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案求償 陳肇敏6人各逾千萬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根據求償審查會決議,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於上午10時30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1474萬714元。
國防部說,李植仁部分因已死亡,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的全額負責。全案追償金額(含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鄧震環已於4月6日完成繳交的280萬元)共計9124萬4284元。
國防部指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去年9月1日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規定,由院長擔任主席,並遴聘具有法學素養的社會公正人士5人、院內軍事審判官互選代表3人,共計9人組成求償審查會。
國防部說,求償審查會認定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7人就此案的肇生,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因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不予求償。
求償審查會議決應對陳肇敏等7人求償,每人應平均負擔,經求償審查會與被求償人逐一協商(李植仁部分由繼承人代表出席),其中僅鄧震環深表悔意。
國防部表示,審查委員考量鄧員於案發時為幕僚身分,並非居於主導地位,既已知悔悟,經委員會斟酌情形,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其餘陳肇敏等6人則均表示不願賠償。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1億餘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1010412
江案冤賠 軍方對陳肇敏等求償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2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根據求償審查會決議,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則不予求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發布「江國慶案對陳肇敏等人進行刑事求償」新聞稿(101年4月12日)
2012-04-12 國防部新聞稿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12)日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將根據該院求償審查會之決議,對陳肇敏等人進行求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指出,該院為公正客觀處理相關刑事補償求償事件,前於100年9月1日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之規定,由院長擔任主席,並遴聘具有法學素養之社會公正人士5人、院內軍事審判官互選代表3人,共計9人組成求償審查會。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100年10月27日作成江國慶案刑事補償決定後,鑑於本案補償金數額龐大,為確保日後求償權之行使,並避免相關人員脫產,於同年11月2日召開第1次求償審查會議,經委員審慎討論,達成先以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等8人為假扣押對象之共識,於同年11月29日支付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之同日,即向臺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經裁定准許,配合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陸續完成陳肇敏等人動產及不動產之查封扣押,並密集進行求償審查作業。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進一步指出,江國慶案發生於民國85年間,迄100年再審判決無罪確定,長達15年,其間歷經偵查、審判及再審程序,並經過監察院調查,相關偵查、審判及調查案卷多達近200宗,內容包含筆錄、鑑定資料及約詢記錄等,甚為龐雜,求償審查會為期毋枉毋縱,由各委員逐一詳閱案卷,聽取原鑑識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及提供再審鑑定意見之法醫研究所等專業單位代表詳細說明,並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前後共計召開15次審查會議,詳細審慎討論案內所有人員應否進行求償後,始作成最終決議,認定陳肇敏(時任空作部司令)、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李員已亡故)等7人就本案之肇生,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至原列為假扣押對象之趙台生、李書強,因渠等並未參與對江國慶之不正取供行為,則不予求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進一步說明,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第9點之規定,行使求償權,應審酌被求償人應負責事由輕重之一切情狀,決定一部或全部求償;被求償人有數人時,依其人數平均負擔,再斟酌情形分別定其求償金額。本案求償審查會議決應對陳肇敏等7人求償,依上開要點,每人應平均負擔,經求償審查會與被求償人逐一進行協商(李植仁部分由繼承人代表出席),其中僅鄧震環深表悔意,審查委員考量鄧員於案發時係幕僚身分,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其既已知悔悟,經委員會斟酌情形,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其餘陳肇敏等6人則均表示不願賠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最後表示,該院已於今日上午10時30分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之全額,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李植仁部分因其已死亡,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之全額負責),全案追償金額(含鄧震環已於4月6日完成繳交之280萬元)共計9,124萬4,284元。
陳肇敏不願賠 軍方打官司
2012-04-12 中央社 記者陳培煌台北12日電
軍方針對江國慶案刑事補償案,對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6人求償。國防部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今天說,這是刑事補償法施行後,軍方首件求償案,創軍法體系首例。
對於軍方的動作,記者致電陳肇敏,但未能取得聯繫。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江國慶案當時的相關人員陳肇敏等6人,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沈世偉上午受訪說,由於部分當事人不願賠償,北軍院向法院遞狀提起民事訴訟,並將求償審查會相關研討過程與資料一併提交給法院,交由法官開庭認定、判決。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去年10月27日作成江國慶案刑事補償決定後,鑑於補償金數額龐大,為確保日後求償權的行使,並避免相關人員脫產,北軍院於去年11月2日召開第1次求償審查會議,經委員審慎討論,達成先以陳肇敏等8人為假扣押對象的共識。
北軍院去年11月29日支付江家江國慶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的同日,即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經裁定准許,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陸續完成陳肇敏等人動產及不動產的查封扣押,並密集進行求償審查作業。
北軍院說,求償審查會各委員逐一詳閱多達200宗的案卷,聽取原鑑識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及提供再審鑑定意見的法醫研究所等專業單位代表詳細說明,並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前後共計召開15次審查會議,詳細討論後,做成最終決議。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1億餘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
江國慶案 軍方將向陳肇敏等求償
2012-04-12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針對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斃一案,軍方法院日前重審還江家清白後,刑事補償江家1億餘元。國防部上午宣布,經過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5次求償審查會議,邀請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人到庭答辯,只有當年的保防官鄧震環表示悔意,願意賠償,其餘涉案包括陳肇敏與主導偵辦柯仲慶等六人,則加以悍拒。審查會議決議,表示悔意的鄧震環,酌情賠償280萬元,並已繳交,其他人則各求償1474萬714元,總計求償9124萬4284元,其中一位涉案人前保防李植仁雖已過世,但軍方仍要求繼承遺產的一對子女,負起賠償責任。
國防部表示,這不但是刑事求償法在去年修訂實施後,軍法求償額度最高的首例,也是第一例須向涉案者子女求償的案例。但階級不高的李植仁過世後,未留下任何豐厚遺產,軍方目前並未對兩位女子財產進行假扣押,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官今天將求償訴狀,遞進台北地方法院後,軍檢按程序將會對兩人財產進行假扣押,求償案即日起進入法院審議程序。記者致電陳肇敏等人,均未接聽電話。
