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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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柔軟的我們用以抵禦不安的假想防線-訪死刑支持者
死刑,柔軟的我們用以抵禦不安的假想防線
-訪死刑支持者
文/陳乃瑜(廢死聯盟實習生、中興外文系四年級)
只剩下豬排醬與高麗菜絲殘餘的餐盤已被收走,吃了幾口的奶酪被擱置一旁,在室溫下開始滲水。服務生用桌椅擋起用餐區一端,開始晚班的清潔工作。我盯著採訪稿,錄音軟體的介面在手中發著光。
我按下錄音鈕。聲波圖躍上手機螢幕,隨著餐廳內的談話聲波動著,像條焦躁的生命線。「我開始問囉。」受訪人與我一同露出了疲憊的微笑。
她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臉書上的學士服照都還沒被新文章擠下版面,目前在以前實習過一學期的雙語幼稚園上班。在她的經驗裡,死刑是只有看新聞時才會偶爾接觸的東西,只有在重大社會案件的餘波裡才會被翻出檢視,其餘時間不常與旁人論及,也不會主動提起。
對於身邊人的立場,她的第一印象是幾個大學社團同學講起廢死聯盟時的憤怒。
「我有個感覺是,好像讀比較多書的人會比較仔細去想廢死這件事,」對此我不置可否,她笑了笑:「一般大學生,像是我,或是社會上大部分的族群,我們可能比較少去好奇這一塊。」
她說自己不喜歡太情緒性的發言。「有些人會說,『你不想廢死讓我很受傷。』這種太干涉我想法、只想用自己的傷心情緒改變我立場的人,我比較排斥一點。」
她覺得死刑的存在有其必要。「但死刑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當被問起死刑是用什麼方式解決問題的,她答道:「我覺得能達成嚇阻。」
「我有聽過死刑沒嚇阻力的說法,但這可以等下再說。」她的表情變得為難:「其實我覺得,就算我很相信的一切(嚇阻力)都能夠被推翻,我還是會很生氣地覺得,不行、有些犯下大罪的人就是該死。」
所謂「很嚴重的事情」:輕罪可斟酌量刑,但重罪難以原諒
「但我其實不希望是這樣。我希望嚇阻力是死刑存在最大的理由,但假設沒有嚇阻力的話,我覺得為了公平正義,有些罪行要得到相應的報償。」
但我們又要怎麼衡量「相應」?究竟「哪些」罪行才值得死刑這樣的報償?我們談起量刑,我問她覺得法官該以什麼標準去審酌科刑,用什麼標準讓判決跨越生與死的門檻:
「很嚴重的事情,除了被告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外也沒什麼好考慮的了。沒那麼嚴重的案子,除了精神狀況,可能還要看看他的家庭?有沒有小孩、有沒有前科之類。我不覺得品行能這麼容易被觀察出來,也不喜歡悔意和教化可能這種說詞。」
「我認為,知道一件事情不對,是在做之前就要知道,不是做了之後發現要面對時,才知道。」
「你剛說的成長背景、生活狀況,只能讓人同情,覺得這些遭遇令人難過,但不能合理化犯罪。如果要納入考量,還是得看他做了什麼:小事如竊盜,就該考慮家庭背景;太嚴重的事情我不覺得可以因為家庭背景而被原諒,或影響量刑太多。」她想了一想,「但話說回來,事情嚴不嚴重也是比較出來的,可能多年前綁架撕票就很嚴重,但現在在捷運上狂砍十幾個人才很嚴重。」
執行的罪惡交給國家機器
我拋出一個假設性問題:若她得負責一間毒氣室的運作,而毒氣室裡關著十個死囚——九位犯下「非常嚴重罪行」的受刑人,與一位什麼也沒做卻被關了進去的人——若要執行,非得要十人一同執行不可。她願意按下按鈕、施放毒氣嗎?
