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

簽了兩公約照樣殺人
2009年12月10日蘋果日報
林峯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的前夕,眾多民間團體的代表齊聚在台灣高等法院門口,鵠候纏訟已第15年的徐自強案更六審的判決結果,希望可以爭取一個合乎人權標準的判決。

法庭內傳來徐自強再度被判死刑的消息,在場的徐自強本人、家屬、律師幾乎不能置信,這個被監察院指為判決違誤、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五次,還勞煩大法官作成第五八二號解釋的案件,上沖下洗,仍然維持原判,司法沒有認錯,徐自強有如籠中鳥,繼續悲鳴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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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何時降臨?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今天(2009年12月8日)徐自強更六審宣判,仍然維持死刑判決,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憤怒。

徐媽媽在宣判後哭得肝腸寸斷,她說,「我已經幫阿強準備好新衣服和豬腳麵線,我以為他今天可以和我一起回家。」徐自強的表現反而鎮定,他在法庭上回過頭來,露出了無奈的微笑,似乎表示他還有勇氣繼續面對台灣司法的顢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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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徐自強案有罪宣判聲明
20091208民間司改會新聞稿

對於徐自強仍被判決有罪的結果,我們感到相當遺憾。本案纏訟至今超過14年,此次更六審的審理期間也逾4年;而徐本人遭羈押超過13年,比蘇建和等三人還要久!如同許多纏訟經年的案件,檢方並無徐涉案的確實證據,法院卻仍允許他被長期羈押,飽受司法程序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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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更六審判決宣判 採訪通知

活動時間: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0:30
活動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案情摘要

民國84年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並殺害。84年9月25日警方在桃園逮捕嫌疑人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同年9月28日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開始逃亡。直至85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向士林地方法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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