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案 邱和順死刑定讞(2011/07/28 中央社)

編按:也請參考民間司改會發出的聲明「速審法殺了邱和順 」 及國際特赦組織發出的新聞稿台灣歷時23年案件,死刑判決定讞

陸正案 邱和順死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纏訟23年的學童陸正撕票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高院更11審認定,判決主嫌邱和順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同案被告林坤明17年徒刑、吳淑貞10年徒刑定讞。

邱和順為今年以來第11名遭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未槍決的死刑犯人數累積至50人。

邱和順等人被控於民國76年12月21日傍晚,在新竹市北大路,擄走在補習班外玩耍的學童陸正,將陸正殺害後棄屍,再向陸正家屬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陸正遺體迄今未尋獲。

此外,邱和順等人另遭控在同年11月24日,約出在國泰人壽竹南營業處任職的柯洪玉蘭,向她索討50萬元不成,將她殺害分屍。

高院更11審合議庭於今年5月間,仍判處邱和順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林坤明遭判處17年徒刑、吳淑貞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