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救援
冤案是許多人接觸廢死議題的起點。時至今日,司法瑕疵導致的冤獄仍不斷發生。我們了解司法並不完美,也熟知國家輕易用一發子彈奪走無辜生命的遺憾,而誰又敢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遺憾。
新任總長的第一任務 鄭性澤:死刑冤罪,即刻救援
新任總長的第一任務
鄭性澤:死刑冤罪,即刻救援
新聞稿
【時間】2014年4月29日下午1:30
【地點】最高法院檢察署大門口(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
【出席】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鄭性澤冤案義務律師)、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依雯同學(台大法學院刑法組研究生,參與律師團救援)
新任總長的第一任務-讓冤罪重啟審判
死刑冤案鄭性澤義務律師團自2012年開始救援鄭性澤,其間2度向前任總長黃世銘聲請提起非常上訴,黃世銘總長均不受理。監察院於3月12日通過調查報告,明確指出鄭性澤案的偵查審理有多處違法,鄭性澤有高度可能有冤。然而,鄭性澤的冤罪是否可以平反,監察院說話還不算數,司法必須面對這個錯誤,檢察總長握有非常上訴權,正是讓鄭性澤可否重啟審判的關鍵。
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通過顏大和總長人事案的這天,義務律師團將第三度向最高法院檢察署叩關,向新任總長遞狀說明鄭性澤案的判決違法之處,要求新任總長為檢察總長一職建立新典範,審慎看待死刑冤案,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讓司法重啟審判,讓冤案獲得平反。
鄭性澤冤案-不公平法院、不人道訊問
鄭性澤義務律師,同時也是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指出本次非常上訴將提出鄭性澤案審判過程的兩大違法之處「不公平法院」、「不人道訊問」。
不公平法院:三名法官兩度審判未予迴避
鄭性澤在台中高分院經歷三次審判,其中洪耀宗、江德千、劉登俊三名法官曾判決鄭性澤有罪,應處死刑(92/06/11),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後,竟又分到洪耀宗、江德千、劉登俊這組法官負責審理,也再度判決鄭性澤有罪(94/11/30)。三名法官曾參與案件審理,已經難以期待三人能維持客觀超然之立場進行審理,而法官迴避制度目的便在於要讓可能有所偏頗法官迴避審判,以保障人民受公正審判的權利,三名法官已認定鄭性澤有罪應判死刑,難以期待其自我否定,認錯改判。
羅秉成律師指出三人在三年內兩度審理鄭案判決鄭性澤死刑,未予迴避,已有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2款之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之違法,而屬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不人道訊問:刑求逼供疲勞訊問
在槍戰後,鄭性澤送往醫院,當時病歷僅記載鄭性澤左腳槍傷,而當晚鄭性澤被收押進入台中看守所後,多了「左眼內瘀血、左眼浮腫、左大腿外側瘀青」驗傷記錄,明顯受到刑求,本於刑求之繼續效力,鄭性澤在檢方所提出的自白並不能作為證據,但法院還是使用這份自白判決鄭性澤死刑,而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提出鄭性澤槍戰後舒張壓僅有42 mmHg,在此低血壓情況接受治療時間僅約5小時,即遭檢警訊問,已屬疲勞訊問,檢方前的自白不可採。
鄭性澤的自白就是在此不人道的訊問下所作。儘管鄭性澤隨後一路喊冤,主張受刑求,而鄭性澤自白也有諸多內容與現場物證不相符,但法院仍舊認為他的自白可採可信。義務律師團也將向檢察總長提出鄭性澤不正訊問的證據,主張判決違法。
總長如何重塑檢察官價值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於總長人事案上,對新任檢察總長提出十問,要求總長應明確表態嚴守憲法分際,應以前任總長為鑑,不自我降格為政治打手。在前任總長因洩密案有罪下台後,作為檢察一體的最上層,新任總長如何重塑檢察官價值,建立典範?高榮志律師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已清楚說明,檢察官應對被告有利不利一併注意,如檢察總長能發揮非常上訴的功能,讓更多無辜冤案獲得平反,獲得重審,將重塑檢察官價值。
參與鄭性澤救援行動的台大法研所同學林依雯則表示,鄭性澤案的審判過程就像是一本刑事訴訟法的教科書,有許多爭議,而很難想像這麼多瑕疵的判決竟然要定人死罪,希望檢察總長能夠發揮非常上訴糾正違法判決的功能,讓司法重啟審判。
附加檔案:非常上訴狀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