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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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3蘋果日報:這個夏天滿城都是殺人犯(陳嘉銘)
這個夏天滿城都是殺人犯(陳嘉銘)
2010年06月03日蘋果日報
法務部日前宣稱將在建國百年之前,執行40名死刑犯。如此政治性的決定,顯然是因為擔心建國百年,死刑犯獲得減刑,將引起民怨。如此思維,和法務部選擇在4月底迅速槍決4名死刑犯的考量如出一轍:政府要平息民怨。
法理上有兩個支持死刑的基石,歷經歲月沖刷,仍然屹立不搖。一是效益論:如果適當執行死刑確實可以嚇阻殺人案、挽救神聖的生命,死刑就合當存在。二是應報 論:因為生命是如此莊嚴和神聖,所以以輕蔑的態度剝奪生命這樣的惡,政治社群也只能報以死刑。死刑是政治社群莊嚴和堅決的宣告,宣告「沒有人得以輕慢任何 無辜的生命」。
死刑意在捍衛生命
效益論和應報論,雖然都證立死刑應當存在,但是它們卻都強調死刑存在的理由只能有一個,就是捍衛生命。死刑必須基於「捍衛生命崇高性」這樣的文明核心信念。正因為我們相信每個生命都如此珍貴、不可取代,所以我們才不得不以最嚴厲的刑,懲罰輕慢生命的人。
執 行死刑時,無可否認,我們和殺人犯一樣在剝奪人的生命。我們和殺人犯唯一的不同,只有一個極其單薄又絕對必須的理由:動機。我們是基於捍衛生命而殺人,他 們卻是因為輕慢生命而殺人。因為死刑也同樣是在剝奪生命,所以任何其他不是基於捍衛生命的理由,都不應當拿來當作剝奪生命的理由,否則我們就和殺人犯沒什 麼兩樣。把殺人用於捍衛生命以外的目的,骨子裡都是基於輕慢生命,而非捍衛生命。
也就是說,我們不能為了安撫受害者家屬的心理而執行死刑;我們不 能為了澆熄自己的義憤而執行死刑;我們不能為了節省社會的花費負擔而執行死刑;我們不能為了各種各樣的一己方便和懶惰而執行死刑。政府更不能為了平息民 怨、搶救民調而利用死刑。這些理由都把死刑用於捍衛生命以外的目的,都是輕慢生命。
不該為方便而放任
對於每件死刑,我們必須經常質問自己,我們的行為、心態和制度,果真是出於捍衛生命而殺人嗎?
我們必須這樣經常性地為難自己。因為「乾淨俐落,永久移除掉一個人」,對天性趨向懶散、自私和競爭資源的我們,實在太「方便」,誘惑力太大了。陳進興也不過就是嫌留著肉票人命「麻煩」而殺人。
基於捍衛生命而殺人,至少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四:合理有效的法律、社群有充分的思考、實踐法律沒有結構性違失、出於純正的動機。
在捍衛生命和剝奪生命面前,所有其他的動機考量都是輕慢生命。即便我們法律上支持死刑存在,當我們的政府槍決生命的動機,摻雜了他平息民怨、提高支持度的權力目的,回顧他過去輕慢生命的歷歷紀錄,我們不免開始自我質問,台灣社會真的已經具備執行死刑的誠意正心的動機高度了嗎?當有人告訴我們,當前死刑犯的諸多判決標準「恣意且浮動」,我們是否為了捍衛生命,願意麻煩地、不方便地,親自上網找出這些判決的內容來瞧一瞧?我們是為了捍衛生命,還是一己方便而放任死刑執行?
我們常說,台灣社會還沒走到可以廢死,這或許是真;但是也許台灣社會也還沒走到具有資格執行死刑,至少我們的政府看來似乎是如此。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助研究員、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