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政治與死刑:馬來西亞、新加坡探勘報導
政治與死刑:馬來西亞、新加坡探勘報導
文/苗博雅(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馬來西亞為一多民族國家,主要民族為馬來族(約六成)、華人(約二成五)以及印度民族、印尼人等。根據馬來西亞政治學者分析,馬來西亞的主要政治議題為民族議題及宗教議題。由於馬來族廣泛接受伊斯蘭信仰,加上執政者有意以政策措施使伊斯蘭教取得優勢地位(穆斯林可向非穆斯林傳教,但其他宗教不可向穆斯林傳教;穆斯林之子女也必然是穆斯林;穆斯林不可改教.....等),因此馬來西亞的民族議題及宗教議題基本上是環環相扣。
承接上述政治議題脈絡,馬來西亞的兩大相互抗衡的政治勢力皆為結合不同民族、宗教勢力的政黨聯盟。長期執政的執政黨聯盟國家陣線(國陣)組成為馬來民族統一機構(巫統,馬來人政黨)、馬來西亞華人公會(馬華,華人政黨)、泛馬來西亞印度人國民大會(國大黨)。而反對陣營人民聯盟(民聯)的主要成員為人民公正黨、民主行動黨、馬來西亞伊斯蘭黨。上次國會大選,反對聯盟取得重要勝利,許多人評估馬來西亞下次大選,有可能使歷史上第一次政黨輪替的夢想成真。
而新加坡絕大部分人口皆為華人,民族組成相較馬來西亞較為單純。同時,新加坡的反對黨在政治上的力量與執政黨相距過於懸殊,選制對執政黨十分有利,政黨輪替遙遙無期,也是與馬來西亞不同之處。
馬來西亞國會
此次星馬行,我們拜訪了採訪了三位馬來西亞反對黨國會議員(民主行動黨、伊斯蘭黨、公正黨各一位),一位新加坡反對黨國會議員,一位馬大法律系教授,三位死刑辯護律師(新加坡兩位、馬來西亞一位),兩位社運人士,一位死囚家屬。以下是我們的發現:
不只民意、還有神意:馬來西亞的死刑議題癥結
馬來西亞的死刑存廢,與台灣發展多所差異。在馬來西亞,廢除死刑並不是一個廣為公眾所知的倡議,更不是一個在政治上受到爭議的議題。由於馬來西亞的族群與宗教爭議尚未解決,這些議題佔據公眾大部分的目光,死刑議題僅是非常邊緣的爭論。
由於可蘭經不否定死刑,伊斯蘭律法亦肯定死刑的價值,絕大多數多數的馬來西亞穆斯林並不認為死刑應該廢除。而採取支持死刑立場的執政黨,便能輕易以民意甚至宗教教義為死刑制度辯護。宗教因素為廢除死刑運動在馬來西亞最大的阻礙之一。
民聯極被看好的政治明星劉鎮東議員
信念堅定的政治人物:反死刑也有可能在政治上取得成功
雖然社會大部分民眾因伊斯蘭信仰以及執政黨宣傳而肯定死刑價值,但仍有許多反對黨重要政治人物採取反對死刑,或至少對死刑有所質疑的立場。馬來西亞的反對黨重量級領袖,民聯前主席卡巴星(Karpal Singh),就是一位著名的死刑案件辯護律師。但卡巴星的經歷以及堅定反對死刑的立場,並未阻礙他的政治之路,他仍然能因主張各種進步價值及個人的政治手腕與魅力,成為極具份量並深受民眾信賴的政治領袖。
本次行程所採訪的劉鎮東議員,就是目前民聯極被看好的政治明星,同時也是立場堅定的反死刑論者。劉議員的政治之路深受卡巴星影響。對於「政治人物因主張廢除死刑,對選舉有不利影響」的提問,劉議員自信表示「我是一位多元議題的政治人物,到目前為止,我並沒有遇過選民只因我對於死刑這個單一議題上的意見而拒絕我。」
宗教信仰與法律制度分道揚鑣的可能性
我們也聽到了穆斯林的不同聲音。這次所採訪的伊斯蘭黨、公正黨國會議員,皆為穆斯林。其中一位展現了反對死刑的態度,而另一位雖認為伊斯蘭教教義並不反對死刑,但死刑的適用應限縮。
我們所採訪的馬大法律系教授也是一位穆斯林。他認為「即便在宗教以及個人情感的立場上,我有可能認為死刑是好的。但我們思考社會制度時,應該以理性的方式思考利弊,而不是用宗教教義以及個人情感思考」
上述採訪顯示穆斯林並非鐵板一塊。若在公共政策討論時能夠明確區分宗教教義與法律制度層面,且反對黨能持續堅定廢除死刑的理念,並且將其作為與執政黨區隔的政策,或許馬來西亞仍可望成為廢除死刑的伊斯蘭國家。
亦為穆斯林的馬大法律系教授
新加坡的民意信心
廢除死刑在新加坡也並非熱門社會議題,且由於反對黨無力,在政治議程上關於限縮死刑使用的進展,只能隨著執政黨興之所至。但令人意外的是,新加坡作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縱然執政黨長期宣傳嚴刑峻罰是確保新加坡社會安全的關鍵,社會大眾對於「廢除死刑」議題,並無太多關於「社會安全」的執念。
我們在新加坡街頭隨機採訪民眾,大部分的民眾都認為新加坡治安良好的關鍵是「小國寡民,罪犯無處可逃,有極高機率被捕」而不是因為刑罰嚴峻。因此許多民眾並不認為廢除死刑將導致治安敗壞。同時,若政府推行廢除死刑政策,許多新加坡人民也將樂於接受。
沒簽兩公約,也可尊重死囚權利
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皆非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締約國。但兩國的死囚皆能向元首(馬來西亞為各州蘇丹、新加坡為總統)請求赦免。更重要的是,若死囚已向元首請求赦免,在元首未正式拒絕赦免請求前,政府皆不執行死刑。相較於台灣政府雖簽署批准公政公約,卻無視死囚請求赦免權利,在總統未正式拒絕赦免請求時便恣意執行死刑,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政府「認真對待死囚赦免請求」的作為,實在值得參考。
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死刑存廢爭議、社會脈絡與台灣大不相同。但馬來西亞部分反對黨政治人物對於政策說服的自信,與台灣的政治人物面對死刑的態度形成有趣的對比。馬來西亞與新加坡政府皆熱誠擁護死刑制度,但即便積極執行死刑,卻未輕忽死囚請求赦免之權利。台灣政府雖號稱欲往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但其對於死囚請求赦免權利的輕忽,與擁護死刑的星馬政府對比,實在顯得諷刺。星馬政府對於死囚請求赦免的處置,對於台灣赦免制度的修法,應可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