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
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在檢察官和律師的攻防中,有許多針對我個人的討論,甚至比針對罪行的討論還多。不過,雙方的主張是否真有很大的差異?律師高舉雙臂說有罪,但情有可原,要求減刑;檢察官揮舞著雙手,也說有罪,且罪不可赦,不應減刑。有件事隱約地讓我感到為難,即使是在專注於案情的狀況下,有時我會有股想加入表達意見的衝動,律師總是告訴我:「別說話,那對您的案子沒有好處。」某種程度上,他們像是把我排除在訴訟外進行訴訟。所有的過程都沒有我參與的餘地。我的命運就這樣被他人決定,沒有人問過我的看法。偶爾我會想打斷所有人說:「拜託!到底誰才是被告?被控殺人是件很重大的事,而我自己有話要說」。
這是存在主義大師卡謬在「異鄉人」中描寫一場荒謬的死刑審判的場景。主角莫梭先生被控在眩目陽光下的沙灘開槍殺了一名對他持刀相向的阿拉伯人,整個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沒有他插一句話的餘地,檢辯看似激烈交鋒的辯論,卻從來沒有人想聽聽莫梭先生的意見,好似這是別人的審判,他就像個「局外人」。
然而「大家引頸企盼的結果只關乎我一個人」,莫梭先生在等待宣判時心底的這句話,直接點出這場審判的荒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