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愛生恨殺女友百刀王鴻偉判死刑定讞
2009-05-14 中央社
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
民國89年間發生在台北縣淡水的男子王鴻偉追女友不成、竟砍殺對方百刀致死的殺人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判處王鴻偉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出身富裕家庭的王鴻偉被控在89年9月間,將心儀的女子張雅玲載往淡水,因張女不願與他交往,王鴻偉砍殺她上百刀後棄屍,震驚社會。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王鴻偉無期徒刑,但被害人家屬及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王鴻偉死刑,後來7次發回更審,高院均維持死刑判決。
王鴻偉在歷次更審中,多次請求法官給他改過機會,強調他是受到一連串刺激,才會失去理智殺人,並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850萬元。不過被害人家屬所受的創傷無法平復,均請求法官判處王鴻偉死刑。
法院判決指出,王鴻偉的殺人手段凶殘,不僅泯滅人性、令人髮指,對社會衝擊重大,難以認定已具有真誠悔意,且殺人導致被害人家庭天倫夢碎、窮凶極惡,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對王鴻偉處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由愛生恨殺女友百刀王鴻偉判死刑定讞
2009-05-15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由愛生恨,先開車撞女友,再砍殺百刀致死的王鴻偉殺害女友案,經過九年纏訟,七度發回更審後,最高法院十四日駁回上訴,判處王鴻偉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王鴻偉(卅三歲)是出身淡水的富家子弟,八十九年八月認識張姓女子後即積極追求,經常帶張女參加吉普車隊活動,並開賓士車接送張女上下班。
同年九月廿六日清晨六點四十分左右,王鴻偉駕車欲接送張女上班,被張女拒絕,王某竟動怒先將張女撞倒昏厥在地,再將她抱進後行李廂,載到淡水郊外空地,拿出西瓜刀朝張女臉、頸、肩膀、身體連砍一百刀,張女頸部幾乎砍斷後,棄屍在草叢中。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王鴻偉無期徒刑,但被害人家屬及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死刑,後來七次發回更審,均判處死刑。
王鴻偉在歷次更審中,不斷請求法官給他改過的機會,強調他是受到一連串刺激,才會失去理智殺人,並賠償被害人家屬八五○萬元,但被害人家屬所受的創傷一直無法平復,請求法官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王鴻偉的殺人手段凶殘,不僅泯滅人性、令人髮指,對社會衝擊之大,難認已具真誠悔意,害被害人家庭天倫夢碎,窮凶極惡,罪無可逭,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處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