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廢死聯盟說的話,是為《廢話》。
在2010年的死刑爭議裡,我們受封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我們的主張,看起來確實狗吠火車,所以《廢話》也就是「吠話」。知其不可而吠之,汪汪!《廢話電子報》於2012年2月首次發刊,每個月發行的廢話電子報是廢死聯盟實踐與社會溝通的方式之一,我們期許自己用淺白、易懂的文字,透過定期的發刊,持續跟社會對話。
東亞死刑概況
原文作者/Sky Siaw(亞洲反死刑網絡研究專員)、Pravina A/P Subramaniam(亞洲反死刑網絡實習生)
翻譯、校正/梁組盈(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編按:全球約195個國家中,有半數以上的國家已經完全廢除死刑,或在實務上停止執行死刑長達十多年。但在台灣,廢死仍是爭論不休的議題。本篇概述台灣、韓國、日本、中國、蒙古的廢死近況及數據,從不同鄰近國家的經驗中,取人權典範加以學習,迫害人權的經驗作為借鏡,以期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
台灣
台灣從1949年到1987年經歷了全世界最長的連續戒嚴時期,當時在台灣的法律中有197種犯罪可判處死刑,其中89種犯罪是「絕對死刑」。
台灣總統自2000年起,曾經承諾要廢除死刑,但這個政治上的支持並沒有帶來更多關於死刑議題的公共論述,民眾傾向支持死刑作為一種應報式的正義,所以2021年的現在,台灣仍是保留死刑的國家。不過,進入二十一世紀後,情況漸漸好轉,台灣政府現已廢除「絕對死刑」。
台灣最近一起的死刑執行紀錄是2020年4月1日執行死囚翁仁賢,這是蔡英文總統任內第二次執行死刑。然而這一天剛好也是台灣政府宣布捐贈1千萬個口罩給歐美對抗COVID-19的日子,時機上的巧合被外界批評政府試圖用捐口罩來掩蓋執行死刑的惡名。台灣2021年迄今則尚未執行任何死刑,目前尚有38位死囚被定讞,面臨著被處決的的危險。
2021年1月,台灣政府通過執行死刑規則之修正,這份新修正案包括允許受刑人安排告別式、按照其信仰舉行宗教儀式;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的部分則是提供行刑人在執行死刑後的心理諮商。然而,這份修正案仍然沒有達到台灣在2009年3月31日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的國際人權標準。
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僅要求犯「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才考慮科處死刑的可能性。而所謂「情節最嚴重之罪行」必須「僅限於程度極嚴重之『故意殺人』」,並排除了性犯罪、毒品或經濟、政治相關的犯罪。然而台灣法律卻仍然有許多可處死刑的犯罪,譬如殺人罪、第一級毒品販運、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涉犯軍法等罪。
台灣和其他和國際人權標準不一致的規範尚包括,執行死刑前沒有通知家屬、實務上精神障礙者仍未被排除在死刑執行範圍之外。
韓國
韓國過去經常執行死刑,譬如,1989年執行了7位死刑犯、1990年執行5位、1991年執行14位、1992年9位死刑犯被執行,韓國執行死刑的狀況一直持續到1997年。
在韓國的刑法、軍法、國家安全法等各類法典中,許多犯罪和政治性犯罪都可被科處死刑。甚至會在刑法跟軍法的死刑條款看到「絕對死刑」的文字,不過刑法第53條允許法院考慮犯罪情節較輕者得減輕其刑。另外還有提出刑法修正案欲將10項非故意致人於死的犯罪免除死刑。
到2021年為止,由於韓國政府過去23年來都沒有執行死刑,現被視為實質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目前尚有61位死刑犯。
2010年2月25日,憲法法院做出死刑不違憲的解釋,為廢死運動帶來巨大的挫敗,這項釋憲結果與國內當下的廢死趨勢相牴觸,畢竟自1998年2月金大中就任總統後已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
