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最白】都市更新與死刑|瘦肉精與死刑|核電廠與死刑

司法新聞看不懂?看這裡。我們說白話文。
⊙曾君穎

三百民眾現場聲援,六百警力大刑伺候;士林王家被拆了。最高行政法院「依法判決」,王家敗訴;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把王家拆了。監察院糾正江國慶案時,痛批軍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台北市警察強拆王家,不也如此嗎?

郝龍斌說:不能為了少數人而犧牲多數的權益。這次拆遷爭議的核心「都更條例」,觸碰到一個憲法的核心議題:「多數決」有沒有邊界?多數人可以強取少數人的財產處分權嗎?

這個時候再想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感受更深刻。這一修正案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它劈頭就說:「國會不得立法」,來限制以下這三種自由。初次閱讀時感到驚訝,因為它竟然把「國會」當作是人民自由的假想敵?從都更爭議回頭來看,道理就很清楚了:代表「多數」利益的立法院,有時候會寫下法律,侵逼「少數」的基本人權。這時,就是訴諸憲法的時候了。

憲法為「多數決」原則劃下邊界。在死刑爭議裡,也有人說,既然多數人想要死刑,那就應該有死刑。這問題同樣應該回到憲法層次來問:「多數」可以不可以決定其他人的生死?政府有沒有損害性更小的手段可以用,例如其他已廢死國家,用「終生監禁」或「無期徒刑,假釋從嚴」來取代死刑?

王家還沒拆的時候,社運團體聲援,而有權者冒進強拆。現在引發反彈,內政部與北市都更處才表示要檢討。死刑制度也是如此!2010年我們已經指出刑事訴訟法388、389都是違憲的,死刑定讞案件均未獲得程序正義,但法務部照殺。現在司法院承認那兩條法律應該修正,可是,政府還是不承認死刑制度有任何問題,仍然要執行!

對於「多數決」原則欠缺反省,會讓我們的民主走上危險的道路。拆了一個王家,其他都更案還在排隊;執行了一批死刑犯,還有下一批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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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換了新logo, 同時宣布「王老先生有塊地」被列為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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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與死刑
⊙李艾倫

今天有人跟我說:
科學研究無法證實瘦肉精對人體沒有危害,這種不確定性,表示容許含瘦肉精的肉品,將對大眾健康形成風險。
政府說:重點在把關工作,只要設定好嚴格的標準,並確實執行監督各項檢驗,應該會使健康的風險降到最低。
然而,既然無法保證絕對沒有風險,為何還要允許開放瘦肉精呢?
我們沒有一定要有含瘦肉精肉才能攝取蛋白質~

我說:
各項研究都無法保證死刑案件不會出現誤判,這種不確定性,表示容許死刑的存在,將對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被告形成風險。
有人說:應該先作司法改革,只要法律設定了周延的程序保障,並確實落實無罪推定,應該會使誤判的風險降到最低。
然而,既然無法保證絕對沒有誤判,為何還要容忍死刑的存在呢?
我們沒有一定要有死刑制度才能處罰人~


核電與死刑(節錄)
⊙蔡聖偉

「反核的人,當然也會有用電的需求,反對死刑的人,當然也會希望行為人受到制裁、也會期待正義得到伸張,這些都不是問題。只要還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其他的發電方式、其他的制裁種類)存在,就沒有必要在這基本需求上做文章(諸如「難道你們不用電」或是「難道兇手不用被制裁」等反對論據),因為並沒有人否認用電需求與實現正義的必要。」

* 全文:核電廠與死刑(蔡聖偉)

 

* 本文刊登於《廢話電子報》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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