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害女學生棄屍 運將判死
2012/08/3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計程車司機曹添壽89年間性侵殺害國中女生並棄屍荒野。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認定,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曹添壽為最高法院今年第7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待槍決的死囚人數累積至61人。
被害人屍體當年遭警方發現後,遲遲未能破案,直到民國99年3月間,曹男另被指控性侵,檢警意外發現曹男DNA與10多年前性侵殺害國中女生的凶手相符,案情才水落石出。
法院判決指出,原駕駛計程車維生的曹男於89年9月間帶著膠帶開車外出,尋找犯案對象,在基隆市七堵區搭載1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後,稱「我載你去玩」。
曹男將女學生載至基隆市某陸橋下,將車門上鎖,並以膠帶綑住被害人的嘴,緊掐被害人頸部,性侵對方後殺人滅口,棄屍偏僻處。
法院歷審都判處曹男死刑;曹男於更二審審理時稱「我在看守所內沒有懺悔」、「這十年內心很平安」等。
更二審認為曹男為逞獸慾、泯滅人性,犯罪手法兇殘,殘殺素昧平生的被害人,到案前逍遙法外近10年,又絲毫未見悔改真意,毫無人性可言,審酌再三後,以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