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用死刑跟美國接軌
文/吳佳臻(廢死聯盟副執行長)
「來來來,來台大;去去去,去美國!」
不管你喜不喜歡,美國在全球的影響力不容忽視。因為政治、歷史、戰略、經濟等因素,美國對台灣的影響更是直接、具體且深遠。許多台灣人對於美國的一切更是毫無抵抗力地嚮往。「人權」即是一例。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2018年死刑報告指出,全世界兩百多個國家當中,有106個國家全面廢除死刑(意指刑法和軍法上全面廢除),有142個國家於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包括停止執行死刑)。因此,全世界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廢除死刑。
去(2018)年執行最多死刑的國家為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越南及伊拉克。中國是長期保持死刑執行人數最多紀錄的國家,但由於死刑相關資料被列為國家機密,故無法得知中國死刑的真實全貌,保守估計每年至少上千人遭執行。
全球已開發國家當中仍保有死刑且近年持續執行的國家,僅剩下美國、日本、新加坡和台灣。在廢除死刑的議題上,我們不時聽到「美國也有死刑,台灣為什麼不能有?」,這樣的說法,似乎就可以支持台灣繼續跟這個老大哥站在同一條繼續執行死刑的陣線上。
事實上,美國曾在1972年全面實質廢死,但在1976年之後改由各州自行決定。除了聯邦法律和軍法,美國在法律上還有死刑的州仍有29個,但其中有4個州已經由州長下令「暫停執行」,因此持續執行死刑的州越來越少。以去年為例,只有8個州執行死刑,共計執行25人。
美國的死刑爭議
一般常聽到對於死刑制度的批評,在美國同樣存在。這些反對死刑的理由不外乎司法不可能完全公正、冤獄不可避免、死刑無法遏止犯罪、死刑無法真正撫慰被害人家屬等。在美國,死刑制度更存在有種族、階級等不公平的問題。繁複的程序和冗長的審理、調查時間,也讓死刑判決比一般案件的成本更高。
美國的死刑執行方式包括電擊、毒氣、絞刑、槍擊,目前大多採取注射毒劑的方式執行(分別注入三種藥劑),因為司法部門認為藥物注射較其他執行方式較為「人道」、「乾淨」。
然而,毒劑注射的死刑執行方式並不是全然沒問題。過去曾經發生,在進行毒劑注射時找不到血管、藥劑沒有發生作用、死刑犯在中途醒來、因藥劑失效,導致死刑犯經歷20幾分鐘甚至一個多小時的折磨和痛苦才死亡等等的例子。此外,參與藥物注射死刑執行的醫事人員同時冒著與職業道德相衝突的風險和壓力。2011年左右,英國和丹麥藥廠分別禁止美國經銷商將他們出廠的「戊巴比妥」鎮靜劑等藥物,銷售給監獄用來進行死刑執行。
美國各州可以針對謀殺和暴力犯罪進行起訴、判刑,但只要被告被認為是涉及重大謀殺案件、跨州界犯罪,或者被界定為集團犯罪或恐怖攻擊,那麼無論在哪個州犯罪,都可以被聯邦政府起訴。相較於個別的州死刑執行,聯邦死刑執行非常少見,近五十幾年來,只有三起聯邦死刑執行。
2003年司法部重新檢討藥物注射的死刑執行方式,自此暫停執行。直到今(2019)年,司法部部長巴爾(William Barr)決定採取修改過的聯邦執行規則附錄,將以單一藥劑執行取代過去三種藥劑的執行方式,並於6月宣佈將重啟聯邦死刑的執行。五名涉及殺害兒童或婦女的定讞死囚被點名,將成為今年12月起第一波面臨處決的聯邦死刑犯。
然而,長期追蹤、紀錄、分析美國死刑狀況的民間組織「死刑資訊中心」執行長鄧罕(Robert Dunham)指出,僅是部長指示採用修正後的執行規則附錄而非經由必要的行政程序進行修改,加上哥倫比亞特區針對聯邦藥劑注射死刑執行程序的訴訟正在進行,預計年底執行聯邦死刑的決定可能引發後續的法律爭議。
川普與死刑
川普總統長期以來就是死刑的支持者。1989年,他在紐約各大報刊登廣告,要求判處「中央公園五人」死刑,中央公園五人後來雖然已經平反,但是時至今日,川普不顧警方辦案瑕疵以及五人已經獲得平反,仍堅稱他們五人有罪。
死刑辯護律師里昂(Andrea D. Lyon)認為,在即將進行總統大選之前宣佈恢復聯邦死刑執行,是川普政權為了討好支持者,並且挽救飽受批評的執政民調、轉移注意力的作法。
里昂律師觀察,自川普上任以來,遭聯邦政府以死刑起訴的案件明顯增加,而有資格在聯邦死刑案件當中為被告辯護的律師卻相當不足。聯邦死刑案件審理過程,更容易因為證人指控不實或傳聞、同案被告指控、檢察官常以政治陰謀指控被告等原因,導致聯邦死刑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公和誤判結果可能高於其他一般死刑案件。
此外,不少政治批評者和人權工作者認為,重啟聯邦死刑執行也是川普政權支持死刑制度的一種明白表態。儘管已經有許多被冤枉判死刑的個案獲得平反,人民也普遍了解死刑是個高成本的制度,且無法有效遏止暴力犯罪,以及越來越多的州廢除死刑或停止執行,川普仍然罔顧事實,盲目支持死刑,期待恢復執行死刑有助於鞏固保守派選民對他的支持。
死刑作為執政者的工具
自二次大戰起,美國一直利用台灣在太平洋邊緣的戰略位置牽制中國,台灣也一直仰賴著美國這個老大哥的鼻息和「保護」。在人權議題和標準上,台灣也很容易被帶著走,忘了美國其實是個人權紀錄甚差的國際強權。
當談到死刑執行,美國司法部和台灣法務部的說法很一致。
以這次打算重啟美國聯邦死刑執行美國司法部長的說明為例,翻成白話就是:這五個人犯下最嚴重的犯罪(罪無可逭、人神共憤)、已經窮盡一切法律救濟途徑(求其生而不可得)、參眾議院通過法案皆同意可以執行(人人皆曰可殺)、為了法治(依法行政)、為了還給被害人與家屬的正義……, 因此我們要透過司法制度執行死刑。
這種時候,台灣和美國的司法部門可是接軌得很密切,理由相當充分!
每個人支持死刑與否,當然都可以有自己的立場和理由。但是,當執政者要拿著全民的授權、以被害人的名義、用合法程序包裝一個實質上就是殺害生命的行為,最好提出更有正當性的理由。否則以國家之名、以全體人民之名、以正義之名、以被害人之名來執行死刑,並無法掩飾死刑的不公平、不正義,以及死刑其實是執政者拿來作為政治提款機的事實。
(責任編輯:王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