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
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或稱「修復式司法」是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透過修復式司法,可讓加害者認知其罪行造成的傷害,有機會向被害人真誠道歉及承擔賠償責任,以改善自己與被害人之關係,最後助其復歸社會。也讓被害人有機會描述其所經驗的犯罪過程、自身被害感受或親人被害之痛苦,並可直接詢問加害者關於犯罪事件的真相,減少因被害產生的恐懼與負面情緒,藉以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仍有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回歸正常生活。
「修復式司法」立意良善,不以懲罰加害者為唯一目的,而是希望加害者能有機會藉著這一段與受害者深度溝通的過程,願意改過自新、回到社會。受害者也有機會獲得法律之外的療癒與補償,他們也絕對需要重新拾起自我、「回到社會」。
被害家屬心痛 殺人犯懂了
【2009.10.08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曾增勳/連線報導】
子女遭害的喪子之痛,外人難體會。一名殺人犯面對被害家屬的責難,總認為「人死都死了,幹嘛這麼激動」,直到女友自殺他失去最愛,才了解「為什麼這麼痛」。
法務部推行「修復式正義」,首次對受刑人和被害人舉辦「有話對你說」徵文比賽,讓他們有對話機會,劉姓殺人犯投稿描述他的心路歷程,得到受刑人組首獎。
法務部指出,希望透過這項徵文活動,先讓受刑人以書信向被害人及家屬認錯,如果能獲得寬恕,再安排雙方在監獄面會,讓受刑人有當面表達悔意的機會,也讓被害人和家屬卸下悲傷與仇恨的枷鎖。
法務部表示,得首獎的劉姓受刑人(廿二歲),數年前潛入民宅行竊,被屋主的國二女兒撞見,情急之下,劉竟勒昏少女性侵再勒死,被依強姦殺人等罪判刑十五年一個月,目前在獄中表現良好。
北監教化管理人員說,劉從小在孤兒院長大,性侵殺人入獄,起初對被害人並沒有同理心,儘管心理師、教誨師一再輔導,劉還是認為「人都被殺死了,還能怎樣」。
直到劉的女友死亡,一切有了大轉變。劉在「有話對你說」一文中寫著:「每一次出庭,總是在被害家屬的怒罵聲下回到收押室」、「受害家屬的母親衝出庭外朝我直追猛打…我就在想,為什麼她會這麼激動?這麼痛恨我?」
今年七月,他在獄中接到大哥的信,說他女友燒炭自殺了,臨走前交代要他「好好活下去,不能再犯錯」。「這樣的消息,頓時讓我崩潰,我根本就不願相信她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也不願接受…」
劉寫道,「她的離開,一度讓我感到絕望」、「想到從此以後不再有她的陪伴,不再有她細心叮嚀的聲音,心裡就越來越沉痛、無助…」他終於體會這種痛與煎熬,就是當年被害家屬的心情。
新聞辭典》修復式正義
認錯、寬恕 雙方走出陰霾
修復式正義是藉由尊重與了解、真誠對話、和平寬恕等過程,彌補犯罪所造成的傷害。主要是尊重被害人與加害人意願,藉由中間人的溝通橋梁,讓雙方對話;不管是加害人表示歉意、認錯、賠償,還是被害人願意選擇原諒,目標是讓雙方都走出生命的陰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