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實施死刑注射毒液方案 一法官駁回

2011-12-17 華人今日網

洛杉磯十六日電

一名法官今天駁回加州為實施死刑,重新提出毒針注射方案。

加州本來實施「三針注射」執行死刑方式,被一位聯邦法官判定會讓死刑犯更痛苦,認為是違憲的作法;但是,加州懲治與改正處執法官員卻又拒絕使用其他州份採行的「一針執法」行刑方式,認為違反加州法律。

加州死刑執法在這種矛盾之下,經過6年停止死刑執行,但加州提出執刑新方法,仍無法獲得法官同意。

馬連縣最高法院法官迪奧帕爾今天作出此項裁決,指加州仍企圖使用「三針注射」行刑法,那是不顧法院裁決與公眾批評。

2006年2月,聯邦法官佛吉爾裁定停止對死刑犯莫拉爾斯(Michael A. Morales),使用「三針注射」行刑法,至今天已有將近6年時間。

一項由一位聯邦法官和羅育拉法學院教授合作研究報告指出,自從1978年加州恢復死刑以來,執行過13次死刑,它共花費40億元納稅人的金錢;而如今許多死刑犯留在獄中,一年要花費1.8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