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被害人支持的無死刑國度/許玉秀

推動廢除死刑,最經常遭遇的質疑應該是「加害人有人權,被害人沒有人權嗎?」
被害人和他的親屬朋友,因為過去的或繼續存在的傷害,甚至未來可能再度受傷害的恐懼,而希望加害人從世界上消失,沒有正當性嗎?社會上其他單純為被害人和他的親屬朋友所受傷害義憤填膺的人、害怕自己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的人,主張應該剝奪加害人的生存權,不理性嗎?國家不應該實現正義嗎?實現正義不就是消滅壞人保護好人嗎?

當國家扮演正義的化身時,國家可曾想過加害人是如何在社會中養成的?如果國家對於加害人的產生有責任,國家也是應該被責備的對象,怎麼反而可以擔任懲罰加害人的角色?剝奪加害人的生命,是國家負責的方式嗎?以讓加害人付出生命,作為國家承擔責任的方式,因為加害人是國家實現正義的絆腳石,為了有利國家實現正義,必須除去加害人這個絆腳石,是嗎?加害人的生存邏輯,不也是逆我者亡?妨害加害人利益的人事物,都該從世界上消失,不是嗎?

還有什麼懲罰,比消滅加害人,更能彰顯惡有惡報的正義?只要讓加害人付出生命,就不再需要採取其他彌補傷害的措施,這是不是死刑制度一貫所追求和實踐的廉價(犧牲人權不便宜)正義?  

從人性尊嚴、從生命的價值絕對,推論出死刑應該廢止,非常容易。但是如果不能讓加害人和被害人真正地和解,任何刑事政策都是失敗的,因為加害人和被害人真正地和解,才是刑期無刑的真諦。有協調加害人與被害人的機制,對被害人的支持系統也才算完備。

德國社會在這方面的努力,雖然是在沒有死刑的時空裡進行,但並不表示廢除死刑以後才能開始。相反地,被害人的傷痛,得以在國家的支持系統中,獲得完整療復,正好是不需要加害人付出生命代價的理由。支持被害人的措施,不是配套措施,而是正套措施。把保護和支持被害人的機制準備好,死刑的廢止就會在平行線上出現。在宣揚廢止死刑的人權理念的同時,全面深入地推動保護被害人、填補並治癒被害人的傷害與苦痛、建立有效的加害與被害和解機制,或許是在台灣宣揚無死刑刑事政策的朋友們可以積極努力的方向。

許玉秀
司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