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之狼徐偉展 死刑定讞(2011/03/17 中央社)

中山之狼徐偉展 死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7日電)男子徐偉展被控民國85年間駕駛計程車搭載夜歸女子,再趁機性侵、殺害女乘客。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十審認定,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徐偉展死刑。全案定讞。

法務部4日槍決5名死刑犯後,讓待執行的死刑犯人數降至40人。今天徐偉展遭判死刑定讞後,死刑犯增加為41人。

判決書指出,徐偉展於民國85年10月間,與未成年的潘姓表弟竊得計程車後,由徐偉展駕駛計程車,潘姓男子躲後座,趁夜歸女子上車後,以手銬銬住被害人,並以電擊棒脅迫,將被害人載至新北市山區性侵,再掐死被害人埋屍。

判決書表示,徐偉展多次以相同手法,在台北市中山區、士林區等地犯案,也是等被害人上車後,與共犯一同將被害人制伏,性侵被害人後向對方勒索,徐偉展也被稱為「中山之狼」。

徐偉展自一審即遭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雖多次遭最高法院以適用法律有誤為由發回更審,但每次更審均遭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