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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這個問題並不成立,因為納稅人的稅金早就在養目前成千上萬刑期不一的受刑人(包括無期徒刑)。我們如果不想殺光所有罪犯,又不想讓犯罪者滿街跑,就需要集體付出來面對犯罪這樣的社會事實。受刑人從事勞動負擔生活成本,是目前已經有的措施;此外,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受刑人的勞動所得也會提撥25%的金額至犯罪被害人補償專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