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值得台灣嚮往(20101007 世界反死刑日+殺人影展3 記者會)

死刑,不值得台灣嚮往
10/10/10「世界反死刑日」+第三屆「殺人影展」+Poster for Tomorrow
20101007記者會 新聞稿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2010年10月7日早上召開記者會,公佈「殺人影展3:亞洲與世界的對話」、Poster for Tomorrow展覽的詳細內容,同時也宣布今年世界反死刑日(10/10/10)的主題及對台灣廢除死刑的未來展望。

為了「慶祝」世界反死刑日,今年全球將焦點放在美國。美國和日本幾乎是唯二的兩個還有死刑的「民主」、「先進」國家。這兩個國家不願意廢除死刑,常被其它還維持死刑的國家做為擁抱死刑的藉口。

但如果我們深入探討將會發現,維持死刑不見得是美國內部的「共識」,在全美50州當中,有15個州廢除死刑,而還維持死刑的35個州當中,只有11個州在2009年執行死刑,且有11個州也正在立法提案要求廢除死刑,這和全世界的趨勢是相同的(根據2009年國際特赦組織的資料,法律上廢除死刑的有國家有104個,超國10年不執行死刑的有35個,維持死刑的有58個,但其中只有18個國家在2009年有執行死刑)。

台灣如果執意要向美國「有死刑」的部份學習,我們就必須要看到美國死刑制度「較嚴謹」的那一面(但美國司法制度還是無法避免死刑冤案)。在1976年Gregg v. Georgia一案中,最高法院裁決指出,死刑合憲的前提是:一、有獨立的量刑程序,二、陪審團需全盤考量被告的犯罪情節、習性與前科,三、量刑部分必須通過上級法院的審查,以排除恣意的因素。到了2002年Ring v. Arizona一案,最高法院更進一步要求法院對於加重因素必須有超越合理懷疑的確信。

反觀我國法庭實務,調查證據完畢之後,法官僅在形式上問一句,「對科刑範圍有沒有意見?」試問被告如果做無罪抗辯,他如何能對科刑範圍表示意見?被告如果一面跟法官說「我無罪,不是我幹的」,另一面又哀求:「懇請從輕量刑」,豈不自相矛盾?

量刑沒有獨立程序,造成被告無法充分行使防禦權。即便被告提出減刑因素,法官是否確已審酌?又依什麼理由不予採信而仍判處極刑?法官不必說,也沒人知道。法官認定被告有罪以後,判輕判重全由心證決定,但是缺乏制度規範的心證,不啻是黑箱作業。

量刑是死刑制度的核心問題,在現行訴訟程序裡,量刑部分徒具形式,沒有實質辯論;到了判決書裡,亦徒具形式,沒有實質說明。法官常用的成語不外乎「罪無可逭」、「人神共憤」、「罪大惡極」、「泯滅人性」……,最後來一句「無教化遷善之可能」,或者「需與社會永久隔離」,就判死刑了。一份死刑判決裡,量刑部分可能僅短短兩三行,百分之一都不到。

這樣的死刑制度,與美國相去何止以道里計!沒有具體程序、沒有固定標準、法官不負說明義務、上級法院自然也無從審查適當與否;幾句成語如積木一般,堆疊成一座斷頭臺。

此外,有越來越多的美國人認知到:死刑冤案無法避免。造成冤案的主因包括:不可靠的證人說詞,警察或檢察官調查過程中的失誤或不法行為,被告沒有受到完整的辯護協助,偏頗的專家證詞以及錯誤的自白。同時,他們也認為,除了死刑之外,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保護人民的安全,死刑的存在會造成司法體系因為失誤或者因為歧視和差別待遇造成審判錯誤,導致無辜人民被判死刑、執行死刑,一旦死刑執行就無法回復。而國家不應容忍這樣的可能性存在

那…台灣呢?這些現象我們是否非常熟悉呢?不要忘記1997年8月13日被執行的江國慶、2000年9月7日被執行的盧正;而正在審判中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徐自強還有邱和順等人也很有可能成為「死刑」制度的受害者;當然,還有一些不被知道的死刑冤案者…為數可能更多。

因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此呼籲
台灣應立即停止死刑執行,全面檢討合理的刑罰制度,加強被害人保護,注重司法程序正義及科學鑑定,無罪推定是最重要的原則。最重要的是:死刑,根本不值得台灣嚮往!

