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大舜:大馬保留死刑‧販毒謀殺案未減
2010/07/04
雲大舜:大馬保留死刑‧販毒謀殺案未減
2010-06-26 光明日報
(吉隆坡)大馬律師公會憲法法律委員會主席雲大舜指出,大馬仍保留死刑制度,主要是為了阻止販毒及謀殺等重罪發生。
然而,大馬的販毒及謀殺案件至今卻沒有減少的趨勢。
他說,律師公會已多次針對死 刑的制度展開討論。他們認為,死刑最大的爭議點是,接受死刑的人是否真的“罪有應得”。
死刑制度無法減少重罪
“舉例說,在一些販毒案件中,被指使販毒的人往往都是來自弱勢群體。他們因為貧窮、讀書不多, 結果被人指使販毒,一旦被捉,就成了代罪羔羊。”
雲大舜今日(週六,6月26日)在由英國籍記者艾倫沙勒所著的《Once a Jolly Hangman:Singapore Justice in the Dock》新書推介儀式上,這麼指出。
他指出,販毒頭子往往都會告訴替他們販毒的人說,販毒不是重罪,即使被捉,也不會受到重刑,令 這些知識水平不高的人信以為真。因此,他說,在這種情況下,替販毒頭子販毒的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他指出,政府保留死刑最大的目的,莫過於要阻止販毒及謀殺等重罪的發生,但這類罪案卻不曾減 少。
他說,要讓公眾對死刑有進一步的認識,他認為有必要先取得完整記錄死囚執行絞刑的完整過程錄像 帶,通過影像讓公眾對死刑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他說,公眾在對死刑有一定的瞭解後,此制度才有可能在大馬被一點一點的動搖。他指出,律師公會 曾多次向監獄局提出要求,以旁觀當局執行絞刑的過程,但皆遭到拒絕,要求取得錄像帶也不果。
他說,當局究竟已問吊多少人,以及有多人正等待被送上絞台,至今都沒有一個確切的官方數字。
亞洲僅馬新強制性死刑
新加坡籍律師拉維認為,如果大馬律師公會有意入稟法庭挑戰大馬的死刑制度,那麼首先應先要求廢 除“強制性死刑”。
他指出,在亞洲,只剩大馬和新加坡還存有強制性死刑,一旦有人犯下強制性死刑下的罪行,承審法 官沒有權力作出其他的判決,換言之,這人只有一死。
“舉例說,若有人在大馬或新加坡販運毒品的重量超過指定重量,法官就只能判他死刑,沒有權力作 出任何修正。”
他說,如果強制性死刑被廢除,只留下死刑制度,若法官認為抵觸死刑罪名的被告罪不致死,法官還 可以考慮做出其他懲處。
楊偉光新加坡販毒判死刑
拉維是大馬青年楊偉光的代表律師。現年22歲的楊偉光因在19歲時被指在新加坡販運海洛英罪成 被判死刑,但他在還未正式向新加坡總統提出特赦的申請前,新加坡內閣已認定他必須受刑。
拉維說,雖然替楊偉光申請特赦已變得不明朗,但他還是會在8月28日的最後期限前,向新加坡總 統陳情要求特赦。
吁國人致函新總統特赦楊偉光
大馬國際特赦組織呼吁大馬人致函新加坡總統納丹,要求他重新考慮楊偉光的特赦申請。
此組織表示,大馬公眾可傳電郵給納丹,電郵網址為[email protected],傳真號碼 為+65–67353135,也可傳電郵給新加坡律政部長尚穆根,電郵網址為[email protected],傳真號碼 為+65–62580921。
2010-06-26 光明日報
(吉隆坡)大馬律師公會憲法法律委員會主席雲大舜指出,大馬仍保留死刑制度,主要是為了阻止販毒及謀殺等重罪發生。
然而,大馬的販毒及謀殺案件至今卻沒有減少的趨勢。
他說,律師公會已多次針對死 刑的制度展開討論。他們認為,死刑最大的爭議點是,接受死刑的人是否真的“罪有應得”。
死刑制度無法減少重罪
“舉例說,在一些販毒案件中,被指使販毒的人往往都是來自弱勢群體。他們因為貧窮、讀書不多, 結果被人指使販毒,一旦被捉,就成了代罪羔羊。”
雲大舜今日(週六,6月26日)在由英國籍記者艾倫沙勒所著的《Once a Jolly Hangman:Singapore Justice in the Dock》新書推介儀式上,這麼指出。
他指出,販毒頭子往往都會告訴替他們販毒的人說,販毒不是重罪,即使被捉,也不會受到重刑,令 這些知識水平不高的人信以為真。因此,他說,在這種情況下,替販毒頭子販毒的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他指出,政府保留死刑最大的目的,莫過於要阻止販毒及謀殺等重罪的發生,但這類罪案卻不曾減 少。
他說,要讓公眾對死刑有進一步的認識,他認為有必要先取得完整記錄死囚執行絞刑的完整過程錄像 帶,通過影像讓公眾對死刑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他說,公眾在對死刑有一定的瞭解後,此制度才有可能在大馬被一點一點的動搖。他指出,律師公會 曾多次向監獄局提出要求,以旁觀當局執行絞刑的過程,但皆遭到拒絕,要求取得錄像帶也不果。
他說,當局究竟已問吊多少人,以及有多人正等待被送上絞台,至今都沒有一個確切的官方數字。
亞洲僅馬新強制性死刑
新加坡籍律師拉維認為,如果大馬律師公會有意入稟法庭挑戰大馬的死刑制度,那麼首先應先要求廢 除“強制性死刑”。
他指出,在亞洲,只剩大馬和新加坡還存有強制性死刑,一旦有人犯下強制性死刑下的罪行,承審法 官沒有權力作出其他的判決,換言之,這人只有一死。
“舉例說,若有人在大馬或新加坡販運毒品的重量超過指定重量,法官就只能判他死刑,沒有權力作 出任何修正。”
他說,如果強制性死刑被廢除,只留下死刑制度,若法官認為抵觸死刑罪名的被告罪不致死,法官還 可以考慮做出其他懲處。
楊偉光新加坡販毒判死刑
拉維是大馬青年楊偉光的代表律師。現年22歲的楊偉光因在19歲時被指在新加坡販運海洛英罪成 被判死刑,但他在還未正式向新加坡總統提出特赦的申請前,新加坡內閣已認定他必須受刑。
拉維說,雖然替楊偉光申請特赦已變得不明朗,但他還是會在8月28日的最後期限前,向新加坡總 統陳情要求特赦。
吁國人致函新總統特赦楊偉光
大馬國際特赦組織呼吁大馬人致函新加坡總統納丹,要求他重新考慮楊偉光的特赦申請。
此組織表示,大馬公眾可傳電郵給納丹,電郵網址為[email protected],傳真號碼 為+65–67353135,也可傳電郵給新加坡律政部長尚穆根,電郵網址為[email protected],傳真號碼 為+65–625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