韓國在2018年針對死刑犯進行減刑、特赦,儘管在國內看似有所進步,但韓國過去曾在聯合國大會針對全球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投下棄權票,近期僅在2020年12月16日大會決議投票時表達支持。
日本
日本有17項犯罪可科處死刑,但近年來日本僅對殺人、強盜殺人、爆裂物爆炸致人於死者判處死刑。
日本的死刑歷史悠久並且有很多不同的處決形式,諸如絞刑、斬首、強迫切腹等。儘管日本從明治維新到戰後被佔領期間,政治結構上已有重大的變化,日本仍是保留死刑的國家。但不同於其他亞洲鄰國,日本沒有絕對死刑。
2017年12月19日執行了兩名死刑犯,一名是犯下殺人與強盜罪,另一名僅犯下殺人罪。2018年日本總共執行了15位,其中7名是犯下東京地鐵沙林毒氣攻擊案的奧姆真理教成員。這7位在被處決前皆沒有被事先通知。2019年日本則是執行了3位原本可能因奧運而被暫停執行的死刑犯。到了2021年則沒有執行任何死刑。目前有113位死囚尚未被執行。
自民黨的偏保守政治立場、群眾支持度以及經濟影響力等政治實力,讓作為執政黨的他們可無視種種人權標準。自民黨政府持續拒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定期審查結論性意見關於廢除死刑的建議案。
日本除了死刑執行數量偏高之外,實際上也曾對精神障礙、智能障礙死刑犯執行死刑。大阪地方法院在2020年2月駁回松本健次第8次提出的再審聲請,松本健次因犯下兩宗搶劫及殺人罪,在1993年被判處死刑,但他因汞中毒有嚴重的智能障礙,被單獨囚禁以來病情日漸加劇並罹患妄想症。另一位指標性的死刑犯是被監禁46年的袴田巖,他是全世界服刑最久的死刑犯,他被控殺害工廠老闆一家四口並放火燒屋,警方於事發1年2個月後,在工廠發現5件含微量血液與袴田DNA的衣物,便以強盜殺人名義起訴袴田巖,他自陳遭刑求逼供,該案被廣泛質疑是一宗冤案,其再審聲請於2018年被東京高等法院駁回,但2020年12月最高法院下令發回東京高等法院展開重審。
中國
中國是保留死刑的國家,直到2021年也持續執行死刑。死刑犯在中國是以槍決跟注射死刑方式處死。由於死刑犯人數是中國國家機密,故無法得知正確數字,但外界估計中國每年處決上千名死刑犯。而難以獲得中國死刑犯數量的原因是因為死刑犯等待執行的時間並不長,他們若不是在判刑後兩個多月被處死,就是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前者是很快就處決、後者有可能在兩年後被執行死刑或者是被減輕刑罰。
中國沒有正式地「暫停使用死刑」,憲法也沒有提到死刑,但他們仍經常執行死刑。在中國可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包括殺人、恐怖主義相關犯罪致死、性侵、性侵兒童、強盜、縱火、綁架、竊盜、毒品販運、經濟犯罪、叛國、間諜活動、軍法相關或其他犯罪行為致人於死、不致人於死都有可能被判死。中國沒有「絕對死刑」,刑法中有特殊減輕刑罰的條款,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3條第2項:「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儘管中國有非常多可以判處死刑的犯罪,但有些行為人是被排除在外的,譬如未滿18歲之人、孕婦、老年人和精神障礙者。
蒙古
蒙古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法律中沒有任何犯罪可判處死刑。蒙古最後行死刑是在2008年,其中死刑的相關資訊屬於國家機密。
自2008年開始,蒙古逐步走向廢除死刑的道路,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Tsakhiagiin Elbegdorj)是廢除死刑、尊重生命權的支持者,他認為死刑不能嚇阻犯罪而且死刑的本質就是具有司法誤判的風險。
蒙古在2017年廢除死刑並建立了新的刑法體系,蒙古可說是其他仍保留死刑的亞洲國家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