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偽造文書案~針對中時5月8日報導的澄清(林欣怡)

[編按] 本文投稿中國時報,於2011年5月10日登出,以下為完整全文。

偽偽造文書案

~針對中時5月8日報導的澄清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中國時報於昨天(5月8日),在A8版刊登了「廢死聯盟偽造文書案 簽結」之報導,我對於已經於2010年底由檢察官行政簽結的案件,記者於5個月後突然主動關切、報導,雖感不解,但也很高興廢死聯盟可以藉此澄清這個「偽」偽造文書案的真相。

連作為當事人的我都沒有機會拜讀檢察官的簽結書,不知記者是如何得知案件行政簽結的具體內容?實在非常羨慕。不過,根據記者的報導,至少可以說明,檢察官也認為廢死聯盟主客觀都不符合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這個案件並非有當事人提告,而是由法務部「主動」分案調查,但檢察官偵查的結果,發現連成案的基礎都沒有:既沒有偽造文書之犯意,更沒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所以當然不會起訴。只是,我不能理解:檢察官既然已經認為沒有犯罪,為甚麼不給我不起訴處分,反而是用行政簽結的方式結案?

再來,既然是行政簽結,就還是屬於「偵查」階段的行為,檢察官也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而逕自對外放話,造成社會大眾對廢死聯盟的誤解。報導中說,承辦檢察官提醒廢死聯盟要採取合法手段來推動廢死,在此我們也要同樣的提醒檢察官,既然是偵查不公開,就不要用不合法的手段來污衊廢死聯盟。廢死聯盟沒有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