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救援
冤案是許多人接觸廢死議題的起點。時至今日,司法瑕疵導致的冤獄仍不斷發生。我們了解司法並不完美,也熟知國家輕易用一發子彈奪走無辜生命的遺憾,而誰又敢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遺憾。
警方隱匿證據 死囚鄭性澤含冤11年
警方隱匿證據 死囚鄭性澤含冤11年
2013//1/3 新聞稿
尤美女立法委員辦公室、吳宜臻立法委員辦公室、張曉風立法委員辦公室及鄭麗君立法委員辦公室於2013年1月3日(四)早上共同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隱匿證據,死囚鄭性澤可能含冤而被執行死刑,造成不可彌補的錯誤。
2002年台中豐原KTV槍擊案中,員警蘇憲丕於攻堅時不幸殉職,鄭性澤於2006年遭判決死刑定讞。但律師團質疑本案欠缺可證明鄭性澤殺人的科學證據,沒有彈道比對、現場重建、專業法醫鑑定、凶槍上也沒有鄭性澤的指紋。確定判決中法院以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依據,但現存物證卻與鄭性澤自白有多處不符。而依據鄭性澤病歷紀錄,可發現當年其接受警詢後身體出現多處新傷,極有可能是另一個屈打成招的江國慶。在證據如此薄弱的情況下判決死刑,顯示台灣司法審判太過草率。
除了上述的疑點之外,鄭性澤義務律師團在卷宗中發現一張現場蒐證照片,警方拿著攝影機在現場拍攝,但是卷宗內卻找不到此一現場蒐證錄影帶。尤美女立法委員曾經函詢警政署,警政署回覆當時並沒有拍攝,但律師團找到2002年警方偵訊錄影帶,其中員警就明白表示「全部都有錄影」。(請見附件及現場放映之短片)
一宗震驚社會但卻疑點重重的殺警案,竟會沒有現場蒐證影帶?警方的說法前後矛盾,究竟是沒有還是不敢拿出蒐證錄影帶?若有此蒐證錄影帶,不但可以確定現場案發後的狀況,也可以據此進行現場重建,還鄭性澤一個清白。
四位立法委員及鄭性澤義務律師羅秉成共同召開記者會,在記者會現場放映一段影片,駁斥警政署的說法,並且要求相關單位立即拿出影帶,以便還原真相。
義務律師團為鄭性澤所提的第二次非常上訴已經駁回,鄭性澤隨時有被執行死刑的危險;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已經注意到這個個案,於2012年12月14日發出全球的緊急救援。
這件殺警案於2002年1月5日發生,鄭性澤也已經在台中看守所中度過11個年頭。鄭性澤的媽媽及其家人都希望真相能早日水落石出,讓鄭性澤可以回家團聚。鄭麗君委員將於1月4日陪同鄭媽媽至看守所特別接見鄭性澤,為他加油打氣。
附件:
• 2012年10月30日警政署函(警署刑鑑字第1010006410號)
「…本案現場鑑識錄影帶: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查覆(略以);本案現場勘察時,因案發現場A10包廂相關人員均已離開,該現場屬靜態現場,現場勘察人員遂就環境及相關跡證照相,並未就現場狀況另行錄影。…」
• 2012年11月15日警政署函(警署刑鑑字第1010006935號)
「…本案現場錄影部份,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查覆情形(略以):現場勘察卷宗之勘察人員經查係偵查員陳光時,初抵現場時手持錄影機準備錄影,因當時支援鑑識人員僅3人,且組長魏世政負責照相工作,考量陳員如停留A10包廂內,恐擋住照相角度,組長魏世政遂即指示陳員協助其他勘察採證工作,致未繼續執行錄影。…」
• 2002年1月14日警方偵訊錄影帶中,有一位員警明明是這樣說的:
「我們那個現場進去,鑑識組採證全部都有錄影啦,所以你跟我辯不掉啦!」
更多關於鄭性澤案的資訊,請上鄭性澤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