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廢死經驗可為台灣借鏡 (2011/10/12 蘋果日報)

歐洲廢死經驗可為台灣借鏡 (龐維德)

2011年 10月12日

前天的十月十日是台灣的雙十節,也是世界及歐洲的反死刑日,這一天提供給我們一個機會來檢視死刑廢除的議題。
一個月前,台灣的軍事法院針對1996年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宣判江國慶無罪確定。這個判決值得我們深思死刑存廢的問題,因為它讓我們再度看見,台灣的司法體系如同世界各國(包括歐盟)的司法體系,都有可能犯錯。
其實歐盟國家的司法體系,在仍保有死刑的年代裡,也不乏因司法體系犯錯而造成的悲劇。例如英國1949年,一位名叫Timothy Evans的男子被控殺害自己女兒,於隔年遭判死刑且處決。
但此案件在15年後遭到逆轉,當時作為控方主要證人的John Christie被發現是Evans太太及女兒及另外六位女性的連續殺人兇手。

彌補司法錯誤

英國於1964年執行最後一次死刑,並於1973年廢除一般刑罪的死刑。1997年英國刑案檢視委員會(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成立,以檢視可能的冤案。十四年來,有320件已定讞有罪案件因該委員會的調查,得以在上訴法庭獲得撤銷。 
在美國,自1973年開始,有138名定讞的死刑犯,因新證據的浮出而改判無罪。這些後來獲判無罪的前死刑犯,在被監禁時,活在隨時會被處決的恐懼中。 
這些例子再再的告訴我們,無論在哪個國家,司法體系都有可能犯錯,當錯誤造成時,司法體系與社會都有責任去彌補這個錯誤,但若無辜的人因死刑的執行而遭到錯殺,是沒有任何東西能夠彌補的。 

全面暫停死刑

人權是一個普世的價值,廢除死刑也是一個普世的潮流,絕對不應受到所謂文化因素的限制。在過去幾年,許多亞洲國家都相繼廢除死刑,例如菲律賓及柬埔寨都已完全廢除死刑,蒙古即將廢除死刑,南韓停止執行死刑已十三年之久,而同樣處於華人文化圈的香港及澳門也在多年前廢除死刑。在非洲,有四分之三的國家已經廢除死刑或停止執行死刑。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為了不讓如像冤殺的憾事發生,國家應先全面性的暫停執行死刑,以多個歐盟會員國為例,在正式廢除死刑之前,會暫停執行死刑十幾年或甚至數十年。筆者誠摯希望歐洲的經驗能夠作為台灣邁向廢死目標的重要參考。 

(Frederic Laplanche) 作者為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