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賓:長男,長孫,婚姻中的傳統丈夫
關於教化可能的其他種種:三峽恩主公案法庭觀察
中場,台大精神科吳建昌醫師到庭。法官要求以詢問方式進行,好像想免去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的規則,直取醫師見解。律師問「矯治、再社會化、再犯可能性」的定義。吳醫師工整說明精神醫學如何界定,可他再三強調:其中若涉及法律概念就該由法院劃定標準。聲聲次次呼籲似乎暗示了法院的退默怠行,是否歷來觸及教化可能性的案件都沒有一致判準,沒有一套可供爬梳、參酌和依循的規矩。我不諳法律,隱隱感覺這是法界的空白要丟給醫者塡補。再問精神鑑定的資料來源和方法。個案的交友學校工作家庭、生理心理成長環境、氣質培養和社會價值,都是評估素材。聽來這不是科學死板板的數據,我非常好奇:難道這些要素不在法律考量範圍內嗎?如果有,...
三峽恩主公案未被看見的另一面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行過一個彎,交流道下去,凌晨暗景裡,三峽恩主公醫院透出一窗窗玻璃白光,詭靜照著空曠的停車場。車上兩個肉身疊躺,氣息剛止,魂魄還未散盡。兩人是被棄屍?抑或是被苦亂慌慌地送來急救,無奈抵達時已太遲?答案只能任由道德評判的眼,事後安上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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