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的宗教藉口-訪天主教雷敦龢神父

羅瑩雪的宗教藉口-訪天主教雷敦龢神父

採訪/程乙仙(天主教正義和平組)

編按:
台灣從318運動以來,人民對於馬政府的不信任達至沸點,要求改革的呼聲不斷。然而,正當反核運動如火如荼進行之際,法務部竟草率槍決五位受刑人,企圖轉移社會焦點。

而自稱佛教徒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在事後曾表示:「我是佛教徒,這次執行死刑我自己覺得非常安心。」此言不只讓佛教徒震驚,也讓其他宗教界人士難以置信。天主教正義和平組的程乙仙,特別採訪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雷敦龢神父,為讀者說明天主教教理對死刑的看法。

圖片來源:天主教耶穌會

 

Q:雷神父對法務部長的此番宗教言論有何想法?

我的第一想法是羅部長執行職務與她所信仰的宗教並不直接相關,廢除死刑主要不是建立在一個宗教的理由之上,廢除死刑是國家注重人權的制度,縱使羅瑩雪這個人所信仰的佛教支持執行死刑,不代表身為法務部部長的羅瑩雪部長可以執行死刑。

佛教說:「不可殺生。」這是佛教的基本原則,羅部長執行死刑,就是殺一個有生命的人;當羅部長代表人民執行死刑,即讓所有台灣人民都參與了這個殺生的行為。台灣政府是台灣人民投票選出來的,當台灣政府執行死刑,全體人民便也都參與這個殺戮的行動,這與佛教不可殺生的精神背道而馳,我認為羅部長的心不應該安。

Q:如果羅部長是天主教徒呢?

假設羅部長是天主教徒,她的宗教身份與職務身份應該分別而論,我認為羅部長不應該執行死刑,首要是從人權的角度來看,而非宗教。如果法務部部長是天主教徒,從天主教的角度來看執行死刑的正當性,這個正當性的取得非常困難,天主教的立場是現代社會不需要死刑,我們很難證明台灣不是現代社會。

從教會法來看,「不可殺人」是基本原則,來自十誡中的第五誡「不可殺人。」一個人執行殺人的行為,基本上這個人就是犯罪。一個人殺了人,而且可能會再殺人,天主教認為應把他放在監獄裡面,免得其它人被殺。但是,為了保護其他人不受攻擊,殺人不是唯一的辦法,事實上我們有其它的選擇。而如果有其它的可能性,其它保護社會的路可以走,我們卻選擇了殺人,我們就是犯罪。

Q:排除誤判與冤獄,被判處死刑多是罪大惡極奪人性命者,天主教為什麼要維護殺人者活下去的權利?

天主教反對死刑的目的,不在於以較輕刑責取代死刑,也不在於維護殺人者的生命。刑責方面,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死刑並不在適當刑罰的範圍裡面,天主教反對死刑,不是主張輕縱一個犯了重罪的人,而是想問,以死刑結束一個犯重罪的人的生命,這個人又該怎麼承擔他所犯下的過錯?

天主教也並非主張維護殺人者的生命,相反的,反對死刑是一個正視生命的行動。現代社會有什麼理由拿掉任何人的生命?以人組成的政府宣稱每個人都不應該取消另一個人的生命,一個人去殺人是不好的,那為什麼政府去殺人是好的呢?這不是矛盾嗎?如果殺人的行為是錯誤的,你個人去殺人是不對,那麼我以法務部部長的名義去殺人也是不對,兩件事情都是錯的。

生命不能代替任何東西。拿走一個人的生命賠償了什麼?一個人被殺害了,現在國家又殺害了另一個人,這是什麼樣的賠償?我們得到了什麼?從人權的角度來看,在現代社會不應該以殺人的行為來對待任何人,一個人殺了一大堆人,他必需意識到他做錯了,這很重要,將他放在監獄,給他時間省思,至於他會不會悔改,我不能保證。

Q:法務部判決死刑的理由為「事後毫無悔意」、「難以期待改過遷善」、「為了防衛社會之安全,有必要令其與社會永久隔離」,雷神父對此有何看法?

第一個理由「事後毫無悔意」,這個部份很難知道,司法認為判處死刑,死刑犯就會害怕,但這有什麼好處?判處死刑沒有辦法讓他安靜思考,因為他處在緊張當中,有沒有悔意,我們無從得知,什麼時候才會有悔意,我們無法知道,現在殺了他,根本就完全沒有機會知道。

第二個理由「難以期待改過遷善」,「難」不是不可能的意思。現在要怎麼知道未來的發展,人怎麼能預知未來,為未來下判斷?很難知道這個人到了六十歲會怎麼樣,你現在當法務部部長,你自己不知道過了四十年之後你會變得怎麼樣,「事後毫無悔意」與「難以期待改過遷善」這二個理由,都是沒有根據、無法判斷的理由。

第三個理由「為了防衛社會之安全,有必要令其與社會永久隔離」,這是不是表示我們可以把一個人關到一百歲,不盡然,如果刑期服滿還有危險的話,還是可以延長他的刑期,不是永遠無法出獄,但永久隔離是可能的,死刑比永久隔離還嚴重,死刑不是永久隔離,死刑是永久不存在。

Q:以死刑奪人性命真的可以維護社會安全,解決社會問題嗎?

大部分被判死刑的人是社會邊緣人,他們不是這個社會最成功的人,他們是被判死刑的高危險群,使用死刑這個懲罰是非常明顯的不平等,死刑成為維持社會不平等的一個環節。

司法可以選擇不判死刑,為什麼法律是經過法官,而不是經過一本書?是因為法官要判斷這個人的背景與他的案子之間的關係。司法要看見社會不平等制度的存在,社會存在著弱勢族群,死刑是強加這些不平等結構的社會暴力。法官必需考慮一個人的社會背景、心理狀態、生長環境,還必須思考到死刑無法處理這些問題,死刑無法處理人的行為背後的這些社會問題。

這不代表人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我只是怪罪他的社會背景,判這個人有罪與無罪,除了罪行本身,還需要考慮他的社會背景,在量刑時,更需要考量他的社會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