國防部說,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去年10月27日作成江國慶案刑事補償決定,並在11月29日支付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給江母,同一天,就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針對當年涉及江案偵辦的陳肇敏(時任空作部司令)、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趙台生、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等八人財產進行假扣押,裁定准許後,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陸續完成陳肇敏等人動產及不動產的查封扣押。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說,軍法與民間學者所組求償審查會,經過調卷、聽取原鑑識機關法醫研究所代表說明,並由陳肇敏等八位遭到求償的前官員、保防官、子女等人到庭說明後,認定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等七人,在此案「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當取供行為,決定不予求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強調,今天上午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向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1474萬714元。
江國慶案 軍方確定將向陳肇敏求償
2012-04-12 聯合晚報、中央社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針對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斃一案,軍方法院日前重審還江家清白後,刑事補償江家1億餘元。國防部上午宣布,經過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5次求償審查會議,並邀請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人到庭答辯,只有當年的保防官鄧震環表示悔意,願意賠償,其餘涉案包括陳肇敏與主導偵辦柯仲慶等六人,則加以悍拒。審查會議於是決議,表示悔意的鄧震環酌情賠償280萬元,並已繳交,其他人則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總計求償9124萬4284元,其中一位涉案人前保防李植仁雖已過世,但軍方仍要求繼承其遺產者須負起賠償責任。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將根據該院求償審查會的決議,對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則不予求償。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根據求償審查會決議,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於上午10時30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1474萬714元。
國防部說,李植仁部分因已死亡,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的全額負責。全案追償金額(含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鄧震環已於4月6日完成繳交的280萬元)共計9124萬4284元。
國防部指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去年9月1日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規定,由院長擔任主席,並遴聘具有法學素養的社會公正人士5人、院內軍事審判官互選代表3人,共計9人組成求償審查會。
國防部說,求償審查會認定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7人就此案的肇生,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因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不予求償。
求償審查會議決應對陳肇敏等7人求償,每人應平均負擔,經求償審查會與被求償人逐一協商(李植仁部分由繼承人代表出席),其中僅鄧震環深表悔意。
國防部表示,審查委員考量鄧員於案發時為幕僚身分,並非居於主導地位,既已知悔悟,經委員會斟酌情形,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其餘陳肇敏等6人則均表示不願賠償。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1億餘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
江國慶冤死 軍方向陳肇敏求償1,474萬
2012-04-12 中央廣播電台
有關空軍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的求償問題,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2日表示,已在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時任空軍作戰司令)、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等6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由於李植仁已經死亡,應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的全額進行負責。
軍事法院指出,包括另一位涉案人鄧震環已經繳交的新台幣280萬元在內,全案追償金額共計新台幣9,124萬4,284元。此外,原本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因為沒有參與對江國慶得不正取供行為,確定不予求償。
1996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去年再審時,軍事法院依新事證改判江國慶無罪。軍事法院並組成「求償審查會」,之後做出決議,認定陳肇敏等7人確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
軍事法院表示,上述7人中,只有鄧震環深表悔意,審查委員考量斟酌情形後,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但其餘陳肇敏等6人都已表示不願賠償,所以向北院提出民事訴訟。
江國慶冤死 國防部向陳肇敏求償1474萬
2012-04-12 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防部12日表示,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的補償事件,將根據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求償審查會的決議,對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1474萬714元。至於原列假扣押的趙台生、李書強,因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則不予求償。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該院為公正客觀處理相關刑事補償求償事件,之前在100年9月1日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規定,組成9人求償審查會。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經委員審慎討論,達成先以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等8人為假扣押對象的共識,在去年(100年)11月29日支付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的同日,即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經裁定准許,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陸續完成陳肇敏等人動產及不動產的查封扣押,並進行求償審查作業。
江國慶案發生在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江國慶遭控犯案被軍方槍決,到100年再審判決無罪確定,長達15年,歷經偵查、審判及再審程序,並經過監察院調查,相關偵查、審判及調查案卷多達近200宗,前後共計召開15次審查會議,討論案內所有人員應否求償後,做成最終決議,認定陳肇敏(時任空作部司令)、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李植仁已亡故)等7人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因渠等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則不予求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已在12日上午10點30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就被求償人每人應平均負擔的全額,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李植仁部分因已死亡,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全額負責),全案追償金額(含鄧震環已在4月6日完成繳交的280萬元)共計9124萬4284元。
死不認錯!?國防部將就江國慶案對陳肇敏等人求償9千萬
2012-04-12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記者呂炯昌/綜合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一案,國防部國賠江國慶家屬1億318萬5千元,朝野立委與社會輿論都要求重懲當時承辦此案的失職人員。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2日上午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及檢察署辦理刑事補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第9點之規定,行使求償權,應審酌被求償人應負責事由輕重之一切情狀,決定一部或全部求償。
遭求償者當年的職務如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空軍反情報隊上校參謀官柯仲慶、少校保防官鄧震環、空軍松山指揮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上校主任曹嘉生、上校主任軍事檢察官趙台生、少校軍事檢察官黃瑞鵬。
其中僅鄧震環深表悔意,其餘陳肇敏等6人均表示不願賠償;軍事法院考量鄧員於案發時係幕僚身分,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其既已知悔悟,經委員會斟酌情形,同意以280萬元達成協商。
軍事法院將向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等人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其中李植仁部分因其已死亡,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之全額負責,全案追償金額(含鄧震環已於4月6日完成繳交之280萬元)共計9,124萬4,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