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
沒有華麗的場地和豐富的資源,但有一群關心生命的人,以死刑議題作為核心,在每個星期四聚集。
我們期待,廢死星期四成為一個平台,讓大家自由的來、自由的去,一起在這裡讀書,了解死刑個案、認識「同學」,以及看見被害人的模樣。
廢死星期四也是一個連結。如果廢除死刑已經是你堅定的信仰,請讓我們彼此認識成為夥伴;如果你對死刑存廢有困惑,也能在這裡透過各種形式的交流,彼此對話,我們相信所有的思想都是經過反覆的論辯和深刻的反省所淬鍊出來。
廢死星期四並且是一種行動。我們確信,台灣會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但我們也明白,在廢除死刑的路上,還需要很多不停止的努力。
廢死星期四也將是你、是我共同的想像與可能,歡迎、也邀請你的參與。
廢死星期四開張!
【廢死星期四X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一:國民法官使用說明大公開
【廢死星期四 X 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一:國民法官使用說明大公開
時間|2022年7月28日(週四)晚上7點
地點|左轉有書(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
主持|楊雁絜(廢死聯盟法務專員)
主講|陳奕廷(律師)
主辦單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白話文運動、財團法人臺中市林李娥教育基金會
文/蕭妤安(廢死聯盟實習生)
你有聽過什麼是「國民法官」嗎?即使有聽過,但還是不知道「國民法官」要做什麼?廢死聯盟及法律白話文運動將在下半年舉辦一系列【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瞭解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以及無罪推定、證據能力、量刑、監所處遇等重要法律概念。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在2023年正式實施,大家對「國民法官」卻還有許多問題和疑慮,【如果我是國民法官】系列講座第一場,著重於國民法官制度,邀請到長期致力於刑事案件,且有豐富教學經驗的陳奕廷律師,透過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國民法官制度的誕生,並藉由豐富的例子說明國民法官會經歷的程序、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難,為將來的審判做準備。
為什麼要有「國民法官」?
一直以來,臺灣是由法律專業背景且通過司法官考試的法官們來進行案件的審理,隨著時代發展,司法資訊與判決成為開放的資料,人人都有機會接觸卻不容易深入理解,也有人對於法官的判決有不同想法,甚至在社群媒體與新聞中出現「恐龍法官」形容做出不符期待裁決的法官,案件審判結果經常引發社會的強烈反響與爭議。
奕廷律師分享,根據司法院調查,有60.6%的民眾認為法官有「適當判決」,58.3%的民眾認為法官有「依法審判」,但僅有35.5%的民眾認為法官「獨立審判」。這些數據顯現出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究其原由,司法本身具有「抗多數決」的特性。簡單來說,可以將法官們想像成一群高知識分子,當人們盲目地往某個方向衝的時候,他們會站出來阻止人們,在早期「法官不語」的情形下,法官做完判決後遭受人民的責難時,他們不會出面解釋,被動接受所有罵名。
而為了扭轉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國民法官」制度於焉誕生:「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也是聚集來自各行各業、有著不同生活經驗與價值思考的民眾,與職業法官一同坐上法檯參與審判。
誰來擔任國民法官?
誰可以當國民法官?只要「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就有可能被選為國民法官。
也有部分情況不能擔任國民法官: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像是被告與被害人家屬或代理人等一定關係者。或處於「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的情形,例如被關、被羈押、緩刑中、被褫奪公權者。以及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身心障礙宣告或輔助宣告者。而舉凡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的人都無法擔任,這是因為國民法官制度旨在廣納「非相關專業人士」的多元意見。此外,未完成國民義務教務者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值得注意的是,教師或學生等(或如前述職業為軍、警),基於其身分的性質是有更重要的任務必須完成,能夠以「負擔過大」為由,提出相關證明,來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無法接受血腥證據或健康狀況不允許,同樣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的年齡上限為70歲,之前發生的「百歲人瑞被通知擔任國民法官」明顯為行政疏失,可見在未來需要更加謹慎!
國民法官的選任過程
首先,當地政府會提供一份符合國民法官條件人民的初選名冊,並送到地方法院的複審小組進行二次篩選產生複審名冊,此時,名冊上所有的人會收到來自法院的合格通知,通知你明年有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當法院受理需要國民法官一同審理的案件時,會從複選名單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選任期日到庭」也就是什麼時候要到法院進一步選任。選任期日當天,到場的候選國民法官們需要在法院分批接受詢問,由檢辯雙方各自發問,每位國民法官都必須回答,檢辯雙方則會挑選出10位合適人選,總共分別為6位國民法官以及4位候補國民法官。
由於國民法官有著不同的背景與人格特質,因此挑選「合適」的人選顯得特別重要,每一位國民法官都決定案件的發展。檢辯雙方皆可以不附理由刪除四位國民法官,陳奕廷律師表示:「通常意見領袖與極端主義者會被首先排除,避免帶風向的人出現,這是檢辯雙方的共識。」但仍須考量候補國民法官是否對我方有利。也有「附理由的拒卻權」,由檢辯雙方提出,最後法官將判斷是否可以刪去這些國民法官。
要上班怎麼擔任國民法官?會不會有安全問題?
為了讓國民法官無後顧之憂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保障審理期間無論時間跨度多長都屬於公假,雇主不能因此給予不利處分,若國民法官遭受不利處分可以進行相關權益維護。擔任國民法官的補貼依到庭天數給予日費、旅費等相關必要費用,目前是一天三千元,超時也給付加班費。
而國民法官的安全疑慮,目前的模擬法庭中,國民法官都會是跟職業法官在同一個空間進行討論與交流,也不會跟觀審的民眾同時進出法院,審理期間國民法官若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職業法官也能夠有機會進一步說明。法院對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包含審理過程中發表的意見、討論與評議都必須絕對、永久保密,洩漏者會受到相關刑責。根據司法院網站:「對國民法官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未來國家如何真正保障國民法官安全則仍須觀察。
國民法官會參與哪些案件?
