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注意的國家濫權
本文刊於20140425自由時報:馬英九的替死鬼,李佳玟教授的標題及原文如下:
不受注意的國家濫權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在民調支持度長期低迷,服貿與核四議題又直接衝擊馬政府執政正當性之時,傳出法務部有意執行死刑以討好民意。馬政府用執行死刑移轉社會注意不是第一次,去年在前總統陳水扁要移送到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醫療專區的那天,前一天好巧不巧法務部處決了六個死囚,新聞版面頓時有大半被死刑執行的相關報導佔去。
死刑雖然是個在哲學上被爭論不休的議題,但有不少民主國家還是將死刑廢除,特別是那些曾經見證國家濫權殺人的國家,譬如:德國、義大利與南非。他們深知國家即便號稱民主,依然有濫權的可能性。正因為認識到國家濫權的可怕,除了透過法律設下重重程序規定,且設立不同的機關相互制衡之外,有不少國家在法律上全面地廢除死刑,為了就是不讓國家有權殺人,有機會對死刑作政治利用,因為那是個無法回復與彌補的權力。
法務部在民怨蔓延時重啟死刑機器,或許有人會認為「一碼歸一碼」,那些人早該被處死了。即便法務部的行動的確出於政治動機,但誠實的納稅人為什麼有義務養這些人渣?媒體提供的待殺名單,個個看來罪無可赦。
在這份名單裡,被指控中國殺害台商葉明義與中國員工共五人的杜明雄和杜明郎兄弟,是否真的殺了這些人就有很大的問題。大眾所不知道的是,檢察官在審判中提出中國公安所提供之證人(某中國計程車司機)口供筆錄,以及由中國公安提供之鑑定報告與照片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行。對於這個指控他們犯罪的證人,被告在審判中無法對質詰問;對於那些對他們不利的證物,不僅被告無從在審判中辨認,甚至沒有半個台灣法官親自見到,確認這些物證是否真的存在。台南地院一審時基於罪證不足判決兩人(加上兩名被告的父親,但其後在看守所中死亡)無罪,但二審之後,法院開始轉變態度,沿襲著法院向來對於傳聞證據與證據提示的草率態度,不僅判定被告有罪,甚至判決被告死刑。在速審法的催化下,死刑定讞,兩人成為國家可以政治利用的代宰羔羊。
當司改團體正打算對本案進行質疑時,卻傳出這兩人成為政府打算大開殺戒的對象。即便我們不去爭論是否要避免國家濫權而全面地廢除死刑,也要注意政府對死刑作這樣的政治利用,為了移轉輿論對於其他事情的批評,殺了一些罪不致死,或是根本有冤獄問題的犯人。天知道在那些待決名單五十人裡還有多少「杜氏兄弟」?國家隨時都應該被警戒,我們眼睛該盯著的,從來不只是鎮暴警察的棍棒與盾牌,還包括法務部長以正義為名的生殺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