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死異語】黃怡碧X黃嵩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你我他

採訪/吳奕靜、林欣怡
文/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編輯/吳佳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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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解釋國家人權委員會!
 

黃怡碧:「由國家成立,可是不附屬於任何政府體系,用來捍衛人權與促進人權的國家機構。」

黃嵩立:「由國家創設,但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然後專責人權保障與人權促進的機構。」

 

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並不代表這個國家的人權問題便能迎刃而解,實際上從整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推動與建制就充滿挑戰。嵩立指出,目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就與原先監察院所扮演的角色有衝突,需要大幅調整。國家人權委員會相較於監察院既有的糾正、糾舉、彈劾權,更重要的是在於積極層面,適時地採取的人權促進與個案調查以外的人權保障工作,這對於目前的監察院而言,要保持彈性與空間來轉型可能是困難的。

怡碧也說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人選是棘手的問題,許多國際專家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機制需要讓機制能夠運作的人。由於國家人權委員會要承擔起公民、社會跟政府之間的橋樑,以及國際人權標準跟國內法之間的連結,一眼望去,無法確定有多少人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過去監察院是一個比較剛性的憲政機關,然而人權委員會的人權促進功能是必須願意主動走入社區,真正接觸到弱勢的族群。因此,兩人對於人權委員的期待除了在學術與實務方面皆有經驗外,也會希望可以呈現人口、專業背景、價值甚至弱勢族群的代表性。

此外,這些人權委員也應該要理解國際公約。「比方說,死刑的部分,在重大刑事案件發生的時候,人權委員就必須要預警,提醒國家不應該判處任何人死刑。」但必須找到願意去承擔如此壓力與角色的人選很困難,怡碧說。

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幹嘛?

「沒有一定要接受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建議。」怡碧直言,如果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個比較柔性的機構,它必須以道德高度跟論理來服人,而不是以機關的位階高度來強制要求。因此政府是多了一個人權方面的幫手,可以協助它基於國家安全、實證依據等來做更通盤的考慮。嵩立表示,我們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基於充足的資料、對公約的理解以及可以協助公務機關去了解,為什麼一件事情該做?現在做不到的原因是什麼?不同於監察院的監察對立態度,國家人權委員會必須採取建設性對話,找到合適的相關人員包含受害者、參與決策的人、執行的人一起坐下來談:我們希望達到什麼目標?現在的困境在哪裡?如果公務機關也認識到這些問題,也許更有可能性採取不同的行動。

嵩立分享道:「因為從這幾年經驗發現,很多公務機關並不是抵死不從,有時候是他真的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法律與公約是有牴觸的?譬如說,衛福部一直沒辦法理解,為什麼《精神衛生法》是違反人權的?這個明明是對病人、家屬好。有時候也可能是他知道,但基於資源或無法決策而做不到,因此需要經過對話的過程,讓大家理解困難點在哪裡。即使問題不會立即改善,但至少知道為什麼我們做不到。國家人權委員會可以扮演這種非常獨特的社會功能。

國家人權委員會你我他

當問及要如何讓大家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會有感,怡碧認為,前期應該要選較指標性且有系統性侵害疑慮的案件來做調查,比如死刑案件的全面調查,能夠在要求憲法解釋生命權以前,提供國家作為憲法解釋、審判的依據。同時也可以在接受個案申訴之後,成為系統性的調查。如二十世紀初澳洲的白澳政策,強迫原住民族兒童離開原生家庭,將他們放在寄宿學校中。後來澳洲國家人權委員會經歷了多年的調查及國家詢查(national inquiry),整理出一份報告,這份報告後來促成當時的總理代表澳洲向原住民族道歉。嵩立也表示,即使這些例子看來成功,實際上經歷了長久的抵抗與社會討論,也是源於這些歷程,國家人權委員會願意真正地站在受到國家壓迫的視角來看國家體制,另一方面在進行調查時,要以對話式的方法真正讓人民有所參與,調查過程應公開透明,在公眾的檢視之下完成,人民自然會有感。近期人約盟也推出了國家詢查手冊,來讓大家更了解其他國家的人權委員會是如何進行。

監察院的兩面刃

設置在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等於是擴張了監察院的人權促進功能。怡碧說:「這個設置的優點是位於憲法保護的憲政機關、有明確的任期、獨立的人事跟預算,相較於其他國家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它具備了彈劾、糾舉、糾正的功能。但這同時也是缺點之所在,因為促進人權的部份比較柔性、需要夥伴關係的建立,當你一方面以柔性勸說,背後卻又有剛性的一把刀,對人權促進的工作不見得有利。尤其是它有一天也必須要擔負起所謂防範酷刑的國家機制。」

