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大法官們應該更勇敢一點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吳豪人
這是法國最著名的廢除死刑鬥士羅貝爾˙巴丹戴爾參議員,在世界反死刑大會前夕透過台灣公視的新聞攝影鏡頭,給予他的台灣友人──司法院翁「院長暨首席大法官」及次席三席四席乃至十三席大法官們──的公開諍言。
一月三十日巴丹戴爾在法國參議院雨果廳接見了我們這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伙伴。儘管對他心儀已久,我們並無心瞻仰巨人,迫不及待地便切入主題:如何說服政治菁英如法國前總統密特朗一樣,抵抗所謂的民意,率先廢除死刑?巴丹戴爾的回答印證了我們所使用的修辭「所謂的民意」。因為,他的第一句話便是:「民意?什麼民意?只有政客才會以民意為藉口,閃避道德抉擇」。
接著,他滔滔不絕地說了許多廢除死刑的策略。最吸引我注意的是他強調:最好能夠跳脫知識份子沙龍式的辯論,而將廢除死刑直接變成政治議題。除此之外,他的許多意見,對我來說是了無新意。比方說:應該逼總統候選人表態,最好有重大司法錯誤出現並加以利用,或者死刑是違反人權的,任何人(包括國家在內)都不可以合法地殺人,死刑是違反世界潮流的,死刑是無法改善治安的....等等。他特別舉出連匈牙利及南非這兩個原本人權紀錄甚差的國家,司法權都已經宣告死刑違憲,但此時我已經不耐煩地打斷了這位可敬長者的話。
「巴丹戴爾先生,我想您有所不知,我國司法院翁院長也曾經拜訪南非憲法法院,該院院長也致贈翁院長死刑違憲的憲法判決,並鄭重地說這是南非憲法史上最光榮的一頁。然而,翁院長和我們的大法官們,似乎將這份憲法判決帶回台灣之後便束之高閣。這就是說:無論光榮不光榮,紀念品永遠只能是紀念品,僅供陳列。而且就我所知,您和翁院長也有數面之緣,但我實在看不出您支持廢除死刑的觀點,曾經影響過我們的大法官們。您必須知道:目前台灣大法官仍然執意認定死刑合憲,而且民意正是他們的最大理由之一──雖然我並不瞭解:大法官又不是立委,在人權議題上,曲從民意要幹什麼?」
巴丹戴爾參議員沈默了一下,才很嚴肅地說:「那麼,台灣的大法官們實在不夠勇敢。」
台灣大法官的問題不止在於不夠勇敢,而在於「謹小慎微」的保守心態。程度大致和日本的最高法院不相上下。這屆的大法官除了釋字603號宣告強制全民按指紋的法律違憲的釋憲文之外,幾乎在人權議題上了無建樹。大法官在釋字第617號中肯定了「女性為男性裸體OK,男性為男性裸體則是猥褻所以KO」的刑法第 235條符合「社會通念」;在釋字第623號中對於入人於罪的兒少法29條予以肯定,則不但暴露出對網路現實的無知和恐懼,而且也完全違背了無罪推定和行為人不自證己罪的基本法律原則。去年底,大法官更是連續兩次以程序理由駁回死刑釋憲聲請。讀這幾號釋憲文,說真的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除了憲法解釋之外,翁院長約談兩位地院法官,要求法官不可對社會重大議題表態,而本來應該遵守檢察一體的司法行政系統首長們,對於檢察官的濫訴風氣,卻予以「最大的尊重」與保護。社會期待的是司法的獨立而不是司法的自閉,因為當司法自閉時,檢察系統的暴走,便勢無可避。
1960年代,最有人權意識、最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日本法曹組織「青年法曹協會」曾經是日本司法改革最大的希望,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因為無法抵抗右翼的瘋狂攻擊,居然開始整肅青法協的法官們。這些法院大老們,或威逼或利誘,目的只要年輕法官對社會或政治議題完全沈默,不要表態,青法協的法官分會成員因此受到長達三十年的箝制,因此日本的司法改革始終無法成功。追本溯源,亦無非是巴丹戴爾那句話:日本的法官也不夠勇敢。同樣號稱民主國家,日本和台灣都無法廢除死刑,都無法尊重外國人人權,都無法保障國民隱私權,也都無法徹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基本權利。那麼,說什麼司法改革?最需要改革的,恐怕就是這群不勇敢的大法官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