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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的死刑爭議裡,我們受封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我們的主張,看起來確實狗吠火車,所以《廢話》也就是「吠話」。知其不可而吠之,汪汪!《廢話電子報》於2012年2月首次發刊,每個月發行的廢話電子報是廢死聯盟實踐與社會溝通的方式之一,我們期許自己用淺白、易懂的文字,透過定期的發刊,持續跟社會對話。
《廢話電子報》2013年開年特刊|廢話25-3|廢除死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對立嗎?(邱顯智)
《廢話電子報》2013年開年特刊(1月1日~1月10日)|廢話25-3
[編按]
25期特刊希望連續刊出十篇從不同角度觀察的廢死/死刑文章。這篇是第三篇,想來談談一個迷思:支持廢死就是反對犯保。作者邱顯智律師,自稱山豬,支持廢死也幫冤錯或不冤錯的死刑犯辯護、是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義務辯護律師,參與不同的人權議題,但同時也是犯保協會的律師,這些身份對他來說都不衝突、都是對於維護人權的體現。
廢除死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對立嗎?
⊙ 邱顯智
在法務部槍決六名死刑犯後,東森新聞製作了「廢死律師傳奇」這個新聞報導,故事描述一個在日本「本來支持廢死的律師,因為妻子被殺之後,轉而支持死刑」
此則報導已被網友踢爆與事實不符,在這個刻意炮製的故事裡,這位支持廢死的日本律師,在妻子被殺之前,都不知道被害人的痛苦,也沒有加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都在一直為加害人爭人權,直到妻子過世,開始支持死刑,加入犯保....看到這則報導,身為一個支持廢除死刑,亦加入犯保協會的律師,實充滿錯愕與無奈感:
首先、該則報導刻意把律師的工作非常惡意的切割。全世界有哪一國的律師在損害賠償訴訟裡,只擔任原告(被害人)的律師,而從未擔任過被告(加害人)的律師? 或者只擔任被告,而未曾擔任過原告的律師?在刑事訴訟,有哪一位律師擔任被告辯護律師,而未曾擔任過告訴代理人?此故事情節要不是對律師的工作一無所知,便是非常惡意的區解。
其次、切割律師的工作後,在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跟支持廢死切割,仿佛兩者對立。身為律師,你要是支持廢除死刑,你就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無涉,你就不會關心受害人,你都在關心加害人。此論點簡直匪夷所思,律師因為擔任被告辯護人,接觸司法實務,了解判決怎麼做出來的,所以支持廢除死刑改以終身監禁代替,跟接觸原告(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的苦,所以加入被害者保護協會,這兩者都是律師的工作,怎麼會對立?怎麼會有衝突呢?
再者、以律師的妻子被殺,所以改支持死刑,來說支持廢除死刑的律師昨非而今是,進而要捍衛自己支持死刑的論點,坦白說,實在是很糟糕的討論。論辯貴在理性提出自己的觀點,並且論證它,而非恫嚇你的對手,以假設性的提問讓你的對手失去理性。如果一定要這樣編故事,是不是要改編成,一位堅決支持死刑的律師,後來兒子被冤判死刑殺掉,所以徹底反思改支持廢除死刑呢?
最後、公共議題的討論不是比賽誰情緒比較高昂,誰的復仇心比較強,媒體做為社會的公器,實不應這樣惡意的區解編故事,刻意煽動情緒,如果討論議題都要變成,問對方如果你太太被殺掉?你兒子被殺掉?這樣還算在討論公共議題嗎?如果我們的法律制度都必須在這樣的條件下、這樣的情緒下回答出來,這樣的國家我們還敢住嗎?在新的一年的開始,我們還是期待我國公共議題討論的品質能夠提升,共同思索台灣未來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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