並非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國民法官共同審理,否則會增加司法的負擔,過於勞師動眾。國民法官一同審理的案件有兩種,一是「最輕十年」例如貪汙、強盜罪、強制性交罪、殺人罪等,二是「故意致死」例如故意傷害致死罪。部分特別複雜、涉及大量專業知識,或需要國民法官長期參與的案件可以申請排除國民審判,例如大型的貪汙案件。因此,可以明顯地得出一個結論「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皆為重大刑案」,通常重大刑案也容易引發社會輿論與爭議。
國民法官的任務與審判程序
當一個重大刑案發生,有些環節由司法人員主持或是需要時間籌備,因此並非所有審判程序都有國民法官的參與。首先會由檢察官負責起訴,起訴狀送到法院、寄給被告後於是進入準備程序。國民法官不會參與準備程序,這是由審檢辯進行、定調日後案件會如何進行審理以及初步處理證據,確認所有證據皆有效的準備過程。
而後進入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法院寄發通知書,檢辯雙方選出國民法官。此時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登場,於案件審理前進行宣誓,表明會依法公正、誠實的審理案件,審判的任務才算正式開始。此間,審判長會向國民法官說明法律原則及審判程序,是為審前說明。
面對重大刑案,國民法官必須與職業法官共同完成依照法庭程序的四大任務,分別是:審理、訊問、定罪、量刑。
審判開始後,由書記官朗讀案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會向被告與告訴人雙方告知其權利。接著,開審陳述,檢察官及辯護人會說明雙方的舉證計劃,介紹案件各方會拿出什麼證據,證明自身立場。說明後,當事人自主調查證據由檢察官及辯護人在法庭內展現可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包括證人、鑑定人、書證、物證等,並針對這些證據交互詰問。而來到訊問的階段,國民法官可以在職業法官主持下,對被告或證人進行訊問。
審理過程會決定各項證據的採不採用,國民法官需要看過所有證據,舉凡解剖、鑑定報告、案發照片和影片等。奕廷律師表示,人民第一次接觸時通常會受到震撼,在接觸具有刺激性與殘酷性證據前,法官、律師、檢察官、辯護人都會先詢問國民法官是否有能力承受。若無法負擔,同樣能夠以「負擔過重」為由拒絕。有參與者提問:「真實接觸與想像有所落差,如果國民法官當下認為可以接受,但看完後造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其他心理創傷該怎麼辦?國家有沒有相關賠償?」陳奕廷律師表示目前沒有討論到這個問題,只有前面提到制度上的防範機制,屆時會由備位國民法官遞補。現場觀眾對於國民法官心理方面的措施也認為應有更加彈性的作法。
奕廷律師認為,會希望呈現這類刺激性證據的人多為檢察官,藉此影響國民法官的心證。然而,被告的辯護人會傾向阻止這類證據展現,主要有兩點考量,一是國民法官是否可以承受;二是避免被害家屬受到二度傷害。奕廷律師接著說:「辯護人會希望不要讓國民法官看清晰的照片,能黑白就不要彩色、能照片就不要影片、能一張就不要兩張。未來如果發生國民法官看完刺激性證據後發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情形,我認為國家應該要負責。」
這才來到定罪與量刑的階段,檢辯雙方分別進行言詞辯論,確認被告是否有罪、犯什麼罪,若有罪,要判多重的刑。包含職業法官共九位法官中,必須有6人以上認定有罪,且這6人中兼有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票數才能夠定罪。當法官們確定被告有罪時,共同依法討論刑度的輕、重,量刑的決定同樣必須有5人以上同意(相對多數決),而若是要判死刑,則應有6人以上同意,含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最後被害人或其家屬以及被告陳述意見後,檢、辯雙方綜合所有調查證據與資料進行最終主張說明,辯論終結。
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討論後作成判決,過程不公開。最後,評議後即刻宣示判決,國民法官任務結束。現場觀眾提問,若依現有證據無法做出有罪判決該怎麼辦?奕廷律師提出非常重要的概念──「無罪推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因此要遵循「無罪推定」下無罪判決。基於此提問有觀眾提出:「投無罪的人也要參與量刑嗎?」奕廷律師無奈表示要,這也令他感到相當困惑。
廢死聯盟與國民法官制度
廢死聯盟長期關注重大刑案,參與、見證近年來逐漸朝向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量刑精緻化的司法審判,但也從過程中發現許多問題,無論是法官的隧道視野,抑或輿論影響法官判決。如何引領國民法官進入審理程序、如何保障被告在法庭上能夠以「活生生的人」完整地被看見,進而達到公平審判,是國民法官制度面臨的緊迫挑戰。許多人對於審判程序感到陌生,或者將「刑度越重」與「做得越好」畫上等號,彷彿無須對判決負起責任,這些其實都是對審判工作的誤解。
廢死聯盟希望透過講座讓大眾了解審判過程、法庭運作模式、量刑正當性等相關題目,也非常樂見大眾更理解審判的進行。期許每個人更靠近審判時,不會只看見一個人最壞的時刻,而能試圖理解犯罪發生的原因,並有機會進一步思考如何防止犯罪再次發生。透過此次座談,相信大家對國民法官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時也有更多的疑惑,凸顯制度不完全,有待未來持續修正。
國民法官即將上路,你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