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蘇珊娜‧貝爾:法官不是要取悅所有人,而是勇敢做出決定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蘇珊娜‧貝爾(Susanne Baer)2014年10月27日訪台進行討論「尊嚴、平等、自由」的專題演講,以下是該講座相關報導資訊,提供無法參加的讀者參考:
「當綁架案的肉票不知去向,是否可能放棄對於落網共犯的人性尊嚴保障,以刑求方式問出被害人下落?貝爾法官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過的實際判決回應,德國曾立法准許政府得在必要情況下,使用戰鬥機擊落被恐怖份子劫持的民航客機,這是生命權保障衝突的兩難。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還是認為,無辜乘客的人性尊嚴應該受到憲法的保障,因此認為該法律違反憲法。因此貝爾法官表示,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任何的酷刑都不應被忍受,死刑亦然。」《主辦單位新聞稿》
「德國法官做判決必須要注重三點,一是跨國、國際性,同時也做文化轉譯;二是要參看各種價值,將各價值放在同一平台共同解釋,以達到『務實和諧』;三是在應用法律時,要注意在外面仍有立法等法律機構,憲法並不只屬於大法官。」聯合即時(何定照)《德女同志法官:自由、平等須兼顧 》
「以貧窮議題舉例,今年德國曾有下級的管社會法的法院,將是否該保障難民等最低生活權的法案提到最高法院來,請聯邦解釋是否合憲。貝爾說,大法官考量既然德國憲法第一條第一項就是人的尊嚴不可侵犯,憲法就該保障每個人最低生活標準,不過究竟每天最低生活費為何,須由立法機關制定。
貝爾說,立法機構當然擔心能否有足夠預算給難民錢,公民也會問為何要納稅養這些人,但憲法已保障人類尊嚴,而這就是最低標準。」《德同志法官:法院須屏棄刻板印象》
「生命跟生命的衝突是沒辦法平衡的,如果真的很看重尊嚴,每一條生命都很重要,沒有人有資格去決定哪一條更有價值,因此德國聯邦憲法法庭最後認為,沒有任何一個乘客可以被射下來;『我們在各層面都感到不安,但我還是簽名了,因為任何的思考我都做了』,而與不能射殺平民百姓同理,刑求也是不能妥協的底線,就跟死刑一樣,『如果你不能取別人的性命,死刑也一樣』。」風傳媒(王立柔)《德憲法法官:若不能取人性命 就不能對死刑妥協》
「她建議把尊嚴(dignity)、自由(liberty)、平等(equality)通通擺在同等地位,彼此牽制,一起考慮,因為憲法不是散發的,這邊有尊嚴、那邊有平等,而是整體地提供社會基本運作的原則,例如平等不能影響到其他人的自由,自由也受到其他人的尊嚴、平等所限制,如果總是強調自由、只強調自由,就會出現像天主教與奴隸制度的矛盾,大法官必須嘗試在任何情境下,讓這些可以實現。」《特別法真平等?德出櫃法官:開放同婚更直接》
「提到法官的工作,貝爾說,『捍衛少數人的權益,往往多數人都會不高興,但法官這份工作不是為了要讓多數人喜歡』;雖然這很困難,但法官仍要努力捍衛人性尊嚴,屏棄刻板印象。」新頭殼(林雨佑)《同婚法 德國女同志大法官傾向直接開放》
10月30日於世新大學尚有另一場題為《性與法律Sexuality and the Law》之專題演講,歡迎報名參加。
Susanne Baer小檔案
蘇珊娜‧貝爾是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公法與性別研究教授、美國密西根大學教授,是一位傑出的公法、女性主義法學、法社會學學者,專長於反歧視法。她於2011年起由德國綠黨提名,國會通過任命,成為當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唯二女法官之一,也是史上第2位綠黨提名的法官,更是第1位公開出櫃的女同志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