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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李艾倫 整理/陳冠婷
【前言】 被稱為「魔鬼辯護人」的日本知名律師安田好弘,今年十月來台,參加影展、座談,其中在一場與台灣律師交流的場合,激盪出許多火花,安田好弘律師的經驗分享,讓李艾倫對律師工作有新的體悟,也獲得一些啟發,讓她重新思索死刑的意義…
李艾倫目前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副主委。
~法務部長說:「人神共憤者優先執行!」人神共憤?人神共混?兩顆子彈最好混。~
⊙吳中其
被控殺害三人的女子林于如,二審被改判無期徒刑。你不知道林于如是誰?媒體封她為「驚世媳婦」,這樣說你就想起來了吧!
量刑沒有標準,是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缺失。在一般案件,只是多坐或少坐幾年牢的差別;在死刑案件,卻是生與死的差別。翁國彥律師表示:「這則新聞再次突顯台灣死刑判決的恣意、標準浮動不一,甚至存在性別、階級歧視。從潘明秀、洪曉慧再到林于如,女性殺害多人還是很少判死刑。已定讞的死刑犯都是男性,卻有很多是初犯、被害人只有一人,但被判死刑(例如下表的王O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