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一線生機 傷父殺母兄凶手逃過死刑

2012-3-17 中時電子報

【王志宏╱屏東報導】

廿七歲黃振維長期不滿父母親管教方式及偏愛哥哥,去年元月二日凌晨在屏東市住處,持折疊刀刺殺熟睡中的哥哥,父母親前來查看也遭毒手,造成哥哥及母親二人死亡、父親受傷,被屏東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屏東地院認為求處死刑過重,判處兩個無期徒刑及十六年徒刑。

黃振維從國中起,認為父親黃正雄、母親陳清慈偏心,對哥哥黃俊諺特別好,尤其父親常以辱罵方式管教他,讓他萌生殺害全家人再自盡念頭。當天凌晨五點多,他持折疊刀及蝴蝶刀,趁哥哥熟睡往他左頸刺一刀,哥哥驚醒大叫,他再連刺兩刀切斷頸動脈;父親聽到呼叫聲前來查看,他又拿刀猛刺父親左胸一刀。

母親拿起行動電話要叫救護車,他叫母親別動,母親不理,他以為母親要報案並說出家中住址,竟連刺母親頸、肩、胸、背及手部共十六刀。

檢察官複訊時,他說「我的目標沒有達成,因為我父親及在外當兵的弟弟都沒死,我的目標是同歸於盡」,甚至還申請DNA鑑定,想撇清與母親的親子關係,鑑定結果確實是親子,又以精神障礙欲脫罪,醫院鑑定也認為未達「妄想」程度。檢察官認為他惡性重大、毫無悔意,求處死刑。

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指出,現今刑罰尤重在教育功能,況且立法者未將殺害直系血親列為唯一死刑,無期徒刑也是選項,就是要保留行凶者「一線生機」,讓他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斟酌後,將他依殺害直系親屬罪及殺人罪,判處兩個無期徒刑,殺害父親部分則判處十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