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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說的話,是為《廢話》。
在2010年的死刑爭議裡,我們受封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我們的主張,看起來確實狗吠火車,所以《廢話》也就是「吠話」。知其不可而吠之,汪汪!《廢話電子報》於2012年2月首次發刊,每個月發行的廢話電子報是廢死聯盟實踐與社會溝通的方式之一,我們期許自己用淺白、易懂的文字,透過定期的發刊,持續跟社會對話。
《與死刑拔河》推薦序—聽到清晨雞啼聲
《與死刑拔河》推薦序—聽到清晨雞啼聲
文/顧立雄(律師)
「與死刑拔河」這本書算是寫給律師的工具書。資淺的可以在接到死刑辯護案件面對相關問題時從中找到建議,資深的可以盤點一下自己的作為,想想是否適切,以及是否還有思慮未周之處。不過要說這本書已經提出死刑辯護的本土化論述,我會認為這種說法過於大膽,畢竟書中有很多看法是引述自與我國法庭活動炯然不同的司法實踐,特別是美國。美國有相對清楚的審判規則,並經由相當長期實務運作才能得出具體有用的指導性意見,但我國迄今從北到南還沒有一套說得清楚而且可供一致操作的法庭準備與審理準則,根本沒有一整套能夠讓我們可以大聲告訴後進說法庭就是照這樣在進行審判工作的。這導致任何人想要循著刑事審判實務在我國的發展脈絡寫出如何從事刑事辯護工作的書都非常困難,更遑論談本土的死刑辯護技巧。我實在無法想像現在可以有所謂一致性且無互相悖逆的準繩來教導人家如何闖蕩這可怕的法院,但無論如何,「與死刑拔河」這本書總算是有勇氣首度嘗試,是值得鼓勵的清晨雞啼聲,看看能否,特別是哪天施行起訴狀一本後,會有更多的追隨。
另外,我想講個實例。1990年時,有一位派出所巡佐兼主管被起訴夥同另外二人犯下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之罪。依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其手段相當殘酷,對被害人勒頸再燒斃,並毀屍後將之棄於水庫之中,屍體因此從未尋獲。三人在第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我是在該名巡佐上訴至高院時,由其姊姊到所委任。接受委任之前,我特別先看卷並到看守所見了這位警察兩次,確認他所主張的不在場証明是有可採之處,才正式同意擔任辯護人。審判期間,他一直説他雖然不是一個好警察,確實有放髙利貸給被害人,也有叫人去討債,但他真的沒有叫那兩個討債的人殺人,他們殺人時他並不在塲,他當天一直在處理居民抗議砂石車輾壞道路的事情。這案件每次開庭時,總有被害人所居村落的親戚朋友包下整台遊覽車北上,拿著巨幅被害人的照片,坐滿法庭旁聽席,法官開庭時,只要一抬頭就會看到死者的遺照。可想而知,這件死刑案件並没能翻盤,而且在很快的時間內,經由最高法院照慣例發回一次更審後上訴確定並即執行,我也在高院最後辯論完畢走出法庭時,遭到三位老太太持雨傘攻擊,在眼鏡被打破的狼狽情況下由法警護送走法官通道離去。
這是我第一個死刑辯護案件。經過這場洗禮,我才深深體會死刑辯護的艱難。面對審判者預設下的殺人魔,面對死者的家屬,面對媒體,面對大衆的撻伐,一切已經不單純是証據評價的問題,不只是法庭內說服的問題,而是一種對懲罰的熱切渴望,一種務必要對被害者與社會有所交待的強烈意念。這樣的焦慮導致在審判者心中已不可能想像還有其他的結論,而此時,誤判與否已完全不是重點。在討論死刑辯護的方法時,我想我們永遠不能忘記如何面對這一塊。
為你認為不清白的刑事被告辯護,總是令人感到壓力無比沉重,而為本是冤枉的死刑被告辯護,那更是無可承受之重。萬一果碰到這種情形,別只看這本書,也別像我當年一樣單打獨鬥,要學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組個律師團來打群架,此外也需要有場外後援會!看完這本書的全部內容,你或許能找到一些辯護的技巧,有時有用,有時也沒有什麼用,但看著這本書的作者群,你應該可以找到願意與你一起站在法庭內奮鬥長達10年、20年的夥伴,最後不論輸贏,至少不會感到孤單,而且找到一群夥伴,打完群架,或許你們就可以寫出進階的本土死刑辯護論著。
《與死刑拔河:死刑案件的辯護經驗與建議》
出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
作者:李艾倫律師、周漢威律師、林俊宏律師、翁國彥律師、高涌誠律師、高烊輝律師、梁家贏律師、黃致豪律師、黃淑芳律師、顏華歆律師、羅秉成律師(依筆畫順序)
總經銷:新學林
ISBN:978-986-295-507-9
出版日期:2015年12月
定價: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