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死」的一群 敲開死囚之門系列(一)
時間:2009/6/8 撰稿‧編輯:詹婉如 新聞引據: 採訪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台;聽原始廣播內容,請按這裡 )
社會有個角落,住著一群人,沒有人瞭解,更貼切地說,應該是沒有人想靠近,他們被關在牢籠裡,像隻待宰的猛獸,他們是一群該「死」的死刑犯!但他們真該死嗎?「死」的背後,存在著什麼故事呢?一同走進台北看守所,敲開死囚的門。
走過六道鐵門、嚴密的安檢後,進入台北看守所「忠二舍」會客室,不到三坪的空間,擺放著一張桌子與幾張凌亂的凳子,看得出來,這裡應該很久沒有人使用,靠牆書架,陳列少許受刑人的手工藝品,為嚴肅的看守所增添些許軟色調。
有別於一般透過話筒、隔著玻璃窗的接見,五月初,我與死囚面對面,進行一場兩個小時的深度採訪。
看守所狹長的走道中,不時有著服雜役中的受刑人,有的打掃、有的搬貨,看守所內基本上是明亮的,只是,走廊上白織燈散發出冷冷的白光增添些許不舒服的感 覺,每間囚房內都有個對外窗,但由窗子看出去的,是被條狀柵欄分割過後的藍天;囚犯兩人一間,住在三坪大的空間,架高的木質地板,當床也當起居空間,角落 一個馬桶,一個水龍頭,就是盥洗室,沒有牆面遮掩隱私,室友間洗澡上廁所一目了然,每間還裝有錄影機,畫面直接通到所方管理員的監視器。
◎台灣最資深死囚邱和順司法史上三最
在管理員的戒護下,邱和順走出忠二舍的囚房,進入會客室,他,是裡頭最「資深」的死囚,雖然案子還未定讞,卻穿了22年的看守所制服-灰襯衫、黑短褲。 要他談談這廿多年來的生活,他笑著說,自己身上有「三最」!他說:『(原音)監所裡什麼問我最清楚,哈…全世界沒有人(羈押)比我久,全世界沒有被告被羈 押廿一年多的,全世界也沒有腳鐐像我戴了17年8個多月,有三項,全世界也沒有人被判24個死刑!』他的語調隨著24個死刑判決,沉重了下來。
邱和順生日那天,進入看守所,怎麼也想不到,這份天上掉下來的生日禮物竟陪了他廿多年。他說:『(原音)我77年4月7日剛好是生日那天進來的,在這邊有將近廿年,包括新竹1年8個多月,總共是21年1個多月了。』
被羈押期間,年年喊冤,無人聞問,直到2009年,台灣人權團體為他奔走。
同時,在國際組織的人道遊說下,他才終於卸下戴了17年的腳鐐,戴腳鐐的日子不好過,不止行動不便,腳踝被鐵環磨破是家常便飯,住在竹南的邱和順大姐對 弟弟多年來的處境也相當心疼,她說:『(原音)現在這幾年沒有扣腳鐐,以前都有扣很可憐,扣腳鐐腳都會受傷,這幾年他都叫我幫他買(布套),這些年沒 有,5、6年前我弟弟一直承受不了,一直要自殺,可是我家人一直安慰他說,如果沒有做這樣去(自殺)的話,好像都被社會的人說是他做的。』
邱和順涉嫌犯下轟動全台灣的一起命案,案子發生在1987年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由於是治安史上首宗的學童綁架案,引起社會的極度關注,邱和順等人 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在被羈押的廿多年裡,邱和順的父母始終是他支持下去的力量,談到父母,原本平靜的邱和順,淚水就不聽使喚地留下。他說:『(原 音)更五、六審那時,我真的人很累,但是我爸爸媽媽很關心我,我爸爸說為邱家的名譽,不管再苦再累,你也要給我拚完,我一直忍忍,一直到96年,我爸爸就 不幸含冤而終、死掉了,我回去奔喪,我就跟我爸講,我不信公理會換不回來,我一直忍,我忍了廿一年沒有關心我…』
◎被害家屬陸晉德堅持21年永不放棄
談到陸正案,最難過地莫過於被害人陸正的父母,失去愛子,陸媽媽天天以淚洗面,近乎崩潰,直到陸正弟弟的出生,陸正的父親陸晉德說:『(原音)我是男生 我比較堅強,但我太太可以說是以淚洗面,每天睡也睡不著覺,後來因為有了這一個孩子,無形中解除了我太太她的痛苦,生活也正常了。』
廿多年過去,陸弟弟已經上大學了,陸晉德說,他不會陷入悲情,更不會被打倒!廿年來,只要陸正案開庭,陸晉德堅持逢庭必到,將嫌犯繩之以法是他最大的心 願,只是案子歷經多年,仍未宣判,他說,這是在懲罰被害者家屬,他說:『(原音)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現在最高法院再把它發回更審,要再拖個幾年,我認為 這不是懲罰罪犯,而是懲罰被害人,廿幾年我每幾個禮拜、一兩個月就要到台北開一次庭,我認為這是對被害家屬的一種折磨,我自己真的是為了伸張正義,我逢庭 必到。』