嵩立則認為,最難的事情或許是讓監察院的人權委員願意學習聯合國國際公約的模式。除了需要學習新的方法與對話式的溝通,也期待他們建立出在這個工作模式下的內部守則。不能為了彰顯一個政府部門的績效,就以績效為目的行事,應該要一項一項紮實認真地進行調查,否則會失去系統性調查與監督國家的人權保障功能。除此之外,這些人權委員也要能夠去建立跟其他機關的合作關係,跟立法、司法部門之間建立新的工作與合作模式,並不是高高在上的監督者。同時不能忘記,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是各自單獨運作的分頭馬車,應要能夠盤點整體要採取的行動與審案建議。

怡碧補充,《巴黎原則》十分重視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問責性,其他國家的人權委員會有明文規範他們與國會之間的關係,必須至少一年去國會報告一次,或者繳交定期的報告給國會。然而目前監察委員一旦被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總統任命之後,在法律上,他就不需要對任何的機關負責。因此還是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就問責性與法規檢視的責任而言要跟國會建立良好的互動。

人權工作的面向廣而龐雜,又有與時俱進的特性,嵩立和怡碧兩人期許,即使是具備經驗的人權工作者,也能夠帶著持續共同學習、討論的心態來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人約盟」也希望可以爭取到與新任委員之間的合作、協助媒合國際的資源與互動。比如「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所有有國家人權機構的主委,或者是監察長/使(最高的監察代表)會有一個論壇,每當有國家成立了新的國家人權機構,他們就願意派專家來進行一個類似新生訓練的活動,來增進專業的工作知識,希望能夠有機會爭取到這樣的資源,促進國家人權委員會帶動監察院的轉型。

關於死刑

在死刑這一題,即使身為人權工作者,每個人在支持廢除死刑背後的原因也不盡相同。怡碧說:「我覺得一個人變成今天這樣犯下這麼大的錯誤,在過程當中國家、社會都有責任,所以他不應該負起全責。另外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說的『每一個人都有機會讓明天比今天更好,後天比明天更好。』意思是說每個人都有可能是可以改善的,所以我站在不能去剝奪一個人變好的這個權利去談,即使這個人剝奪他人生命也是一樣。」

嵩立表示,不管這個人做了什麼事,活生生的一個人為什麼要把他殺掉?起心動念要把人殺掉這件事本身就是惡念。若判處死刑與執行死刑是為了維持社會的善,卻用一種惡念的方式去完成,這是極大的矛盾。「每當有人犯罪後,在那邊喊打喊殺的,我會覺得這些人心中的執念,不會比那個犯錯的人少。你殺人就應該把你殺掉,我覺得這個事情本身是很矛盾,因此不能夠接受死刑制度。

兩人也不諱言,自己身邊的家人、親戚未必支持廢除死刑。但兩人皆不是會為了維持表面和平而保持沈默的人,他們依然試圖以各式各樣的方法去說,也許從醫學、從人道思考等等,只是並不會去刻意設想「如何說服」,這始終是難解的結。

人權工作者養成記

成長於威權時代、歷經戒嚴和解嚴,嵩立和怡碧分別都歷經台灣經濟起飛、各種社會運動開蓬勃發展的時期,對於人權的理解從這些運動理念開始,直到參與柬埔寨菸害防治計畫,觀察到弱勢的人民與企業、政府等社會結構之間複雜關係,從此對人權與平等有更深刻的體會。兩人在人權工作方面都受到人權運動者黃文雄與黃默老師很大的影響,兩位前輩對人權運動的堅持與身體力行,帶給他們很大的啟發與鼓舞。

然而,人權工作不會一直一帆風順,問及當遇到挫折或瓶頸時會怎麼做,怡碧說自己有很牡羊座的拚勁,總在越不被看好的困境越努力找出路:「瓶頸每天都是會讓你去突破的,你不會被它限制。它的限制只是逼迫你去想找出更多的方法。」嵩立則說,感覺到自己並不是孤軍奮戰也很重要,因為(人約盟)執委會夥伴們的支持,他們知道自己是有人可以商量、共同作戰的。怡碧表示,最好的姊妹剛好也是工作上的夥伴,於公於私都會可以有人一起努力,可以在哭一哭、吼一吼之後重新振作。除了夥伴的支持系統外,嵩立則是會選擇去慢慢吸收壓力的人。平常也會看電影、聽音樂,上幾部看的電影是《返校》和《寄生上流》,也會看一些科幻片如《全面啟動》,思考哲學上的問題。

假如不是人權工作者...

如果不是一位人權工作者,可能會做什麼呢?

「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一定要是那種不被拘束的,我覺得我可以不要忠於任何的團體或僅只一項專長。因為我以前小時候的夢想是自己開一部車,然後載著我喜歡的書跟我的貓,環遊世界。我喜歡居無定所。」怡碧沒有遲疑地說。理想中怡碧以為自己是如此,不過事實上她的每一份工作幾乎都做了十幾年。

嵩立則表示自己退休之後,想要做翻譯的工作,他一直很想好好把一些重要的文件重新翻譯一次,讓大家一看就知道原來它是這樣。「因為畢竟能夠讀原文文獻的人不是那麼多,而我覺得一個非常好的翻譯文獻資料庫是非常重要的。若沒有做翻譯,也許就會是一位學者吧。」他這麼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