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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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

口述/徐自強、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 文字整理/廢話電子報編輯部 

編按:

對一般人來說,過年與家人團圓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但是對於在看守所度過春節的人來說,過年的氣氛卻是格外難受的。這期電子報在春節前,我們製作了新春小專輯,邀請四位「前死刑犯」分享他們的新春感言。

徐自強,被認為涉入一九九五年的建商撕票案,沒有具體證據,僅憑其他人的自白就被判死刑。他的案子纏訟至今十九年,期間經歷九個死刑、五次非常上訴、一次大法官釋憲,徐自強也因此案被羈押十六年,二○一二年五 月十九日,因為適用於《速審法》羈押超過八年的規定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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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0)日,高等法院以101年度刑補字第36號裁定,有關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3人聲請刑事補償,聲明如下:

一、該裁定對於事實之認定,牴觸先前高等法院100年矚再更(三)字1號之無罪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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