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2月9日在瑞士日內瓦集會,根據普遍定期審議機制(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審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人權報告;這是中國大陸第一次接受全球最重要人權機構的定期審查。
澳大利亞、捷克、瑞典、義大利、奧地利等國的代表在會中,就中國大陸的死刑、任意羈押及酷刑、律師權益保障、少數民族人權、宗教自由、公民表達權和新聞自由等現況表達高度關切,並且敦促北京儘快落實於19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暨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n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北京駐日內瓦大使李保東則聲稱,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大陸的人權事業取得全面進步,北京並未實施新聞檢查,大陸公民享有向媒體發表看法的自由,北京官方也反對酷刑,只是中國大陸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同時,北京採行種族平等政策,少數民族享受優惠待遇。李保東甚至表示,擁有47個成員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並非政治演說舞台,北京方面拒絕接受一些西方國家將問題政治化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