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5妻兒躲過死刑 殺女友判死(2011/02/10 中央社)

殺5妻兒躲過死刑 殺女友判死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殺害2任妻子3子詐領保險金的男子陳瑞欽,因自首、減刑逃過5個死刑;但他另被控強盜殺害陳姓女友的部分,最高法院今天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未再次躲過死刑。

陳瑞欽殺害至親多人,震驚社會。他民國74年到87年間連續殺害3名兒子、2任妻子共詐領保險金1800多萬元,檢警一度查無證據;直到92年間他又涉及陳姓女子命案,陳瑞欽才供出殺害妻、子,案情得以突破。

陳一共殺害6人,一審被判6個死刑,案件一再更審後,逐一確定;殺妻殺子部分,因自首、減刑,去年12月被合併判刑20年確定,躲過5個死刑;但強盜、殺害女友部分,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死刑定讞。未來若合併執行,陳只需被執行死刑。

法務部去年4月槍決4死囚,恢復中斷逾4年的死刑執行,死刑犯人數一度減為40人。陳瑞欽遭判死刑定讞,成為第45名死刑定讞待執行的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