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未執行 另案再判刑>殺人魔苟活 法官無奈 (+法務部回應新聞稿)

2008-08-08 自由時報

記者孫友廉、楊國文/台北報導

身背7條人命的「殺人魔」管鐘演,昨天因一件性侵案被高等法院判刑14年,因為他早已是死刑定讞人犯,承審法官雖依法判決,但慨嘆表示,「死刑犯遲不執行,判這一件有何意義?」

法官昨天宣判退庭後,雙手一攤,面露無奈,他說,前案早就判處管鐘演死刑確定了,他的同夥吳錦燦和劉漢屏也早都執行槍決了,犯行更嚴重的管鐘演,卻一直遲遲未執行;被告管鐘演昨天未出庭聆判,還可上訴。

管某與吳、劉等人合犯多起強盜案件和殺人案,犯案地點遍及台北縣市、台中市、高雄縣市等地,被告陸續落網後,吳、劉2人80年3月即伏法,迄今已17年,其餘同夥還有董恩典、陳進、王賢懿等3人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獄多年後均已假釋出獄。

管鐘演逃亡多年,82年落網,案經最高法院6度發回更審,直到95年6月死刑定讞,剛好碰上我國「死刑零執行」時代,得以苟活至今。

依判決資料,管鐘演集團至少犯下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豐原楊春田一家3口命案和多起強盜案,另管某獨自犯下槍殺龍山寺口幫老大林復雄、理髮廳經理蔡銘洲等案,後兩案於去年11月被高院判刑20年,未上訴後確定。

昨天宣判的強劫、性侵害建設公司售屋小姐案,發生於77年6月3日中午,管鍾演與吳錦燦、劉漢屏、董恩典向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售屋小姐A、B騙稱要購屋,控制2女行動,搶走財物後再對A女性侵。

法務部目前可查到的紀錄,從75至94年共槍決492人,79年一舉槍決79人為最多,91年後每年槍決數降至個位數,95年後未再執行,現有29名死刑犯「該槍決而未槍決」,包括曾殺害女運匠入獄、利用返家探視機會再殺一名女司機的戴文慶,手段兇殘的台中縣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案被告陳金火、廣德強等。

迄今,我國已2年7個月未執行過死刑,最後一次執行是在94年底,槍決對象是殺害鄰居造成1死1傷的高雄市林盟凱、林信宏兄弟。

法務部新聞稿:
針對自由時報97年8月8日B2版「死刑未執行 另案再判刑」、「殺人魔苟活 法官無奈」乙文,法務部發佈新聞稿說明

針對自由時報97年8月8日B2版「死刑未執行 另案再判刑」、「殺人魔苟活 法官無奈」乙文,法務部說明如下:


死刑起源於應報主義,係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罪犯生命權,使其永久與社會隔離,由於手段殘酷,不符刑罰亦具教化之主張,許多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或有條件的廢除死刑。依據國際特赦組織本(2008)年5月之統計資料,全世界法律上及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已達137個,仍保有死刑的國家有60個。保有死刑國家中僅有24國執行死刑,且聯合國於去(2007)年12月18日已通過「停止執行死刑」決議,可見廢除死刑已是世界潮流。


本部今(2008)年2月所公布之最新民意調查顯示,80%民眾仍反對廢除死刑,惟改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則同意廢除死刑者為56%,但仍有43%反對。鑑於我國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故本部採取「逐步廢除死刑之政策」,擬透過廣泛研究討論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提出,凝聚多數民意廢除死刑之共識與支持,期以階段化方式,逐步達成全面廢除死刑之理想。


鑑於死刑一旦執行,將造成生命無法回復之結果,於我國全面廢除死刑之前,本部對於死刑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至為嚴謹。依據本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之規定,死刑案件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最高法院檢察署不得將死刑案陳報本部。必窮盡一切法律途徑,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情況下,始令准執行。目前29名判決死刑定讞之死刑犯中,因聲請釋憲、最高法院檢察署調閱卷證、法院借卷審理及本部審核中等因素,致尚未對渠等執行死刑。


我國鄰近的亞洲國家,俄羅斯自1996年葉爾欽總統下令停止死刑執行,經逾10年未執行死刑,已成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南韓自1998年金大中總統就任後,停止執行死刑,迄2007年底,已逾10年未執行死刑,是國際特赦組織已於2008年初將韓國正式列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日本自1947年憲法實施以來,歷史上曾出現過暫緩執行死刑的情況,其中包括1989年11月底至1993年3月止,有近3年4個月之時間,因為兩任法務大臣個人反對死刑,且迫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議定書的壓力決定中止;以及前法務大臣杉浦正建篤信佛教,於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一年任期之內拒簽死刑執行令。惟自安倍晉三內閣於2006年9月成立以來,已多次執行死刑。法務大臣鳩山邦夫於2007年8月上任以來,迄2008年6月25日,已4次簽字,同意13名死刑犯的處決。日本過去每隔1、2年,才會執行一次死刑,不過鳩山時代,卻每隔2個月,就會有死刑犯結束生命。日本法院於2007年總共有46件死刑判決,且迄2007年底止,至少有106名死刑犯等待執行。


廢除死刑雖已是世界潮流,國際上亦有許多國家事實上不執行死刑之前例,惟因我國民意多數仍反對廢除死刑,是我國是否全面廢除死刑,仍應視社會發展、法治觀念是否成熟及民眾之共識與支持。由於茲事體大,為求慎重,本部已函請司法院秘書長、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就此議題表達卓見,共同研議逐步廢除死刑的意見與配套作法。至於死刑之執行,本部雖已二年多未執行死刑,惟係因目前29名判決死刑定讞之死刑犯,有聲請釋憲、最高法院檢察署調閱卷證、法院借卷審理及本部審核中等因素,致尚未核准執行死刑,特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