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修法 取消13項死刑罪(2011/02/25 中央社)

大陸修法 取消13項死刑罪 

(中央社台北25日電)中國大陸是死刑罪名眾多的國家之一,根據官媒新華網報導,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5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取消多達13項的死刑罪名,並將自今年5月1日起生效實施。

報導指出,中國大陸目前共有68個死刑罪名,上述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後,死刑罪名將減至55個。

今天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表示,「這是中國嚴格限制死刑在立法上邁出的重要一步。」

劉明祥說,保留死刑、嚴格適用是中國大陸長期以來的刑事政策,但修改法律明確減少死刑罪名,這是1979 年中國大陸刑法頒布以來的首次,「凸顯了對生命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

劉明祥指出,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上未適用過的,是經過官方慎重選擇的。

他說,「取消部分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影響社會治安大局。但減少死刑罪名,絕不意味著對犯罪的縱容。」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認為,減少13個死刑罪名,佔中國大陸刑法死刑罪名的近1/5,「應該說,這次我們邁出的步子是很大的。」

目前世界上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有90多個,從實務上來看,廢除死刑的國家並沒有因此而導致犯罪率上升。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表示,面對減少死刑罪名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嚴格把握死刑適用的標準,慎用、少用死刑。10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