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救援
冤案是許多人接觸廢死議題的起點。時至今日,司法瑕疵導致的冤獄仍不斷發生。我們了解司法並不完美,也熟知國家輕易用一發子彈奪走無辜生命的遺憾,而誰又敢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遺憾。
蘇案再審報導—警大審查報告 不利蘇建和3人
2006-07-05 自由時報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
研判兇手至少2人
蘇建和3死囚案又有重大發展!據悉,高等法院囑託中央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的結果已出爐,警大認定,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中,法醫研究所鑑定兇器共有菜刀、開山刀與水果刀3種,研判兇手至少2人的結論「具體合理」、「可作為判案證據」;警大審查結果對蘇建和等被告極為不利。
民國80年3月間發生轟動全國的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3死囚案,3被告多次在鬼門關前徘徊,全案歷經3次非常上訴,高院歷經2年多再審審理,92年以罪證不足等,改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但同年最高法院撤銷3人無罪判決,再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而且當初被告律師團挑戰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故高等法院更審合議庭再囑託中央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是否合宜。
後天開庭添變數
警大已將審查結果函覆高院,合議庭預計後天(7日)開庭,屆時法庭上勢將公布是項令人矚目的結論。由於國內已有2個權威的刑案鑑定機關所作結論一致,一旦合議庭採納,全案有可能繼3被告從死刑定讞逆轉為無罪之後,出現司法史上前所未見的「大逆轉後又一個大逆轉」。
警大審查結果指出,原本法醫研究所有關骨骸刀痕、傷創、骨骸 DNA、人身辨別等鑑定,皆具體合理,可作為法院判案證據。
法醫鑑定兇刀有3種
法醫研究所依據骨骸刀痕、傷創等鑑定,認為本案行兇者為2人以上,而吳銘漢夫婦所受傷勢,不可能為同一種刀器所造成,至少有3種,並研判為扣案後一度遺失的菜刀,以及未扣案的開山刀、水果刀等3種。
另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為葉盈蘭睡衣上衣未被更換,此點原本對蘇建和等人有利,因為警訊時,蘇建和等3人曾坦承為掩飾性侵,事後替女被害人更衣,可證警訊筆錄不實在。但警大未贊同此點,警大認為資料並不足夠,不能研判出葉女的睡衣未被更換過。