法院的審理庭的法官,有時候時同一組五位法官全部重複,有時候則是二到四位法官的部分重複。

死刑案件、法官迴避與隧道視野

2019/09/10

邱和順案在台灣法院的審理過程裡,邱和順上訴至最高法院11次,而在這11次審判當中,有超過半數法官是重覆而沒有自行迴避。原告方認為,既然法官已經參與了前次法院的審判,自然會對於這個案件就產生一定的成見...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體系中,涉及謀殺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審判案件,在2010年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前,都可能無限期地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間來來去去。因為只要經過最高法院認定有疑義,就會一再地把案件發回給高等法院更審。這樣一來的結果就是,有一些案子會「卡」在這個「合法的程序」裡頭。在法律界,這個狀態俗稱「上沖下洗」,也就是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間來回循環,不斷上訴又發回。而回到邱和順案。本案之所以會在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間不斷發回,「上沖下洗」纏訟22年,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法官並無十足的證據和確信可以定讞多名被告,但是對於罪證不足的案件,法官也並不願意回歸司法審判最基本的原則︰無罪推定。

長達23年的訴訟——從邱和順案看上沖下洗的司法審判程序

2019/09/10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體系中,涉及謀殺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審判案件,在2010年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前,都可能無限期地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間來來去去。因為只要經過最高法院認定有疑義,...

《超危險人物》以少年的暴力為劍,卻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招招指向更巨大的暴力結構。是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的失能、父權的粗暴、制度的操縱塑造了暴力少年,並將他推入暴力循環的漩渦中。大多數的人都害怕暴力,尤其外顯的肢體或語言上的暴力,卻忽略滋生這些暴力的根源可能就是隱而未顯的制度,毒瘤似的,一代代複制暴力。    如此的暴力循環是否有救贖的可能性?是否有機會如旋轉門一樣轉出不同的方向?

【影評】《超危險人物》:暴力與愛的辯證

2019/09/01

《超危險人物》以少年的暴力為劍,卻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招招指向更巨大的暴力結構。是家庭與社會支持系統的失能、父權的粗暴、制度的操縱塑造了暴力少年,並將他推入暴力循環的漩渦中。大多數的人都害怕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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