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廢死聯盟說的話,是為《廢話》。
在2010年的死刑爭議裡,我們受封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我們的主張,看起來確實狗吠火車,所以《廢話》也就是「吠話」。知其不可而吠之,汪汪!《廢話電子報》於2012年2月首次發刊,每個月發行的廢話電子報是廢死聯盟實踐與社會溝通的方式之一,我們期許自己用淺白、易懂的文字,透過定期的發刊,持續跟社會對話。
「死小孩」長大了!
文/錢語希
死小孩專訪轉眼已過了九年,這九年來,由於網際網路的發達,每當同學們無聊在網路上互相搜尋名字時總會翻到那篇專訪。「錢語希,你支持廢死喔?」同學總會對此感到訝異,同班同學竟然出現在網路上的電子報,而且竟然認為死刑不該存在。不過我也不怕被同學們知道我支持廢死,因為青少年比起霸凌支持廢死的同學,其實更想知道的是:「為什麼支持廢死?」,這點與多數的成年人相比是非常不一樣的。
「殺人償命」,不管是新聞媒體、電影電視劇甚至是書本都會偷渡這樣的概念,「殺人者恆罪該萬死」好像是一個毫無瑕疵的道理,潛移默化下,每一個少年都被灌輸了這樣一個我認為毫無人道且過時的觀念,這便是我同學們認為死刑應當存在的最大理由,除此之外「如果廢除死刑天下便會大亂」亦是同學最常闡述之理由。
殺人就必須要償命嗎?「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是近四千年前的原則,而我想挑戰的是,我們身在21世紀,西元前1700年的法典是我們所該遵循的原則嗎?這不就證明了人類在這近四千年來的思想並無進步嗎?更何況死刑並非只是針對謀殺的罪行,在台灣,販售毒品者亦可判處死刑,而烏干達更是在2019年時通過了可以判處同性戀死刑的法條,人人往往將死刑與殺人罪做連結,卻忘了死刑只是一種刑罰,並不是殺人罪的專門刑罰,只要死刑存在,國家就能夠隨時將其套用在各種罪行上。
有些同學也會擔心,如果廢除死刑,治安就會大亂。實際上,過去在陳水扁總統任內實務上停止執行死刑時,台灣的犯罪率或謀殺案的發生卻是越來越少(台灣治安越來越差?讓我們實際從犯罪資料看看),治安的好與不好,死刑從來就不是第一要素,更何況自第二次政黨輪替後,死刑恢復運作,卻仍有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案,死刑被人所期待應該發揮的嚇阻能力為何沒有如期發揮?我總會和同學分享,社工、警察、教育系統才是促使社會治安更加完善的第一要素,將刑案的發生與不發生歸咎於刑罰的重與輕,並不會使治安變得更好。再者,認為社會只能倚靠嚴刑峻法來約束人之行為,這樣的假設背後其實隱含了對社會信用的不信賴,對比台灣人總喜歡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情味」,同時卻又認為廢除死刑就會使社會大亂,何嘗不是矛盾?一個社會信用高的社會,是不會害怕廢除死刑就會使治安敗壞的。
除此之外,死刑的不可挽回性也是最使人擔憂的,江國慶、盧正這兩個名字對現在的很多學生來說也許已經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中,在我國、高中時,大多數同學聽到這兩個名字的第一反應是「誰?」,未可知冤案其實並不遙遠。江國慶是冤案已成歷史事實,而盧正則是在其案件中仍有眾多疑點需要查清時就遭處決。廢死聯盟成功從死牢中救出徐自強、鄭性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但仍有王信福、邱和順,恐怕會成為新一代的江國慶跟盧正。死刑的可怕之處就在這,一旦誤判並處決,便再也沒有挽回的餘地。
但也有人會問,死刑誤判的確令人擔憂,但是像鄭捷(台北捷運案)、王景玉(小燈泡案)這樣幾乎沒有誤判可能的殺人現行犯總不用懷疑,該判死刑了吧?首先,並不是現行犯就能輕易確定他的罪刑,如果殺人現行犯因精神疾病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或甚至失去辨識能力,依照刑法第19條,須予以緩刑甚至是免除其刑(台鐵殺警案)。倘若殺人現行犯並無上述理由,我也認為與其將他處死,不如花時間研究其犯案動機以及如何將其導回生活正軌,這麼做才更有助於社會的進步。
以上是我在九年間與同儕們分享我對死刑存廢的看法,遺憾的是不少同學仍認為一些「罪無可赦」的重刑犯,必須處以死刑,但至少他們也對死刑的存在多了一些問號,他們不再輕易的說出「應該要判死刑」這句話。在與同儕討論死刑存廢議題時,無須急著說服他們支持廢死,只需要分享自己的對死刑的看法,即使交換意見後對方仍然沒有改變想法也要尊重他們的看法,這樣才是一個好的「廢死人」。不需要害怕因為廢死而被同儕排擠或霸凌,因為就像我在開頭所說的,現在的青少年對於不同的意見包容度很高,勇敢提出自己的見解,讓更多人理解死刑存在所帶來的問題與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