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徐自強519出獄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徐自強519出獄

2012-03-09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撤銷徐自強更七審無期徒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目前在押的徐自強是第一個因大法官釋憲,而推翻死刑確定判決,並獲得更審機會的被告,已羈押16年的徐拜速審法之賜,將在5月19日解除羈押出獄,剛好是總統馬英九就職前一天。

本案更七審時,認定徐沒殺人,最高法院撤銷徐自強更七審判決的理由,主要是認定更七審見解不符經驗法則,最高法院強調,徐後來開庭都不講話、拒絕陳述,法院只好依刑訴法相關規定,根據警訊等卷證認定罪證。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指出,雖然最高法院發回理由對徐自強不利,但至少讓徐有再次答辯機會。徐自強被控84年9月間,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黃春樹。

發回高院更審 恐逾8年羈押期限 死刑定讞犯徐自強 可能放出籠

2012-03-09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涉及綁架勒贖撕票案,八次被判死,甚至一度死刑定讞的徐自強,高等法院更七審改判他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昨日以更七審就事實認定違反經驗法則為由,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依速審法規定,審判中案件被告羈押不得超過八年,而徐到五月十九日羈押滿八年,由於高院不可能在期限內審結,法院必須要「放人」。屆時,徐將成為第一個曾判死刑定讞被釋放的人犯。

徐自強被控涉及房產業者黃春樹被綁架勒贖七千萬遭撕票案,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已判死刑定讞,黃銘泉則在八十四年十二月在泰國芭苔雅旅館遇害身亡。

徐自強、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被控在八十四年九月一日擄走黃春樹,將他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黃春樹遭殺害後,黃銘泉等四人財迷心竅、還向家屬勒贖七千萬元。

同年九月警方接獲報案,在桃園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黃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三天後警方宣布破案,徐自強開始逃亡,隔年六月廿四日,在律師陪同下投案。

本案經法院審理,徐自強自一審到更五審都被判死刑,並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但他自認未犯罪,法官是根據同案被告的自白作為他犯案的證據,於是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為此作成釋字五八二號解釋「共犯自白作為其他被告犯罪證據的判例違憲」,他因該號解釋,讓檢察總長為他提非常上訴,才被撤銷死刑定讞判決發回更審。

但高院更六審仍判他死刑,去年更七審認為,徐自強等人先在汐止山區挖洞,本為恐嚇取財,被害人被擄走後與黃銘泉在現場發生爭吵,黃一時氣憤持刀將他殺害;案發當時,徐為擦拭指紋並未上山,無法證明有參與殺人、滅屍意圖,依擄人勒贖罪將死刑撤銷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更七審竟將已判決死刑確定的黃春棋、陳憶隆部分重新認定事實,逕為變更犯罪事實及罪名,於法不符;認定徐自強事前在山上挖洞,僅是為了恐嚇被害人,沒有殺人意圖,違反經驗法則,八日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