◎人權團體聲援要求司法正義
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哀痛,邱和順說,他能體諒,但訪談之中,他再三強調,自己 是刑訊下的受害人,他說:『(原音)我能體諒他喪子之痛,但我是真正的受害人,我們(被告)在每一間房間被刑求,然後帶到康樂室那邊,警察問我們後檢察官 複訊,如果我們講的過程不一樣,警察就跑到每一間房間,將過程講給我們聽,如果說沒有做就被他打,整天都是在哀號聲,就是前面講什麼後面的人就跟著他的筆 錄講,妳剛才講我們為什麼要承認?都是警察講給我們聽的吔!』
邱和順究竟有無被刑求?靠證據說話!1994年現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擔任 監察委員時,找出警方刑求邱和順等被告的證據,為邱案平反找出一線曙光,此案更十審時,在法律扶助基金會辯護律師的堅持下,法院花了3年的時間勘驗偵訊光 碟,確認被告遭刑求與虐待,並發現許多證據,可證明被告等人不可能參與犯罪,自白內容嚴重矛盾。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 『(原音)不太可能七枚指紋都不屬於任何一個犯罪者的,那就是一個取款的字條,取款字條不可能隨便傳閱給很多人拿到,我相信一定是犯罪者才會拿到這個字 條,可是上面的七枚指紋沒有一個符合所謂這十多個被告的,這是很奇怪的事,即便你說這些被告有心犯罪,避免自己指紋被留下來,那還是要問沒有避免留下的這 七枚指紋究竟是誰的?』
廢死聯盟認為,迄今數十位法官審理邱案,卻始終忽視這些嚴重瑕疵,全案始終疑點重重,屢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但是,被害者家屬陸晉德多年來始終認為,如果真沒有做,被告為何向他下跪道歉呢?他說:『(原音)我個人認為毫無瑕疵,當然你們有人講有刑求,但是你的 自白書誰刑求你啦!像我這個被害人跟他們聊天的時候,跟他們一五一十交帶給我聽,還有廣大新聞記者,我統計一下,大約21家報社還有3家無線電視台圍在吳 淑貞的旁邊,請她說如果你有冤現在告訴我們,幫你申冤,你知道吳淑貞那天怎麼樣?吳淑貞那晚跪下來跟我道歉,廿多個新聞記者要幫她申冤吔!沒有這回事!』
是的,依常理判斷,沒做,為何要向被害家屬下跪?有那麼多媒體在場,為何不申冤?邱案辯護律師李勝雄則提出不同看法,他說:『(原音)他說你向我下跪就 承認,被刑求的人,警察要你做什麼就做什麼,在檢察官面前不敢翻供啦!而且檢察官問都是在派出所,不像現在在法院,那時也沒有辯護人,所以後來才改辯護 人,因為有辯護人在旁邊就是要防止這個刑求。』
因為過去制度的不完備,讓20年前就該水落石出定讞的案子被一拖再拖,人的記憶有限,證據隨時間流逝,「拖」對被害家屬與被告都不盡公允。
◎多位法官均判死怎會有冤?
走出看守所,監所管理員私下對我說,邱和順的案子,歷經更十審,經過多少法官宣判都是死刑,怎麼可能還有冤?這或許也是很多人心中的疑惑,但我們來看一 個例子,今年4月中旬,邱案更十審再度判處邱和順死刑後,事隔2日,監察院通過並公布由李復甸委員負責提出的1979年的第一銀行冒貸案調察報告,此案經 歷更12審程序,28年半的審理,才讓曾遭羈押多年的3名被告無罪定讞,他們從四十多歲中年,一路打官司到七十歲老翁,歷經一百多位法官審理後,終獲無罪 判決,但被告的大半輩子就在司法折騰中渡過,從壯年到白頭,誰能還他們逝去的青春?而這段荒謬過程,全被紀錄在資深記者江元慶撰寫的《流浪法庭30年!》 一書中。
邱和順案,攸關生死,更加深了翻案的難度,輔仁大學法律系吳志光副教授說:『(原音)它已經廿年了,為什麼都沒有法官敢對證 據重新評價,判他無罪?在英美法系下的一個特色,可能這種道德勇氣或許比較不在乎外界壓力,陪審制可能比職業較好,因為法官不只要面對當事人,還要面對同 儕,在若干情形,不敢講全部,罪疑為重就變成某些法官的心態。』
◎監委:重罪羈押違反國際人權
邱案與一銀案纏訟 超過廿年,羈押有犯案「可能」,未被定讞的被告廿多年,這合法嗎?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程廖福特教授表示,依目前台灣相關法令而言,並不違法,但這樣的情況 在重視人權的歐洲則會受到極大關切,他說:『(原音)假設在歐洲人權法院認為這國家在審理個案拖延太久,它可能會判決國家敗訴,給予這個個人賠償。』
監察委員李復甸在一銀調查報告也直指,台灣刑訴法以重罪作為羈押條件,與羈押作為保全程序性質有關,與國際人權法制未盡相同,司法院應就該法所涉違憲疑義檢討改正。
◎邱和順「死」就是正義?