圖片來源:Laurence Hyde
她首先向我確認,如果不執行,那九個罪人的下場會如何。我想了一想:「先假設是無期徒刑、二十五年後可假釋好了。」
她沈吟了一下:「我第一應該沒膽放毒氣。我不覺得我有那個資格去按按鈕啊,我不會執行。」
我更動了遊戲規則,把她從控制台上移開,變成一個在一旁說著「現在按下按鈕」的角色。
「我不會那樣啦。」她的口氣毫無猶豫。
我領著她在這假設的情境裡,離毒氣室越行越遠。從劊子手變成施令官,從施令官變成投票委員,從投票委員變成人海中的一個小點、手上拿著不記名的票,她的答案始終如一:「我不會按,我不會那樣做。」
我試著把問題切割成兩塊。她所抗拒的,是「決定他人生死」這件事?還是「無辜的人也會受害」這件事?我把毒氣室中的人數提高,變成九十九個有罪的人,和一個無辜者。
「我還是不會。」
如果這個數字變的更誇張呢?
「...一個美洲的人那麼多,就有可能吧。但其實也不是有沒有那一個無辜的人的問題,就算沒有那個人,我還是不會按。」
她最最掙扎、抗拒的是「決定他人生死」這個概念:「理想來看,我覺得我不是要做這件事情的人。如果像納粹集中營那樣,真的要逼我去按,我搞不好還是不敢按。這件事可以交給國家。」
我問她,如果國家問你要不要處死這些人呢?
「我會說要。」
相信司法與制度
「但要是不該在裡面的人進了毒氣室,就不能執行。不過我覺得國家不會荒誕至此啦。」她接著解釋,「整間都是有罪的人我才會說要。」
我把話題轉向她對台灣現行司法制度的看法。例如司法是否可能存在缺陷?刑事案件的蒐證、調查階段的訊問、乃至審判過程中的判決、量刑的各個環節,有沒有出錯的可能?
「聽過有人被拷打逼供,那就是一個缺陷,到底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圖片來源:flickr
她對於誤判的認定,傾向整件案件在調查階段就有過失,才會貽誤法官的判決:「除非前面環節有問題,不然誤判不會那麼容易發生。那種被逼供就亂招的,是在調查過程就有問題,法官在後面比較難去懷疑這件事,可能就相信了 。應該是說,法官判刑的依據就是別人給他的那些材料,若是前面出錯,是前面的人的錯。」
「很多人常說恐龍法官、恐龍法官,應該都只是沒把事情從頭到尾聽完,沒去瞭解事發經過才會那樣講。」
我問,如果我們不把誤判兩字當作法官個人的職業缺失呢?若單純討論一件案子有沒有可能被誤判,她的看法又是如何?
「有可能啊,應該說是所有系統都百密一疏吧。很多事情都是等到出錯才會發現,不管怎麼防,總要等事情出紕漏才知道還有哪些地方要堵,才能慢慢改進。 」
她接著補充:「證據明確、值得被判死的案件,就不需要猶豫。調查方面比較有問題的案子,就要比較謹慎,不要輕率判刑。 」
我提起很多制度有補償系統,但生命無法補償,也沒有救濟途徑。在無法避免司法漏洞會招致誤判、生命被納為籌碼的前題,她還是支持死刑制度的存在嗎?
「還是要。應該說,我覺得今天法律也保障了我們很多,而大家都透過遵守得到福利。誤判會是例外,但制度仍有存在必要,因為這個制度還是帶給我們很多。」
我請她解釋死刑帶給我們的最高價值是什麼,對此她認為是嚇阻。「如果有人知道今天亂砍人會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比起來,多少會有比較大的嚇阻效果。另外,我覺得嚇阻力很難量化,例如原本想過要犯案、但被死刑嚇阻而沒去犯案的人,這種沒發生的事,你要怎麼去計算?」
她說完時,我們推到桌邊的甜點早已油水分離(稍早服務生原想來收走,看到我們之間交互傳遞著錄音工具,手僵在空中,似乎是不想打擾,最後什麼也沒拿就離去了。)我們折好訪問一半時打開的餅乾包裝,提起飲料,走到櫃檯付帳。
* 延伸閱讀:反思與檢討:相互理解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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