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宣判十八歲殺人犯死刑創最年輕紀錄
2008-04-22 中央社
記者張芳明東京二十二日專電
日本廣島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一名現年二十七歲的殺人犯死刑,這名犯人在九年前以十八歲一個月的年紀犯下殺人和強姦致死等罪行,創下最高法院從一九六六年起有紀錄以來,被判處死刑的最年輕犯人。被告今天不服宣判立刻上訴,但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很高。
被宣判死刑的這名犯人由於犯案時尚未成年,而未被公開姓名。他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在山口縣光市假裝排水管檢查員,進入一家公寓強姦一名當時二十三歲的婦女,由於遭到抵抗而將她掐住脖子致死,並將哭啼的十一個月女嬰丟到地板上,再用繩子捲在女嬰的脖子將她掐死。
山口地方法院和廣島高等法院分別在一審和二審基於犯人在犯案時年紀只有十八歲,還有改過自新的可能,都宣判無期徒刑。但是最高法院在二零零六年六月駁回高等法院的宣判要求重審,指出犯人年少並非是成為避免宣判死刑的充分理由,二審的判刑極為不當。
二審宣判被駁回重審後,許多律師加入行列重新組成新的辯護律師團,被告一反過去的認錯態度而否認行兇動機,並提出一些荒誕的理由,律師團則以被告出身問題家庭、精神不成熟等理由,要求不要判處死刑;檢方則重申要求死刑判決,指責被告捏造並歪曲事實,對失去太太和女兒的被害者,三十二歲公司職員本村洋,形成蔑視的行為。
廣島高等法院法官楢崎康英今天以被告在重審提出的新供詞並不合理,缺乏反省之意,沒有理由迴避死刑為由,撤消一審的判決,同意檢方在一審的罪刑請求,宣判被告死刑。被告不服立刻上訴,但是由於這次的重審是來自最高法院的駁回,因此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的可能性很高。
日本最高法院曾於一九八三年提出「永山標準」,列舉九項作為對不得已宣判死刑的參考標準,這項標準是源自一名已被處死的死刑犯永山則夫。他在十九歲時的一九六八年至一九六九年連續射殺四人,一九九七年被處死。一九八三年最高法院判處永山死刑時訂下了適用標準,成為「永山標準」。
「永山標準」包括考慮犯罪的性質、動機、特定殺法、殘虐性、被害者人數、遺族的被害感情、對社會的影響、犯人的年紀、有否前科和犯案後的情況等。
今天的這項死刑判決可能對今後少年犯罪事件的審判造成影響。日本少年法規定,對未滿十八歲者的犯罪不能判處死刑,但是今天的判決使得只要滿十八歲而犯下嚴重罪行者,有可能面臨死刑的判決。
苦主喊冤9年 少年凶手改判死刑
2008-04-23 中國時報
32歲的本村洋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9年前的某天,他漂亮的妻子及襁褓中的幼女在家中無端遭來橫禍,一名18歲少年佯裝水管工闖進門,強暴、掐死他的妻子,連嬰兒也不放過。少年在一審二審中被判無期徒刑,本村不死心地一再向媒體呼籲,最高法院又發回重審,廣島高等法院於廿二日將年已27歲的嫌犯判處死刑,這也是日本司法史上對少年犯罪所下的空前嚴厲判決。
喪妻喪子的本村這些年來經常以充滿憤怒的眼神召開記者會,控訴當年18歲少年對他摯愛家人所做的慘絕人寰暴行,以及法院僅判少年無期徒刑的不當。九年來憤怒沒有消退,他經常上電視公開家人的相片和愛妻寫的育兒日記,他對妻小的專情及一心想報仇的執著,讓人不禁起憐憫之心。
九九年四月山口縣光市發生母子凶殺案,本村的23歲妻子彌生和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死於非命。當時被逮捕的少年供稱,他是假裝成檢查排水管的工人闖進屋內,見色起意想強姦彌生,因她死命抵抗才將她掐死,由於夕夏哭個不停,於是將她摔在地上,並用繩子絞殺致死。
少年在二審時也坦承蓄意強姦、殺人。一審和二審考慮到少年非計畫性殺人及剛滿18歲1個月還有更生的機會,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但是最高法院認為判決量刑不當、違反正義,在強姦目的及殺害方法上有許多疑點,因而發回重審。
少年在重審時,供詞180度轉變,供稱之前的供詞是因被警察和檢察官所逼才說的,其實他只是想對彌生撒嬌,因遭反擊才用單手壓住她,害她致命,又看到夕夏哭而想抱她哄,一不小心掉到地上,並無意絞殺她。
高等法院指出,案發多年不可能現在才供出犯案實情,被告為逃避死刑將供述全面推翻,毫無反省之意。被告說用反手壓住彌生致死,從姿勢來分析既不自然也不可能。
本村聆聽判決後在記者會上表情嚴肅地說,由衷感謝高等法院做出正確的判決,這個社會總算還有正義。他強調,這是個沈重的判決,判決的結果是造成第三個人死亡,我並不覺得開心,不過我希望此案件能讓社會思考如何杜絕犯罪、刑罰如何保障人民安全等問題。他也向少年喊話說:「抬頭挺胸接受死刑,希望能認罪過完剩餘的人生」。
日本過去的司法案例中,青少年殺4人以上才會被判死刑,此案殺兩人即被判死刑,而且18歲又1個月犯罪之齡也創下死刑的最年少紀錄。專家指出,日本近年量刑基準已朝嚴刑重罰化,以往重視對加害者的保護,現在輿論已偏向對受害者的同情,此嚴厲的判決也可能影響到明年五月實施的陪審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