陸正的父親,陸晉德說:『(原音)陸正這個案子對我來講太重要了,我常跟我太太講,這案子如果我置之不理,我將來死了以後在黃泉路上不知道要怎麼面對我這個陸正,你做什麼爸爸?你怎麼對我不聞不問?我沒有辦法,我覺得我一定要追究下去。』
為了給在天上的兒子一個交待,也為了替社會「除惡」,抓住兇手是陸晉德廿多年來重要的信念,但在案情仍撲朔迷離的情況下,判邱和順「死」,就是給陸爸爸交待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認為,過去廿前,台灣檢警犯下的錯誤,再加上重罪無限期羈押,許多人的青春消耗在司法怠惰中,這對被害者及其家屬來說,絕 非正義,他說:『(原音)如果被害者家屬應該得到救贖的話,應該是找到真兇,當現在的司法制度無法定一個被告的罪,表示真兇沒有抓到,所以如果他是真兇的 話,我相信不會最高法院連續發回他十次,表示在證據部份確實有薄弱的地方,責任最大的是警察、檢察官、歷審的法官,他們沒有辦法給社會大眾、給所有當事 人、給天上的陸正好的答案,這是司法制度欠我們的。』
對於經歷更十審往返的陸正案,陸晉德心中也充滿無奈,他說:『(原音)我希望最 高法院這次別再發回更審了,等於又在折磨我,當然我現在可以有這個時間,但這樣好嗎?你看有多少警察有多少法官、檢察官配合辦這樣的案子,一辦辦廿多年, 把這些人力拿去搞治安有多好?對不對?』
◎一件案子毀兩個家
邱和順說:『(原音)現在老花眼,痛苦也要過一天, 快樂也要過一天,心情坦然一些。』從莽撞少年到現在老花眼的中年人,邱和順在台北看守所渡過他人生最精華的歲月,這段期間,最值得他回憶的事,是父親生前 帶著三個女兒來探監的景象,剛被羈押時,小女兒只有3歲,如今,女兒們都已嫁為人婦,三個女兒中,除了二女兒,其他孩子不再來看他,在監所日夜長伴的,只 剩孩子過去寫給他的五百多封家書與入獄前的回憶,他說:『(原音)好好一個家庭被搞得妻離子散,能怨什麼呢?只是我心理一直抱著不相信沒有公理,在社會上 那麼多年,她們(女兒)都不了解整個案子,如果案子公開給社會媒體,一定會發現我們的司法怎麼會這麼可惡,我真的不能理解,這些法官怎麼會判這種罪!』
司法摧毀的,不僅是邱和順個人,還有他的家,即便邱家人始終相信邱和順的清白,但這廿多年來,邱案仍帶給他們龐大的精神壓力。邱和順的大姊說:『(原 音)我是他姐姐我也感覺這樣,不知道的人至少不要給人家知道這麼多,你知道嗎?像我們出去好像也沒面子,你知道嗎?可是我知道案子是冤枉的,可是別人眼光 不曉得,都確定是他做的。』
走過20年,被害者家屬得面對永生難以撫平的喪子之痛,在與陸晉德先生的半個多小時訪談中,他時而憤慨、 時而感性,呈現了被害者家屬直接又複雜的情緒反應,陸晉德說:『(原音)也有些朋友跟我說,怎麼你們這倒楣,這麼多的孩子,就你們家的小孩被綁架,事後我 跟我太太聊天,她也不會這麼想,像地藏王菩薩講,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既然如果一定有一個小孩被綁架,我覺得沒有理由一定不發生在你家裡,所以在這種情形 下我跟我太太看得很開,我們不能期待,這個案子最好發生在別人的家裡,我不會這樣想,既然發生在我的家裡,我就認命,我堅強面對。』
每開庭一次,對被害家屬都是折磨,如司法真的誤判,折磨的則不只是陸正家屬,邱和順的家人又何嘗不是顢頇司法體系下的受害者呢?
◎體會空氣中的自由
身為媒體,僅是盡自己的職責,忠實呈現陸正案纏訟廿多年來,加害者與被害者家屬在司法漫漫長路中,受到的苦痛,竭盡所能地找到一個易被忽略的通道,揭開社會的一角!
那天,在台北看守所的訪談結束,聞到飯菜香,看看錶,正好是下午四點半的放飯時間,監所的「同學」們用個大推車,將飯菜一間一間送,如同往常,三菜一 湯,但與外頭不同的是,食物不是端上餐桌與摯愛的家人分享,而是由牢房下的小洞口輸入,走出台北看守所,我大大地吸了一口氣,第一次感覺到,什麼是自由的 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