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救援
冤案是許多人接觸廢死議題的起點。時至今日,司法瑕疵導致的冤獄仍不斷發生。我們了解司法並不完美,也熟知國家輕易用一發子彈奪走無辜生命的遺憾,而誰又敢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遺憾。
國際特赦組織緊急救援|台灣:可能執行死刑:鄭性澤
編按:國際特赦組織的UA限於邊幅無法詳細說明鄭性澤案,歡迎上鄭性澤部落格以便瞭解更多訊息!也歡迎參與「為鄭性澤,寄一封良心的信」活動。
國際特赦組織
緊急救援(English Version)
UA: 358/12 Index: ASA 38/006/2012 Taiwan 日期:2012年12月14日
台灣:可能執行死刑:鄭性澤
2012年12月11日檢察總長駁回非常上訴後,鄭性澤面臨隨時被執行死刑的危險,法務部長可能隨時簽署死刑執行令。
鄭性澤於2002年1月5日被逮捕及被控槍殺了一位警察。2002年11月18日他一審被台中地院判決死刑,在高院和最高法院之間幾次的判決死刑和發回之後,鄭性澤案於2006年5月26日死刑判決確定。鄭性澤的律師們為他申請幾次的非常上訴,但都被檢察總長駁回。
警方刑求鄭性澤取得自白,但鄭性澤於2002年1月6日就推翻了這些自白,在法庭上鄭性澤也都否認這些自白。不過,針對刑求的指控,並沒有做任何調查。
鄭性澤的律師也認為,在偵查的階段有許多不合法的行為。例如,在犯罪現場發現了四把槍,但四把槍上面都沒有任何指紋;警方也並未保持犯罪現場原狀、移動槍枝的原始位置、以及法院並未做彈道分析或者法醫分析。
台灣法律並未提供任何程序,讓死刑犯可以要求赦免或者減刑—這不但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認可的權利,而且台灣國會也已立法施行了這項公約。
鄭性澤已經被監禁超過十年,目前他被關在台中看守所。
請用英文或者您自己國家的語言,立即寫信:
- 敦促當局不要簽署鄭性澤及其它所有死刑犯的執行令。
- 敦促當局建立尋求赦免的法律程序。
- 敦促當局立即暫停執行死刑,朝向全面廢除死刑目標,以符合聯合國大會2007年12月18日的62/149號決議、2008年12月18日的63/168號決議以及2010年12月21日的65/206號決議。
- 敦促當局將所有的死刑替代為無期徒刑。
2013年1月25日之前,請寄信至:
法務部
曾勇夫部長
10048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傳真: +886 2 23319102
Email: [email protected]
稱謂:尊敬的部長
總統
馬英九
總統府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傳真:+886 2 23832941
稱謂:閣下
也請將副本寄給鄭性澤本人:
鄭性澤
台中看守所
40852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
也請您同時將信件副本寄至台灣駐貴國的外交單位。
如果是在上述日期之後採取行動,請向您的分會確認。
背景資料
台灣今年並沒有執行死刑,然而有61名死刑犯仍在執行名單中,2011年時有5人被處決。死刑犯的家人並不會事先得知執行的日程,直到他們被告知前往領取屍體時,才會知道家人已遭處決。
2000年以來,台灣政府多次宣示廢除死刑,然而2010年4月30日他們恢復死刑執行,這是繼2005年處決4人後首度恢復執行。
目前政府於2009年答應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並且一再重申他們廢死的決心。
不論該犯罪的本質或情況為何、嫌犯特徵如何、是否有罪或無罪、國家以什麼方式處決人犯,國際特赦組織對於所有案件皆反對死刑,沒有例外。所有關於死刑的國際法和國際標準皆嚴格要求須符合國際標準的公平審判,至少需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的規定,包括有權在一個獨立、公正並且有效能的法庭接受審判;有權在每一個訴訟階段獲得辯護諮詢;有權在被判刑前於合理嫌疑的範圍被假設無罪;有權上訴到更高一級的法庭;有權不被強迫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有權尋求赦免和減刑。
Name: Cheng Hsing-tse
Gender m/f: male
UA: 358/12 Index: ASA 38/006/2012 Issue Date: 14 December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