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與死刑

蔡聖偉│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物,竟然有著令人驚訝的高度相似性!

小小的台灣,就有四座核電廠,其中三座甚至密集座落於新北市。沒有發生問題前,大家都會覺得災難離自己很遙遠,無需杞人憂天,並認為一再提出警告的人很可笑,沒事找事。另一方面,現行法中有規定死刑的罪名,超過五十個。出現被確認的誤判案件之前,一般民眾都會認為,每個被判死刑的被告都是罪有應得(套句當下的名言:哪個是被冤枉的),同時也覺得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不可理喻。然而,一旦發生問題,這兩個機制都會引發無可逆轉的影響,並且直接侵蝕到一個人的存在,也就是生命。

反核的人,當然也會有用電的需求,反對死刑的人,當然也會希望行為人受到制裁、也會期待正義得到伸張,這些都不是問題。只要還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其他的發電方式、其他的制裁種類)存在,就沒有必要在這基本需求上做文章(諸如「難道你們不用電」或是「難道兇手不用被制裁」等反對論據),因為並沒有人否認用電需求與實現正義的必要。核能發電,固然可以快速地滿足用電的需求,但透過福島核電廠事件,清楚顯示了這種方便是伴隨著什麼樣規模的風險。即便發生的機率不是那麼高,但影響的程度與範圍卻是無法控制,人們在意外發生時就只能無助地任憑命運宰割。另一方面,死刑制度的確可以快速滿足大眾(包括被害人)的心理需求,感覺正義得到伸張。然而,正義能夠實現的首要前提,是對「真正的」行為人施以制裁。如果誤判並錯誤地執行了死刑,不但原本伸張正義的期待落空,國家機器反而製造出一個新的惡害,而且還是一個不可能逆轉回復的惡害。江國慶或是其他遭到誤判的人,對於大部分的民眾來說,只是一份報紙裡眾多的名字之一,很容易就埋沒消失在密密麻麻的字海中。但對於這些被國家冤枉、剝奪生命並且蒙上污名的人而言,世界上的不公義莫甚於此。每個人多少都有過被冤枉的經驗,只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被錯誤指摘,就已經那樣地令人難受,更不用說被誤判死刑時心中的怨恨與不平會有多強烈了。

「建造一座能夠抵抗任何災難的核電廠」和「建構一個永遠不會誤判出錯的司法體系」一樣,都是天方夜譚。更不用說,再完美的機制也還是要由不完美的人類來操作,所以先天就註定會有出錯的可能。不可能做到的事,就不需要(也不應該)當作討論、衡量的前提,而必須正視出差錯的後果。對於誤判可能性這一點,常可見到的反駁論據就是:「自由刑的誤判也同樣會造成無法回復的影響,難不成連自由刑都不能使用?」的確,錯誤執行的自由刑也同樣讓人無法挽回地失去寶貴歲月,但只要人還活著,就還能夠得到制度性的補償,特別是國家對他的認錯與道歉。相反的,死刑一旦錯誤執行,則會同時剝奪任何補償本人的可能性。因為發生江國慶事件,呼籲大家應藉此認清死刑問題的聲音,卻被貼上「消費江國慶案件」的標籤,是個非常詭異的反應;就像是有人做錯事,卻不允許別人用這件事來非難他一樣的無理。如果大家習慣並且接受這種詭辯式的政治語言,就再也不會有什麼能夠引發社會或個人自我反省的可能。

歷史上的許多難題,難處都是在於:無論我們做出何種選擇,都要承擔一定程度的成本。死刑與核能政策,當然都不是容易的抉擇,也因此才會一直爭論不休。這兩個議題都涉及到我們對於每個個別生命價值的態度、尊重程度。在一個只看功利後果、極端重視群體最大利益的社會中,往往會傾向將少數人的個人利益(甚至是少數人的「存在」)當作可被交換、犧牲的籌碼,進而不加思索地迎接死刑制度及核能發電的方便,忍受其所伴隨的「低」風險。在經歷了江國慶事件和福島核電廠事件後,不知道是不是能讓大家對於死刑與核電廠的「低」風險有更深刻的了解?

* 本文刊登於月旦法學雜誌第1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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