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這裡會有廢死聯盟的新聞稿及倡議行動。
失控的國家暴力
失控的國家暴力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前晚做了一個夢:一群黨政高層開國安秘密會議,討論法務部羅部長這次槍殺五位死刑犯的「終極戰略手段」,為何還是無法消解民眾對政府的質疑?不像以前總是能搏得社會喝采。尤其是適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取得證據,判處死刑的杜氏兄弟案,還引發冤殺的普遍質疑,惹得政府一身腥。甚且民眾因而更不信賴同屬與對岸簽定的服貿協議。總之,每次用來解救政府信賴危機的死刑萬靈丹,這次竟成了毒藥?
一群高層七嘴八舌,說是318學運以後沒人要相信政府,連最管用的死刑也失靈。即使後來陸續使用幾次的警棍、水砲,甚至檢警一起配合演出的預防性羈押也出籠,還是擋不住一波又一波的公民不服從抵抗運動。愈多的警力只讓人民感受更多的國家暴力。突然有人出主意,說是找個學生帶把刀去公共場所揮砍群眾,警察再適時出面逮捕,重新贏回民眾信賴。不知道為甚麼,帶刀去捷運的孩子演出過於逼真,抑或是殺紅了眼,竟然一次砍殺了二十幾個人,奪去四條人命…。最後,畫面停留在警察荷槍實彈登上捷運車廂警戒,民眾正覺得安全感破表的同時,過於緊張的警察拔出槍來,當場格斃正掏出一把瑞士小刀想要削蘋果的婦人…。我嚇出一身冷汗,從惡夢中驚醒。
殺人就是權力的春藥。決定人民的死生,正是統治權力的最高展現。不論以任何形式,國家急著要拿回殺人的正當性,但卻是利用殺人的非法行為?
人民對服貿的合法與正當性百般質疑,政府就槍斃杜氏兄弟,讓你知道他們就是引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中國證據判處死刑的。中國的法治落後、人權低落有目共睹。不會因為最高法院定讞判決說中國大陸地區的刑事訴訟法「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就可以騙過人民,因為能說出這種話的最高法院,其人權與法治水平也早不被人民信賴。
證據確鑿也可能是冤案
有人,也包括有法官這樣說,主張廢除死刑是因為害怕冤獄,杜氏兄弟案或有冤疑,但鄭捷殺人可是事實明確、證據確鑿。先不談前面的夢境。每有這種說法,總讓我想起電影「鐵案疑雲」的情節:凱文史貝西飾演的主角堅決反對死刑,他為了證明給州長看,判處死刑是可能有冤案的。遂與女性友人設計一場假的謀殺案,主角姦殺他的女性友人,他們將犯案過程錄下來當做證據,因為「證據確鑿」,主角被判處死刑。執行死刑之後,另一卷錄有真相的錄影帶被寄給一位記者,原來真相是女性友人是自殺的,主角沒有殺她。因為女性友人已罹癌末期正在等死,主角則因為被學生誣告失去教職、家破人亡,也不想活了。兩人決定利用餘生安排這齣殺人戲碼,告訴你「眼見仍不為憑」,就算有「殺人」現場錄影帶。
所謂「冤案」不單指犯罪事實不是被告做的,當然也包括雖然是被告做的,但法院不去查明犯罪動機、目的與成因,判處了不合法、不適當的刑罰在內。尤其是不該判死刑卻判了死刑,這當然是冤案,還是無法挽回的冤案。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大前年就可以回家與母親團圓,馬總統應該握手道歉的,豈止有江媽媽?如果殺害廣東佛山台商在內五條人命的主謀,是在地的某公權力,那麼要利用公安製造出完美的證據(對我最高法院而言,不完美也行)嫁禍或推卸給杜氏兄弟,當然不難。
正當防衛的對象是國家
國家長期為惡是不容易看出來的,國家更可以隨時製造出「恐懼」,就如同也可以立刻提出看似安定人心的措施一樣。我們容許特警帶衝鋒槍與民眾共乘捷運,自然就對於全身迷彩裝要去玩BB彈的人民在捷運站被逮捕無感。提案制定「隨機殺人或捷運殺人絕對死刑」的法律,就能讓人忘記提案者自己才剛駕車涉嫌隨機殺人未遂罪於偵查中。不同的是,當權者有警察出面護航解釋,更有主任檢察官陪著開記者會為其詭辯背書;鄭捷卻只有連探監都不敢,還含淚要求法官速審速決,終結其生命的父母...。
卡謬早在60年前就說的:法令若只知道消滅那些它不知該如何教化的人,這就是種怠惰的法令,如果民間輿論與民意代表真的無法放棄這種法令,至少在等待重生與真理來臨的時候,我們也不要造成這種「儀式性的屠宰」。
歷史證明,那些造成最多流血的人,剛好也就是相信法律、邏輯與歷史都站在自己這邊的人。如果我們的社會要保衛自己,那麼要極力防範的並非個人的危害,而是國家的危害。未來不可知,但眼看國家暴力無極限,正當防衛的對象應該是國家。同樣是卡謬說的:「正義與最具現實性的考量都主張,法律應該要保護個人,以對抗因為內鬥或傲慢而陷入瘋狂的國家」。
* 本版為完整版。原文經編輯刪減後刊登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