 
第八屆「世界反死刑日」| 死刑:讓民主蒙上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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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03年由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發起每年10月10日為世界反死刑日(World Day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以來,今年已經邁入第八個年頭,每年的這一天都有數百個活動在全世界舉辦,共同呼籲「廢除死刑」。

World Day每年的主題都不一樣,例如2008年的主軸是【Asia: it’s time to end executions!】,在世界各地都有組織發起了許多活動,關注亞洲的狀況(特別是台灣、日本、韓國、印度…);2009年的主軸是【Teaching Abolition】,設計了一系列的教材,讓教師可以運用這些教材和學生對話,讓他們思考刑罰制度的合理性。

今年世界反死刑日的主要對象為美國,主要訴求是【The Death Penalty: Casts a Shadow on Democracy】(死刑:讓民主蒙上了陰影),並提出10個廢除死刑的主要理由

1.     沒有國家有權力剝奪人民的生命。
2.     不可挽回的後果:沒有完美的司法系統,無辜的人民可能會被判死刑。
3.     死刑沒有效率:沒有資料顯示死刑比其他處罰方式更能嚇阻犯罪發生。
4.     死刑不公平:
死刑的判決常帶有歧視,不成比例地針對窮人、精神障礙者、少數族裔以及不同性向的人。
5.     死刑沒有
提供受害者家屬正義:死刑不足以抹滅加害者的作為,死刑也會延長受害者家屬的痛苦。
6.     製造更多的受害者:死刑造成死刑犯家屬痛苦。
7.     死刑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死囚等待死亡的過程造成極端心理苦痛,執行死刑也是生理和心理的暴力行為。
8.     死刑執行的程序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死刑違反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該宣言闡明人都有生命權,有權免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的待遇或處罰。死刑更違反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及2008年12月18日通過決議文(決議文第62/149號、第63/168號)中所揭示的國際廢死潮流及呼籲世界各國暫停執行死刑的精神。
9.     死刑並無法使社會安全:執行死刑消耗了其他更多有效的執法措施的經費。
10.  死刑剝奪罪犯所有悔悟、改過的機會。

(更多訊息請見2010世界反死刑日手冊: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86

殺人影展3:亞洲與世界的對話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自2004年開始舉辦第一屆殺人影展,2007年舉辦「殺人影展2:死刑生產線」,今年則是舉辦「殺人影展3:亞洲與世界的對話」,希望藉由各國的電影或紀錄片,讓民眾用多元的視角去檢視「死刑存廢問題」的相關問題,近而省思:死刑應該存在?還是廢除?

今年影展的主軸為「對話」,我們希望藉由影片的內容,去對話「對的話」共同努力為死刑存廢找出一條屬於台灣的路。

今年共有9部來自亞洲、美洲和歐洲的紀錄片及劇情片,第三屆影展除了有台北場(10/8~10在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及新竹場(10/23~24在新竹影像博物館)外,更與中原大學、靜宜大學、成功大學、中正大學和玉山神學院的相關系所合作校園場,希望讓全台各地的民眾能有更多的機會看到這些影片。

在影展的現場,將設置「台灣刑場體驗」的區域,讓來參加的民眾感受到死刑的殘忍與不人道。同時也有台灣的冤案專區,讓我們瞭解,維持死刑的代價將可能會是無辜人命犧牲…

殺人影展3 官網| http://taedp-film2010.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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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OMORROW是一個總部設立在巴黎的獨立NGO,他們希望藉由「設計」讓一些重要的議題可以被廣泛地討論。海報是一種很容易製作和分發的素材,目前他們所關注的是Poster for Tomorrow這個計畫,讓專業或素人設計師參與海報設計,設立一個有吸引力和創意十足的平台,來讓社會大眾思考及討論重要人權議題。

今年配合「世界反死刑日」,發起「死刑不是正義(Death is  not Justice)」的海報徵選活動,從2,094張海報設計稿中挑選出100張海報,於10/10/10這一天,在全球100個城市展示。殺人影展3的台北場次(10/8~10)將展出這些海報,且在今年12月10日的國際人權日期間,東吳人權學程也會規劃完整展出所有的海報。

記者會出席名單:林欣怡小姐(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執行長)、顏厥安教授(台大法學院人權研究 中心主任、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召集人)、高涌誠律師(民間司改會 常務執行委員、台北律師公會 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林佳範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副召集人)、張宏林先生(綠黨 秘書長)

所屬影展
殺人影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